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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國家公務員考試廣東地區部分職位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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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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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國家公務員考試廣東地區部分職位介紹

部門名稱:國家土地督察廣州局

考試類別:省級以上(含副省級)綜合管理類

網址:http://gzdc.mlr.gov.cn/

單位簡介:

督察職責

(一)對督察范圍內省級及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的土地利用和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根據督察范圍內的實際情況,研究擬訂督察工作計劃和工作制度,報國家土地總督察批準后實施;

(二)監督檢查督察范圍內省級及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的落實情況;

(三)監督檢查督察范圍內省級及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執行國家土地調控政策情況;

(四)監督檢查督察范圍內省級及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執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規情況;

(五)對督察范圍內省級人民政府上報國務院審批以及由省級、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審批的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事項依照規定進行檢查,發現有違法違規問題,及時報告或提出糾正意見;

(六)按照有關規定提出責令限期整改建議報國家土地總督察,負責對被責令限期整改地區的監督檢查,督促督察范圍內省級和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組織實施整改工作,負責對被責令限期整改地區結束整改的審核,并向國家土地總督察提出是否結束對該地區整改的建議;

(七)開展土地利用和管理的調查研究,提出加強土地管理的政策建議;

(八)承辦國土資源部及國家土地總督察、副總督察交辦的其他事項。

詳情: http://gzdc.mlr.gov.cn/zzjg/

部門名稱:廣東省郵政管理局

考試類別:省級以上(含副省級)綜合管理類

網址:http://gd.chinapost.gov.cn/

單位簡介:

機構設置

一、 綜合處

1. 組織研究提出本地區貫徹郵政業發展戰略、發展規劃的具體政策和方案并協調落實,指導從事郵政業務的企業貫徹實施郵政發展戰略、發展規劃。

2. 按照國家郵政局總體部署,根據本地區郵政行政管理和監管工作需要,積極推進郵政地方性法規、規章的制定和修改工作。

3. 負責對本地區有關部門起草的涉及郵政業的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草案的研究,并提出處理意見,審核本局發布的規范性文件。

4. 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和涉及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的工作,做好行政執法證件的管理工作。

5. 根據國家郵政局、地方人民政府部署,組織制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和應急通信保障預案,組織協調從事郵政業務的企業落實相關預案。

6. 負責對外宣傳,做好電子政務建設和政府網站的日常管理工作,編發郵政政務信息。

7. 負責本地區郵政業綜合信息和統計數據的收集、整理、編報、分析及對外發布工作,負責本地區郵政業標準的組織編制和管理工作。

8. 負責局機關人事、勞資、教育、培訓、離退休人員管理等相關工作,組織協調從事郵政業人員的職業技能鑒定工作,聯系郵政業協會、學會。

9. 根據國家郵政局有關規定,負責外事工作,處理涉臺港澳事務。

10. 負責局機關秘書、文書檔案、印章使用與管理、機要保密和重大事項的督辦等工作。

11. 負責信訪工作,組織辦理地方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的建議和提案。

12. 建立健全并組織實施局機關各項工作制度,推進局機關效能建設工作。

13. 負責本局財務工作,加強財務預算管理和資產管理。

14. 負責紀檢監察工作。

15. 負責其他行政事務管理。

二、 普遍服務處、機要通信處

1. 貫徹國家郵政局郵政普遍服務標準,對郵政企業落實普遍服務標準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提出處理意見。

2. 掌握本地區郵政普遍服務和特殊服務的情況,定期監測普遍服務和特殊服務水平,建立和完善郵政普遍服務和特殊服務的質量監控體系。

3. 商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制定和落實郵政普遍服務和特殊服務的保障政策。

4. 負責監督檢查機要通信安全保密情況,協調并監督機要通信獨立作業系統和生產組織方式的落實。

5. 負責組織對郵政企業貫徹執行郵政服務價格政策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對違反價格政策的行為提出處理意見。

6. 負責依法審核郵政企業分支機構設置或者撤銷的申請,提出處理意見。

7. 負責處理郵政普遍服務和特殊服務質量投訴、舉報等有關事務。

8. 按照國家郵政局有關規定,處理涉及郵票管理的有關工作。

9. 依法負責郵政配套設施建設、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

10. 負責其他郵政普遍服務事務的管理。

市場監管處

1. 掌握本地區郵政市場基本情況,建立健全從事郵政業務的企業的基礎數據信息。

2. 依法監管郵政市場,指導、監督、檢查、規范郵政市場主體的行為,規范經營秩序,維護公平競爭。

3. 依法查處侵犯信件寄遞業務專營權的違法違規行為,規范信件寄遞業務的經營行為,維護信件寄遞業務的專營權。

4. 根據國家郵政局授權,依法實施快遞等郵政業務的市場準入制度,承擔準入后的日常管理工作。

5. 協調與公安、國家安全等有關部門的工作關系,監督、檢查從事郵政業務的企業的通信安全與信息安全工作。

6. 負責處理快遞等郵政服務質量投訴和舉報等有關事務,依法查處侵犯用戶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

7. 負責集郵市場的監督檢查和相關管理工作。

8. 負責郵政用品用具的監制工作。

9. 依法查處偽造、冒用或擅自使用郵政專用標志的行為。

10. 負責涉及郵政市場監管的其他事務。

四、 其他下屬機構

1. 廣州執法隊:負責廣州、韶關、清遠、中山、珠海市的郵政監管工作。

2. 深圳辦事處:負責深圳市的郵政監管工作。

3. 佛山辦事處:負責佛山、江門、陽江、湛江、茂名、肇慶、云浮市的郵政監管工作。

4. 東莞辦事處:負責東莞、汕頭、河源、梅州、惠州、汕尾、潮州、揭陽市的郵政監管工作。

部門名稱:審計署駐廣州特派員辦事處

考試類別:省級以上(含副省級)綜合管理類

網址:http://www.audit.gov.cn/n1057/n1087/n1402/n1507/8615.html

單位簡介:

主要職責:特派辦根據審計署的授權,依據法律法規和審計署的規定,履行下列職責:審計省級人民政府的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中央財政轉移支付資金;審計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等中央單位駐地方分支機構或派出機構的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駐地方分支機構的財務收支;審計中央所屬駐地方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審計中央投資和以中央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審計中央國有企業、中央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的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審計中央金融機構、中央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的金融機構駐地方分支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審計省級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單位受國務院及其部門委托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承辦審計署交辦的其他事項。

