廣東省對外貿易職業技術學校2011年招聘專業教師
薪酬待遇
獲聘人員納入事業單位編制管理,按規定簽訂聘用合同并按所聘崗位享受相應的工資福利待遇。應屆畢業生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待遇按照學校有關規定享受,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將取消聘用資格。
應聘人員基本條件(具體條件見附件1)
1、思想政治素質好,業務能力強,遵紀守法,作風正派,團隊合作意識強,身體健康;
2、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學士)學位;
3、必須具有本專業知識及教學工作經驗;
4、具有廣州市戶口,或滿足廣州市入戶條件;
5、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規定;
6、必須服從學校安排的工作和崗位調配。
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以及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不得應聘。
招聘程序
(一)發布信息
2011年9月23日起至2011年10月11日在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對外貿易職業技術學校網站或其它媒體發布招聘信息。
(二)報名
1.報名時間:
報名時間從2011年10月12日起至2011年10月14日止,報名須注明所應聘的崗位,每人限報一個崗位。
2.報名方法:
采用郵寄、電子郵件、現場報名等方式。有意應聘者,可登陸廣東省對外貿易職業技術學校網站,下載并填寫《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
(三)公布應試人員名單
根據實際報名人數,由學校相關部門人員組成資格審查小組,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審查。根據崗位條件及應聘人員具體情況,確定符合崗位條件的人選進入考試。并在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對外貿易職業技術學校網站公布參加考試人員名單、考試時間、考試地點。
(四)資格復審
應試人選應在筆試前1天到廣東省對外貿易職業技術學校政工科進行資格復審并領取準考證。對于復審過程中發現報名材料有不實情況的,經學校紀檢部門確認后,將取消其考試資格。復審提交審核的資料如下:
(1)身份證及復印件;
(2)簡歷和相關工作經驗證明原件;
(3)應屆及暫緩就業普通高校畢業生需提交學校就業推薦表原件及復印件;
(4)學歷、學位、專業技術資格、職業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國外學歷須同時提交教育部出具的學歷認證證明;
(5)獲獎證明原件及復印件,近兩年論文或著作原件;
(6)計劃生育證明材料;
(7)近期大一寸免冠彩色證件照片2張;
(8)《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
(五)考試
1.考試采取筆試、面試(試講)相結合的方式。考試內容包括思想道德素養、教育教學理論知識、專業知識、業務能力和工作技能。學校紀檢部門全程監督。
2.筆試
(1)筆試地點見準考證。筆試內容為教育教學理論知識及與所報專業相關的專業知識。考生憑有效準考證和身份證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筆試。筆試開始30分鐘后未能按時報到或中途擅離考場的視為放棄考試。
(2)筆試成績及進入面試人選將在筆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在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對外貿易職業技術學校網站公布,有關考生可登陸網站查詢。
(3)根據筆試成績排名,60分以上為合格,在成績合格人選中從高分到低分擇優確定參加面試(試講)的人選,進入面試(試講)的人選與崗位數之比2:1。
3.面試(試講)
(1)試講內容為本專業課程的內容,試講完畢接受評委提問(面試)。參加面試(試講)的考生于當天上午8:10之前到指定地點報到,抽簽確定面試順序,未按時報到或中途擅離考場的視為放棄考試。
(2)面試(試講)評審小組在考生試講、面試完畢后,當場評分、統分,并向考生宣布面試(試講)成績。面試(試講)成績以各面試(試講)評委分數之和除以評委人數得出的平均分為準。面試(試講)成績=試講成績×60%+面試成績×40%,總分60分以上為合格。
4.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試講)成績×60%。在考試總成績合格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等額確定參加體檢人員名單。
招聘工作咨詢電話:020-22841810 22841816(廣東省對外貿易職業技術學校政工科),招聘工作監督電話:020-22841828(廣東省對外貿易職業技術學校紀檢室)。
1.廣東省對外貿易職業技術學校2011年下半年公開招聘專業教師崗位表.doc
2.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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