審計署駐廣州特派員辦事處審計范圍:廣東、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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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名稱:審計署駐深圳特派員辦事處

考試類別:省級以上(含副省級)綜合管理類

網址:http://www.audit.gov.cn/n1992130/n2013186/2350956.html

單位簡介:

主要職責:特派辦根據審計署的授權,依據法律法規和審計署的規定,履行下列職責:審計省級人民政府的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中央財政轉移支付資金;審計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等中央單位駐地方分支機構或派出機構的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駐地方分支機構的財務收支;審計中央所屬駐地方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審計中央投資和以中央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審計中央國有企業、中央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的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審計中央金融機構、中央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的金融機構駐地方分支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審計省級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單位受國務院及其部門委托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承辦審計署交辦的其他事項。

審計署駐深圳特派員辦事處審計范圍:海南、深圳;港澳中資機構

部門名稱:國家物資儲備局廣東分局、深圳辦事處

考試類別:省級以上(含副省級)綜合管理類

網址:http://cbj.ndrc.gov.cn/

單位簡介:

一、研究國家戰略物資儲備在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和國防建設中的功能和地位,提出戰略物資儲備維護國家經濟安全的政策建議,擬訂主要礦產資源的資源儲備和用戶儲備的相關政策。

二、研究提出國家戰略物資儲備發展戰略,負責擬訂和組織實施國家戰略物資儲備中長期規劃;監測評估中長期規劃實施情況;組織國家戰略物資儲備效益評估。

三、監測分析國際國內主要能源資源的供求格局和變化趨勢并進行預測預警,承擔運用國家戰略物資儲備進行經濟調節、公共服務預警體系建設,組織編制和負責國家戰略物資儲備應對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和日常管理。負責擬訂和組織實施國家戰略物資的收儲、動用和輪換計劃。

四、研究國家戰略物資儲備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負責國家戰略物資儲備體制改革工作。

五、監測分析國家應急物資保障狀況,研究提出依托國家戰略物資儲備做好應急物資保障的政策建議;參與國家應急物資保障體系建設相關工作。

六、研究提出與國家戰略物資儲備相關財稅、金融、價格和費用標準的政策建議,負責國家物資儲備財務管理工作,組織編制部門預算和決算,承擔各種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七、起草國家戰略物資儲備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草案和部門規章,承擔相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

八、組織擬訂國家戰略物資儲備行業規范、技術標準、統計指標,負責國家戰略物資儲備的日常管理,推進國家物資儲備管理信息化和現代化。

九、擬訂國家物資儲備倉庫建設和改造規劃,負責儲備倉庫布局結構調整工作;負責擬訂和下達年度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所屬行政事業單位及派出機構的國有資產管理;對中央其他部門儲備倉庫建設規劃提出意見和建議。

十、領導所屬國家物資儲備管理機構。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授權,管理各儲備物資管理局、辦事處領導班子成員及相應職級干部;負責國家物資儲備系統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戰略物資儲備對外交流與國際合作。

十一、指導國家物資儲備系統的安全保衛工作,監督安全生產;負責國家物資儲備系統的教育、培訓、保密、檔案、外事、離退休干部等工作。

十二、負責國家物資儲備系統紀檢監察、審計和信訪工作;指導所屬國家物資儲備管理機構的黨群工作。

十三、承辦國家發展改革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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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名稱:財政部駐廣東省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

考試類別:省級以上(含副省級)綜合管理類

網址:http://www.mof.gov.cn/pub/bennyzhu_guangdong/

單位簡介:

按照1998年機構改革后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的批復和財政部的授權,專員辦的職責,主要是圍繞著財政改革和財政管理,就地履行對中央財政收入和中央財政支出、會計秩序、金融企事業單位資產和財務監督,監督檢查有關部門、企業和單位執行國家財經紀律、法律法規和財稅、財會政策的情況,以及征收、監繳中央非稅收入資金。概括地說,專員辦的監督職責主要包括四大方面:收入監督、支出監督、會計監督、金融監督。

辦公室職責

負責人事、教育培訓、勞資等工作;公文流轉、信息、材料綜合、復核、檔案管理、保密、電腦網絡的管理運用及辦公自動化建設等工作;行政經費收支管理、本辦與服務中心的結算等工作;對辦工會及機關服務中心的財務監管工作;事務性行政管理、接待、車輛管理、安全保衛等工作(后勤具體工作由機關服務中心承辦);協調配合黨務黨建、工青婦等工作。

一處職責

負責中央財政收入監督,主要是就地履行對稅務、海關征收和解繳中央稅收等情況,對國庫部門劃分、留解、退付中央財政資金的情況進行監督;征收監繳中央財政非稅性收入(包括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三峽工程建設基金、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港口建設費等基金以及行政性收費、罰沒等收入);對駐地單位執行國家財政、稅收等政策情況進行檢查和調查,定期上報中央收入情況分析;審核審批國稅機關代扣、代收和代征稅款手續費、海關錯繳各類罰沒收入退庫、銀行代收罰款手續費退庫等。

二處職責

負責中央財政支出監督。主要是就地履行對中央基層預算單位國庫集中支付資金、企業關閉破產費用預案、中直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中央財政補助資金、中央財政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合作醫療補助資金、基本建設貸款中央財政貼息資金等的審核;對中央二級以下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的開立、變更審批和年檢,以及海關等中央單位部門預算編制的審核;對國債資金、中央專項支出資金及轉移支付資金、中央儲備商品的監管等。通過開展監督檢查,確保中央財政支出的合規性、安全性、效益性。

三處職責

負責中央(金融)企業監督。主要是就地對國有商業銀行的國有資本運營和包括信貸資產在內的國有資產管理進行監管;對人民銀行、國有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等中央直管金融機構資產、財務會計、呆壞賬核銷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政策性資產處置的定價及處置方式、財務管理情況進行審核監督;對證監會、銀監會、保監會、人民銀行派出機構預決算、銀行賬戶的審核審批等。

四處職責

負責會計監督。主要是就地開展對企業、行政事業單位的會計信息質量檢查;對會計師事務所及注冊會計師執業質量的監管;企業一般增值稅退稅審批,并對退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等。

部門名稱:財政部駐深圳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

考試類別:省級以上(含副省級)綜合管理類

網址:http://www.mof.gov.cn/pub/bennyzhu_shenzhen/

單位簡介:

一、專員辦工作職責

(一)監督檢查國家財稅政策、法律法規執行情況;

(二)監督檢查中央稅收、非稅收入執行情況,承辦增值稅退付審批;

(三)監督檢查中央預算支出申報、撥付及管理使用情況,就地履行中央預算單位銀行賬戶審批年檢、部門預算編制初審、部門預算執行及政府采購事項監督,負責國庫集中支付審核;

(四)負責中央企事業單位國有權益及國家基本建設項目預算執行情況的監督;

(五)參與規范和整頓市場經濟秩序的有關工作,對會計信息質量和社會中介機構貫徹執行財稅政策、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在執業活動中的真實性、合法性、公正性進行監督;

(六)負責金融機構和金融企業的預算管理、資產管理和財務監督;

(七)檢查核實群眾舉報和人民來信所反映的問題,并依法進行處理;

(八)根據國家宏觀政策的要求,開展調查研究;

(九)其他有關工作。

二、機關黨委和機關紀委工作職責

(一)發展新黨員等黨建組織工作;

(二)黨建宣傳與學習教育;

(三)開展黨風廉政教育和制度建設;

(四)信息化建設和政務公開;

(五)牽頭組織全辦的目標考核工作;

(六)牽頭組織檢查復核工作;

(七)牽頭組織聽證工作;

(八)其他黨務紀檢工作;

(九)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辦公室工作職責

(一)研究擬定全辦財政監督發展規劃及制度措施,參與全辦工作研究布置并負責檢查督導和驗收考核,起草全辦工作計劃、工作總結和綜合性會議領導講話;

(二)本辦機構人員編制的申報、核定、干部的考核、任免、獎懲、招聘、調動、人事檔案的管理,干部職工的工資福利;干部培訓計劃的擬定和實施;全辦干部的考勤以及計劃生育的教育和管理;

(三)財政監督綜合性報表信息的統計、分析與考核;參與檢查復核,參與聽證工作;

(四)編發工作信息、工作簡報,收集、整理、儲存和對外提供全辦財政監督管理成果及有關綜合性數據資料;

(五)綜合管理全辦日常政務工作,協調與有關方面的關系;

(六)辦理公文收發、打印、傳閱、立卷、歸檔和印章管理工作;承辦對外發文、報告的初審會簽;

(七)財務收支和資產管理工作;負責車輛、辦公用房、設備和宿舍等資產的管理維修,辦公用品的購置和發放,以及有關工作會議會務等各項后勤服務工作;

(八)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一處工作職責

(一)履行預算收入監管職責,對中央稅收收入實行就地監督管理;

1、中央稅收征收部門所征管的中央預算收入及其征管質量監督管理

2、中央預算收入收納、解繳、退付、退庫、劃解等執行情況監管

3、深圳市中央預算收入監督分析,提交收入分析報告

4、履行中央預算收入對賬制度職責,協調財政、國稅、地稅、海關、國庫等部門實施定期對賬制度

5、部分中央預算收入代征手續費審核審批

6、稅收退庫審核審批

7、國稅部門免抵稅額調庫監督

8、國稅部門“三代”手續費審核

(二) 中央財政非稅收入就地監督管理;

1、征收財政部授權的中央財政非稅收入

2、監督財政部授權日常監繳項目內的中央財政非稅收入繳庫或匯繳主管部門

3、對中央財政非稅收入進行專項檢查

4、根據財政部授權,對中央單位使用中央財政非稅收入票據進行管理或監督

5、按財政部授權負責辦理中央財政非稅收入退(調)庫

(三)一行三會深圳分支(派出)機構以外的財政集中支(撥)付非專項資金審核和歸墊資金審核;

(四)對中央駐深二級預算單位及下屬基層預算單位的銀行賬戶實施財政審批、備案和年檢制度;

(五)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二處工作職責

(一)組織實施非金融行業會計信息質量檢查;

(二)開展注冊會計師行業執業質量監督檢查;

(三)對中央預算支出項目的監督檢查;

1、中央管理企業特定政策補助資金清算審核

2、政策性關閉破產企業關閉破產費用預案審核

3、基本建設貸款中央財政貼息資金審核

4、中央財政對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助資金審核

5、軍隊移交地方政府安置離退休人員中央財政補助資金監督

6、中央基本建設項目資金(含國債專項)的監督

7、車輛購置稅交通專項資金、糧庫建設專項資金審核

8、部分國家儲備商品利息費用補貼審核

9、中央財政安排特大自然災害救濟補助資金審核

10、財政部安排的其他中央財政支出項目資金的審核與監督

(四)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三處工作職責

(一)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等單位在深分支(派出)機構部門預算初審、部門預算執行及其財務收支情況監管;

(二)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等單位在深分支(派出)機構國庫集中支付項目的初審;

(三)中央管理商業性金融機構國有資產、財務監管;

(四)資產管理公司資產處置和財務監管;

(五)政策性金融機構資產、財務監管;

(六)銀行呆賬核銷、抵債資產管理、自主減免表外息監督;

(七)組織實施金融企業會計信息質量檢查;

(八)財政部授權的中央駐深基層預算單位部門預算審核及資產、財務監督;

(九)分管業務范圍內涉及重要財務會計、財政管理問題的調查研究和業務政策咨詢解答;

(十)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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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名稱:廣東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

考試類別:省級以上(含副省級)綜合管理類

網址:http://www.zhb.gov.cn/gkml/hbb/qt/200910/t20091023_178174.htm

單位簡介:

環境保護部廣東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為環保部派出的執法監督機構,是部直屬事業單位。受環保部委托,監督站在所轄區域內承擔以下職責:

1、負責民用核設施的核安全與輻射環境管理日常監督;

2、負責軍用核設施的輻射環境管理日常監督;

3、負責由環保部直接監管的核技術利用項目的輻射安全與輻射環境管理日常監督;

4、負責由環保部直接監管的核設施營運單位和核技術利用單位的核與輻射事故(含核與輻射恐怖襲擊事件)應急工作的日常監督,以及事故現場應急響應;

5、負責全國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制造和安裝活動的日常監督(目前僅限于北方監督站);

6、承擔環保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廣東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的監管區域是湖北、湖南、廣東、廣西、海南地區。

內設機構:綜合處、監督一處、監督二處。

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商報路奧林匹克大廈21層C

郵編:518034

電話:0755-83521248

部門名稱:廣東省地震局

考試類別:省級以上(含副省級)綜合管理類

網址:http://www.gdsin.net/

單位簡介:

廣東省地震局實行中國地震局和廣東省人民政府雙重領導,以中國地震局為主的管理體制。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授權承擔本行政區域內防震減災工作政府行政管理職能,依法履行防震減災主管機構的各項職責。

(一)職能調整

加強和新增的職能

1、加強社會管理職能。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

2、加強行業管理職能。指導市、縣防震減災工作,對省級以下(含省級)地震臺網(站)實行統一規劃,資源共享。

3、建立健全廣東省地震監測預報、震災預防和緊急救援三大工作體系。

4、管理中國地震局移交的地震監測臺網。

5、管理主要由地方投資并主要為地方防震減災工作服務的—般項目。

(二)主要職責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監督、檢查廣東省的防震減災工作,負責擬定有關防震減災的方針、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規、規章,制定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

2、組織編制廣東省防震減災規劃和計劃;推進防震減災計劃體制和相應經費渠道的建立和完善;管理、監督事業費、基本建設費和專項資金的使用。

3、負責建立地震監測預報工作體系。按照全國地震監測臺網(站)建設規劃,負責統一規劃全省地震臺網(站)及信息系統的建設,實現資源共享;制定全省地震監測預報方案并組織實施;管理省級地震監測臺網(站);負責提出地震預報意見;強化全省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的震情跟蹤;對市、縣地震監測臺網(站)和群測群防工作實行行業管理;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保護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

4、會同有關部門建立震災預防工作體系。負責監督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按職責權限審定地震安全性評價結果,確定抗震設防要求;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地震災害預測;制定本行政區域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并檢查落實情況;組織開展防震減災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并按照有關規定審核防震減災宣傳報道。

5、承擔廣東省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的辦事機構的職能;負責震情和災情速報,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地震災害調查與損失評估;參與制定地震災區重建規劃。

6、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地震緊急救援工作體系。開展地震應急、救援技術和裝備的研究與開發;在有條件的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會同有關部門組建和培訓省地震緊急救援隊伍;協助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的地震應急救援物資儲備系統。

7、組織開展水庫地震、海洋地震、火山及火山地震的監測和研究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防范地震次生災害。承擔國際禁止核試驗的地震核查工作。

8、承擔全省的地震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地震行業質量與技術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地震技術標準的宣傳、貫徹、實施和監督;管理地震計量工作。

9、推進地震科學技術現代化;組織開展地震科學技術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廣應用;開展地震科學技術國際合作與交流;指導和管理與防震減災事業有關的學會、協會工作。

10、領導下屬單位;指導市、縣防震減災工作。

11、承擔中國地震局和廣東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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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名稱:國家海洋局南海分局

考試類別:省級以上(含副省級)綜合管理類

網址:http://www.scsb.gov.cn/

單位簡介:

國家海洋南海分局成立于1965年3月18日,是國家海洋局設在廣州的南海區海洋行政管理機構。南海海區現設有中國海監南海總隊 。分局擁有海洋水文、化學、地質、氣象、生物、遙測浮標、海洋計量檢定、海洋環境質量評價、海洋信息服務等專業 隊伍及先進的儀器設備,擁有遍布兩廣沿海的觀測站網和遙測海洋環境數據浮標網。有裝備比較先進的“中國海監”船、遠洋考察船。

詳情:http://www.scsb.gov.cn/Html/3/33/article-126.html

部門名稱:國家電監會南方監管局

考試類別:省級以上(含副省級)綜合管理類

網址:http://nfj.serc.gov.cn/cn/

單位簡介:

南方電監局是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的派出機構,是履行電力行政執法職能的事業單位。由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垂直領導。根據國家電監會的授權,南方電監局具體負責南方地區包括廣東、廣西、海南、云南、貴州5省區的電力監管工作。其主要職能是:監管南方區域電力市場運作,規范電力市場行為,維護公平競爭;監管轄區內電力企業和電力調度交易機構;負責轄區內電力行政執法、行政處罰和行政訴訟等有關法律事務;負責轄區內電力安全和可靠性監管;負責轄區內電力市場統計和信息發布;管理轄區內電力業務許可證;依法查處轄區內電力企業違法違規行為。

詳情:http://nfj.serc.gov.cn/cn/chie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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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名稱:華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

考試類別:省級以上(含副省級)綜合管理類

網址:http://www.zhb.gov.cn/gkml/hbb/qt/200910/t20091023_178180.htm

單位簡介:

環境保護部華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以下簡稱華南督查中心)為環保部派出的執法監督機構,是部直屬事業單位。受環保部委托,督查中心在所轄區域內承擔以下職責:

1、監督地方對國家環境政策、法規、標準執行情況;

2、承辦重大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案件的查辦工作;

3、承辦跨省區域和流域重大環境糾紛的協調處理工作;

4、參與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與處理的督查工作;

5、承辦或參與環境執法稽查工作;

6、督查重點污染源和國家審批建設項目“三同時”執行情況;

7、督查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國家重要生態功能保護區環境執法情況;

8、負責跨省區域和流域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案件的來訪投訴受理和協調工作;

9、承擔總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華南督查中心設置在廣州,監管區域為湖北、湖南、廣東、廣西、海南。

部門名稱:國家統計局廣東調查總隊

考試類別:省級以上(含副省級)綜合管理類

網址:http://www.stats.gov.cn/

單位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計局是國務院直屬的機構。主要職責是:

(一)承擔組織領導和協調全國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的責任。制定統計政策、規劃、全國基本統計制度和國家統計標準,起草統計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指導全國統計工作。

(二)建立健全國民經濟核算體系,擬訂國民經濟核算制度,組織實施全國及省、自治區、直轄市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全國投入產出調查,核算全國及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內生產總值,匯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監督管理各地區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重大國情國力普查計劃、方案,組織實施全國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國情國力普查,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國情國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四)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筑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以及裝卸搬運和其他運輸服務業、倉儲業、計算機服務業、軟件業、科技交流和推廣服務業、社會福利業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旅游、交通運輸、郵政、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國性基本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能源、投資、消費、價格、收入、科技、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源、房屋、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全國性基本統計數據。

(六)組織各地區、各部門的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國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共享制度和發布制度。

(七)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黨中央、國務院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咨詢建議。

(八)審批部門統計標準,依法審批或者備案各部門統計調查項目、地方統計調查項目,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依法監督管理涉外調查活動。

(九)協助地方管理省、自治區、直轄市統計局局長和副局長,指導全國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管理全國統計專業資格考試、職務評聘和從業資格認定工作,監督管理地方政府統計部門由中央財政提供的統計經費和專項基本建設投資。

(十)建立并管理國家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數據庫系統,組織制定各地區、各部門統計數據庫和網絡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指導地方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十一)收集、整理國際統計數據,組織實施統計工作方面的國際交流合作項目,組織實施國際間統計資料交換和統計交流合作項目。

(十二)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詳情:http://www.stats.gov.cn/jgzn/2006_zhineng.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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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名稱: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

考試類別:省級以上(含副省級)綜合管理類

網址:http://www.circ.gov.cn/web/site0/

單位簡介: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中國保監會)成立于1998年11月18日,是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根據國務院授權履行行政管理職能,依照法律、法規統一監督管理全國保險市場,維護保險業的合法、穩健運行。2003年,國務院決定,將中國保監會由國務院直屬副部級事業單位改為國務院直屬正部級事業單位,并相應增加職能部門、派出機構和人員編制。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內設15個職能機構,并在全國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計劃單列市設有35個派出機構。其中,15個內設部門為:

(一) 辦公廳(黨委辦公室、監事會工作部)。擬定會機關辦公規章制度;組織協調機關日常辦公;承擔有關文件的起草、重要會議的組織、機要、文秘、信訪、保密、信息綜合、新聞發布、保衛等工作。擬訂派出機構管理、協調工作的規章制度,負責派出機構工作落實情況檢查和信息收集整理等工作。負責保險信訪和投訴工作;承辦會黨委交辦的有關工作;負責國有保險公司監事會的日常工作。

(二) 發展改革部。擬訂保險業的發展戰略、行業規劃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保險監管的方針政策及防范化解風險的措施;會同有關部門研究保險業改革發展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并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對保險市場整體運行情況進行分析;對保監會對外發布的重大政策進行把關;歸口管理中資保險法人機構、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等的市場準入和退出;負責規范保險公司的股權結構和法人治理結構,并對公司的重組、改制、上市等活動進行指導和監督;負責保監會對外重要業務工作與政策的協調。

(三) 政策研究室。負責保監會有關重要文件和文稿的起草;對保監會上報黨中央、國務院的重要文件進行把關;研究國家大政方針在保險業的貫徹實施意見;研究宏觀經濟政策、相關行業政策和金融市場發展與保險業的互動關系;根據會領導指示,對有關問題進行調查研究;開展保險理論研究工作,負責指導和協調中國保險學會開展研究工作。

(四) 財務會計部。擬定保險企業和保險監管會計管理實施辦法;建立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指標體系;編制保監會系統的年度財務預決算;審核機關、派出機構的財務預決算及收支活動并實施監督檢查;審核會機關各部門業務規章中的有關財務規定。負責機關財務管理。

(五) 財產保險監管部(再保險監管部)。承辦對財產保險公司的監管工作。擬定監管規章制度和財產保險精算制度;監控保險公司的資產質量和償付能力;檢查規范市場行為,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審核和備案管理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審核保險公司的設立、變更、終止及業務范圍;審查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承辦對再保險公司的監管工作。擬定監管規章制度;監控保險公司的資產質量和償付能力;檢查規范市場行為,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審核保險公司的設立、變更、終止及業務范圍;審查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

(六) 人身保險監管部。承辦對人身保險公司的監管工作。擬定監管規章制度和人身保險精算制度;監控保險公司的資產質量和償付能力;檢查規范市場行為,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審核和備案管理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審核保險公司的設立、變更、終止及業務范圍;審查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

(七) 保險中介監管部。承辦對保險中介機構的監管工作。擬定監管規章制度;檢查規范保險中介機構的市場行為,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審核保險中介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及業務范圍;審查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制訂保險中介從業人員基本資格標準。

(八) 保險資金運用監管部。承辦對保險資金運用的監管工作。擬訂監管規章制度;建立保險資金運用風險評價、預警和監控體系;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審核保險資金運用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及業務范圍;審查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擬訂保險保障基金管理使用辦法,負責保險保障基金的征收與管理。

(九) 國際部。承辦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與有關國際組織、有關國家和地區監管機構和保險機構的聯系及合作。負責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的外事管理工作;承辦境外保險機構在境內設立保險機構,以及境內保險機構和非保險機構在境外設立保險機構及有關變更事宜的審核工作;承辦境外保險機構在境內設立代表處的審核和管理事宜;對境內保險及非保險機構在境外設立的保險機構進行監管。

(十) 法規部。擬訂有關保險監管規章制度;起草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提出制定或修改的建議;審核會機關各部門草擬的監管規章;監督、協調有關法律法規的執行;開展保險法律咨詢服務,組織法制教育和宣傳;承辦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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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名稱: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

考試類別:省級以上(含副省級)綜合管理類

網址:http://www.circ.gov.cn/web/site0/

單位簡介: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中國保監會)成立于1998年11月18日,是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根據國務院授權履行行政管理職能,依照法律、法規統一監督管理全國保險市場,維護保險業的合法、穩健運行。2003年,國務院決定,將中國保監會由國務院直屬副部級事業單位改為國務院直屬正部級事業單位,并相應增加職能部門、派出機構和人員編制。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內設15個職能機構,并在全國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計劃單列市設有35個派出機構。其中,15個內設部門為:

(一) 辦公廳(黨委辦公室、監事會工作部)。擬定會機關辦公規章制度;組織協調機關日常辦公;承擔有關文件的起草、重要會議的組織、機要、文秘、信訪、保密、信息綜合、新聞發布、保衛等工作。擬訂派出機構管理、協調工作的規章制度,負責派出機構工作落實情況檢查和信息收集整理等工作。負責保險信訪和投訴工作;承辦會黨委交辦的有關工作;負責國有保險公司監事會的日常工作。

(二) 發展改革部。擬訂保險業的發展戰略、行業規劃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保險監管的方針政策及防范化解風險的措施;會同有關部門研究保險業改革發展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并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對保險市場整體運行情況進行分析;對保監會對外發布的重大政策進行把關;歸口管理中資保險法人機構、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等的市場準入和退出;負責規范保險公司的股權結構和法人治理結構,并對公司的重組、改制、上市等活動進行指導和監督;負責保監會對外重要業務工作與政策的協調。

(三) 政策研究室。負責保監會有關重要文件和文稿的起草;對保監會上報黨中央、國務院的重要文件進行把關;研究國家大政方針在保險業的貫徹實施意見;研究宏觀經濟政策、相關行業政策和金融市場發展與保險業的互動關系;根據會領導指示,對有關問題進行調查研究;開展保險理論研究工作,負責指導和協調中國保險學會開展研究工作。

(四) 財務會計部。擬定保險企業和保險監管會計管理實施辦法;建立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指標體系;編制保監會系統的年度財務預決算;審核機關、派出機構的財務預決算及收支活動并實施監督檢查;審核會機關各部門業務規章中的有關財務規定。負責機關財務管理。

(五) 財產保險監管部(再保險監管部)。承辦對財產保險公司的監管工作。擬定監管規章制度和財產保險精算制度;監控保險公司的資產質量和償付能力;檢查規范市場行為,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審核和備案管理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審核保險公司的設立、變更、終止及業務范圍;審查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承辦對再保險公司的監管工作。擬定監管規章制度;監控保險公司的資產質量和償付能力;檢查規范市場行為,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審核保險公司的設立、變更、終止及業務范圍;審查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

(六) 人身保險監管部。承辦對人身保險公司的監管工作。擬定監管規章制度和人身保險精算制度;監控保險公司的資產質量和償付能力;檢查規范市場行為,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審核和備案管理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審核保險公司的設立、變更、終止及業務范圍;審查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

(七) 保險中介監管部。承辦對保險中介機構的監管工作。擬定監管規章制度;檢查規范保險中介機構的市場行為,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審核保險中介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及業務范圍;審查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制訂保險中介從業人員基本資格標準。

(八) 保險資金運用監管部。承辦對保險資金運用的監管工作。擬訂監管規章制度;建立保險資金運用風險評價、預警和監控體系;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審核保險資金運用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及業務范圍;審查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擬訂保險保障基金管理使用辦法,負責保險保障基金的征收與管理。

(九) 國際部。承辦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與有關國際組織、有關國家和地區監管機構和保險機構的聯系及合作。負責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的外事管理工作;承辦境外保險機構在境內設立保險機構,以及境內保險機構和非保險機構在境外設立保險機構及有關變更事宜的審核工作;承辦境外保險機構在境內設立代表處的審核和管理事宜;對境內保險及非保險機構在境外設立的保險機構進行監管。

(十) 法規部。擬訂有關保險監管規章制度;起草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提出制定或修改的建議;審核會機關各部門草擬的監管規章;監督、協調有關法律法規的執行;開展保險法律咨詢服務,組織法制教育和宣傳;承辦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十一)統計信息部。擬訂保險行業統計制度,建立和維護保險行業數據庫;負責統一編制全國保險業的數據、報表,抄送中國人民銀行,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公布;負責保險機構統計數據的分析;擬訂保險行業信息化標準,建立健全信息安全制度;負責保險行業信息化建設規劃與實施;負責建立和維護償付能力等業務監管信息系統;負責信息設備的建設和管理。

(十二)稽查局。負責擬訂各類保險機構違法違規案件調查的規則;組織、協調保險業綜合性檢查和保險業重大案件調查;負責處理保險業非法集資等專項工作;配合中國人民銀行組織實施保險業反洗錢案件檢查;調查舉報、投訴的違法違規問題,維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開展案件統計分析、稽查工作交流和考核評估工作。

(十三)人事教育部(黨委組織部)。擬訂會機關和派出機構人力資源管理的規章制度;承辦會機關和派出機構及有關單位的人事管理工作;根據規定,負責有關保險機構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指導本系統黨的組織建設和黨員教育管理工作;負責會機關及本系統干部培訓教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對派出機構年度工作業績的評估意見。

(十四)監察局(紀委)。監督檢查本系統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情況;依法依紀查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紀的行為;受理對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和申訴。領導本系統監察(紀檢)工作。

(十五)黨委宣傳部(黨委統戰群工部)。負責本系統黨的思想建設和宣傳工作;負責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指導和協調本系統統戰、群眾和知識分子工作。機關黨委。負責會機關及在京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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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名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深圳監管局(副省級城市職位)

考試類別:省級以上(含副省級)綜合管理類

網址:http://www.cbrc.gov.cn/chinese/home/jsp/index.jsp

單位簡介: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制定并發布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業務活動監督管理的規章、規則;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審查批準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以及業務范圍;

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實行任職資格管理;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制定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審慎經營規則;

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業務活動及其風險狀況進行非現場監管,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督管理信息系統,分析、評價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風險狀況;

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業務活動及其風險狀況進行現場檢查,制定現場檢查程序,規范現場檢查行為;

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實行并表監督管理;

會同有關部門建立銀行業突發事件處置制度,制定銀行業突發事件處置預案,明確處置機構和人員及其職責、處置措施和處置程序,及時、有效地處置銀行業突發事件;

負責統一編制全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統計數據、報表,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公布;對銀行業自律組織的活動進行指導和監督;

開展與銀行業監督管理有關的國際交流、合作活動;

對已經或者可能發生信用危機,嚴重影響存款人和其他客戶合法權益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實行接管或者促成機構重組;

對有違法經營、經營管理不善等情形銀行業金融機構予以撤銷;

對涉嫌金融違法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以及關聯行為人的賬戶予以查詢;對涉嫌轉移或者隱匿違法資金的申請司法機關予以凍結;

對擅自設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或非法從事銀行業金融機構業務活動予以取締;

負責國有重點銀行業金融機構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部門名稱:深圳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

考試類別:市(地)以下綜合管理類和行政執法類

網址:http://www.szbj.gov.cn/webStation/page/web/

單位簡介:

一、總站概況

深圳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全稱“中華人民共和國深圳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簡稱“深圳邊檢總站”),位于深圳市沿河南路1068號。隸屬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垂直領導,副廳級建制,下轄羅湖邊檢站、皇崗邊檢站、深圳灣邊檢站、蛇口邊檢站、文錦渡邊檢站、機場邊檢站、鹽田邊檢站、沙頭角邊檢站、筍崗邊檢站、大鏟灣邊檢站等十個邊防檢查站,擔負深圳羅湖口岸、皇崗口岸(含福田口岸)、深圳灣口岸、蛇口港口岸、文錦渡口岸、深圳機場口岸、鹽田港口岸、沙頭角口岸、筍崗口岸、大鏟灣口岸等對外開放口岸的出入境邊防檢查任務。主要職責包括:對出入境人員及其行李物品、交通運輸工具(汽車、火車、船舶、飛機)及其運載貨物實施邊防檢查,對出入境交通運輸工具進行監護,對口岸限定區域進行警戒以及法律法規和主管機關賦予的其他任務。2009年,深圳邊檢總站共檢查出入境人員1.849億人次,較2008年上升了近300萬人次,同比增長1.5%;檢查的出入境交通運輸工具數量則有所下滑,全年共檢查車(船、飛機)1483萬輛(艘、架)次,同比減少4.8%。其中出入境車輛1474萬輛次,同比減少4.8%;出入境船舶7.8萬艘次,同比減少16.2%;而出入境飛機數量有所上升,達1.3萬架次,同比增長5.3%。

二、機構沿革

深圳邊防檢查機構成立于1950年7月1日,名稱先后為深圳公安檢查站、深圳邊防檢查站、深圳邊防檢查總站、深圳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隸屬關系和體制歷經多次變更。

(一)深圳公安檢查站。1950年7月1日,廣東省人民政府公安廳邊防局深圳檢查站成立,簡稱深圳公安檢查站,正團級建制,隸屬廣東省公安廳邊防局。站設羅湖、文錦渡檢查大隊,擔負羅湖、文錦渡邊境通道邊防檢查任務。1952年1月,深圳公安檢查站劃歸軍隊系統,由中南公安部隊(即后來的公安軍)所屬公安十師領導。

(二)深圳邊防檢查站。1952年7月28日,深圳公安檢查站改稱中華人民共和國深圳邊防檢查站,簡稱深圳邊防檢查站。1953年初,站干部工作屬公安十師領導;黨、團生活,行政事宜由公安三○團領導;業務工作則直接由中南軍區領導。1956年9月起,一切工作統歸公安軍直接領導。1957年 5月,公安軍撤銷,深圳邊防檢查站改屬廣東省軍區領導。1959年1月,深圳邊防檢查站劃歸廣東省公安廳民警總隊,人員由解放軍轉業為人民武裝警察。 1963年2月1日,深圳邊防檢查站由廣東省公安廳民警總隊領導轉歸中國人民公安部隊廣東省總隊領導,編制不變。1966年2月,深圳邊防檢查站歸屬廣東省軍區領導,實行現役制。1973年9月8日,深圳邊防檢查站轉屬廣東省公安局領導,人員集體由解放軍轉為人民警察。1974年12月5日,深圳邊防檢查站恢復實行現役制,人員由人民警察轉為人民武裝警察,隸屬廣東省公安局邊防局領導。1980年1月1日,中國人民邊防武裝警察部隊成立,廣東省成立了武警廣東省總隊,深圳邊防檢查站歸屬武警廣東省總隊領導。1987年1月,廣東省成立武警廣東省邊防總隊(又稱廣東省公安廳邊防局),深圳邊防檢查站歸由廣東省邊防總隊領導,屬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現役制。八十年代之后,隨著深圳開放口岸的增多,深圳邊防檢查機構不斷擴大,1981年10月至1985年3月期間,先后增設了隸屬于深圳邊防檢查站的蛇口分站、三門島分站、文錦渡分站、梅沙分站、羅湖分站、沙頭角分站;1989年12月至1993年10月期間,先后成立了隸屬武警廣東省邊防總隊的皇崗邊檢站、鹽田邊檢站、深圳機場邊檢站。

(三)深圳邊防檢查總站。1994年1月30日,深圳邊防檢查站升格為副師級建制,改稱中華人民共和國深圳邊防檢查總站。下轄羅湖站、文錦渡站、沙頭角站、火車檢查站4個正團級站和筍崗、三門島、梅沙邊防檢查站3個副團級站。深圳邊防檢查總站負責對蛇口、皇崗、鹽田、深圳機場邊防檢查站的邊檢業務工作指導、涉外問題的協調處理、邊境會談會晤的統一組織和口岸重大突發事件的處置等工作。

(四)深圳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1998年1月1日,國家實行邊防檢查體制改革,深圳邊防檢查總站更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深圳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簡稱深圳邊檢總站),由現役制改為人民警察職業制,副廳級建制,隸屬公安部第六局(出入境管理局)。現下轄皇崗站(副廳級)和羅湖站、深圳灣站、蛇口站、文錦渡站、機場站、鹽田站、沙頭角站、筍崗站、大鏟灣站等9個正處級邊檢站。2007年7月1 日,深圳灣邊檢站成立,擔負深圳灣口岸出入境邊防檢查任務;同年8月15日,福田口岸開通,皇崗站擔負皇崗口岸和福田口岸出入境邊防檢查任務;2009年 8月25日,大鏟灣邊檢站正式成立,擔負大鏟灣口岸出入境邊防檢查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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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出入境邊防檢查

出入境邊防檢查工作是公安保衛工作和國家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一種國家行為。無論在何種歷史時期,深圳邊防檢查機關始終牢記使命,忠實履行自身職責,對維護國家主權和尊嚴,保衛國家和口岸安全,維護出入境秩序,方便境內外往來,服務經濟建設,促進深港兩地交流合作,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改革開放以前,由于國內外復雜的政治形勢,以及深圳毗鄰港澳的特殊地理位置,深圳邊防檢查機關在維護國家主權、保衛國家安全和維護正常出入境秩序上擔負著重大職責和繁重的工作任務。深圳邊防檢查機構組建后,迅速整頓深港邊境秩序,建立了出入境邊防檢查制度。五、六十年代,深圳邊檢機關嚴密出入境邊防檢查措施,查獲大量企圖潛入潛出進行破壞活動的間諜、敵對分子、外逃人員和爆炸品、反動宣傳品,為保衛國家安全作出了重要貢獻;同時,大量海外僑胞經羅湖口岸入境回到祖國的懷抱,受到深圳邊檢機關的熱情接待,并給予出入境便利。十年動亂期間,深圳邊防檢查工作受到嚴重干擾,實行“政治邊防”,出入境人員大大減少,由于外逃人員增多,邊檢機關“反外逃”任務很重。七十年代中后期,隨著國內政策調整,粵港經貿聯系和人員往來增多,邊防檢查手續開始放寬和簡化。

1980年8月26日,深圳經濟特區成立以后,粵港、深港之間經貿聯系和人員往來日益緊密,出入境人員和交通運輸工具快速增長。新增口岸蛇口港、沙頭角口岸、皇崗口岸、鹽田港、深圳機場國際航線先后陸續對外開放。深圳邊檢機關適應形勢發展,積極為經濟社會發展服務,致力創造安全文明暢通的口岸通關環境。不斷簡化檢查手續,將驗證、復驗、蓋章等手續合而為一,取消出境驗放卡制度,對入出境列車、汽車的檢查由普遍檢查改為重點抽查,放寬私家車隨員限制等;多次延長通關時間,八十年代初口岸僅白天開放,至2007年,皇崗口岸24小時通關,羅湖口岸通關時間為6:30—24:00,文錦渡口岸 7:00—22:00,蛇口港、鹽田港、深圳機場邊檢均實行24小時執勤;不斷改革邊防檢查工作方式,啟用了邊防檢查計算機查驗系統,實行電腦化邊防檢查方式。香港回歸期間,圓滿完成了各類進駐人員邊防檢查和安全保衛任務。

1998年1月,深圳邊檢業實行職化改革后,深圳邊檢總站積極調整工作思路,在嚴密口岸管控措施確保安全的前提下,致力創建和諧文明的出入境環境,大幅提升通關效率,努力提高為經濟社會發展服務水平。大力推進邊檢執勤工作改革,實施科技強警工程,出入境邊防檢查業務建設高速發展。1999年1 月,啟用了《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五十三年來,深圳出入境邊防檢查業務執勤工作量發生了巨大變化,出入境旅客和車輛逐年上升。面對日益繁重的邊防檢查執勤任務,深圳邊檢總站克服警力不足的困難,堅持以提高邊檢服務水平為中心,確保通關效率,嚴厲打擊了出入境違法犯罪活動,努力創造安全和諧高效的口岸通關環境,為加強深港交流合作,促進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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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名稱:廣州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

考試類別:市(地)以下綜合管理類和行政執法類

網址:http://www.gzbjzz.gov.cn/

單位簡介:

根據國務院關于邊防檢查職業化改革試點批復精神,廣州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于1998年6月29日正式成立。職改后,廣州總站從邊防武警現役制改為人民警察職業制。總站為副廳級建制,隸屬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直接領導。總站機關設辦公室、政治處、督察處、后勤處、業務處、技術處。機關直屬單位設培訓中心、服務中心、遣返審查所和門診部。

廣州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下轄天河、白云、黃埔、洲頭嘴、番禺、新塘、南沙7個正處級出入境邊防檢查站及廣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新港、新沙、蓮花山等4個副處級分站,擔負著廣州行政區域內天河鐵路客運口岸、新白云國際機場、廣州港、南沙港、廣州經濟開發區、蓮花山港、新塘客運碼頭等國家一類口岸以及其它二類口岸、對外船舶修造廠等共96個執勤點的出入境人員、交通運輸工具的邊防檢查和監護、管理任務。隨著國家改革開放的深入發展,廣州對外交流日益頻繁,經廣州各有關口岸出入境的人員和交通運輸工具逐年增加,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的任務日益繁重。職改以來,廣州總站在上級黨委的正確領導下,以鄧小平理論和江 澤 民“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抓班子、帶隊伍、促工作、保平安”的基本思路和“真抓、早抓、主動抓”的工作原則,大力加強自身隊伍建設和邊檢執勤工作,嚴格執法,依法行政,為維護國家主權和安全,維護廣州乃至全國的政治安定和社會穩定,服務廣州乃至全國的經濟建設和改革開放,作出了積極貢獻。

廣州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地址:廣州市中山大道中898號(郵編:510660)。電話:32090000、32090119、32090200。

部門名稱:珠海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

考試類型:市(地)以下綜合管理類和行政執法類

網址:http://www.zhbj.gov.cn/Client/Default.aspx

單位簡介:

珠海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擔負著為國把守國門,維護國家主權和尊嚴的重任,擔負著珠海地區所有對外開放口岸出入境人員、車輛、船舶、飛機的邊防檢查、監護工作任務。下轄拱北、九洲、灣仔、橫琴、高欄、萬山、斗門、茂盛圍等八個邊檢站,其中拱北邊檢站已成為我國陸路旅檢第二大站,九洲站已成為水路旅檢第一大站。總站目前年驗放旅客超過 8000萬人次。

雖然珠海特區只有短短的二十多年的歷史,可是,珠海邊檢總站卻已經走過五十多個風雨歷程,先后進行過九次體制變革,歷經公安部隊、人民解放軍、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等建制。1998年7月1日,根據《國務院關于北京等九城市邊防檢查職業化改革試點方案的批復

1999年,珠海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全體干警有幸參與了澳門回歸這件世紀盛事,為了這一天的到來,干警們經過了三年緊張的奮戰,不辱使命,不負重托,以一流形象、一流的服務、一流的業績,向黨和人民交上了一份滿意的答卷,受到了中央、省、市和公安部領導的一致贊揚,一大批民警、職工立功受獎。

單位名稱:汕頭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

考試類別:市(地)以下綜合管理類和行政執法類

網址:http://121.10.217.148/

單位簡介:

汕頭位于廣東省東部,是中國五個經濟特區之一,粵東區域中心城市,全市共有六區一縣,總面積2064平方公里,市區面積310平方公里。人口共491萬。全年完成生產總值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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