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考試信息網提醒您關注:廣州市人事考試中心2010年公開招聘事業編制工作人員公告
報名
1、報名方式:采取應聘者本人到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2、報名時間:2010年10月18至20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30)。
3、報名地點:廣州市小北路266號北秀大廈2樓204室。
4、應聘者應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作為資格審查的依據: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學歷證書、學歷鑒定證明、社保證明、計劃生育證明、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招聘職位條件所要求的工作經歷證明。
5、通過資格審核者交納近期大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張,報名、考務費每人50元。因本人原因未能參加考試者,所交費用不予退回。
6、應聘者應符合公布職位的資格條件,如有弄虛作假之處,取消考試資格,所交費用不予退回。
為更好地選拔優秀人才,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
一、單位情況及招聘范圍
(一)單位情況:廣州市人事考試中心(廣州市專業技術資格評價中心)為隸屬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正處級事業單位,現擬招聘事業編制工作人員12名。
(二)招聘范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三)招聘對象:符合招聘職位條件的社會人員。
二、應聘者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非廣州市常住戶口人員須符合廣州市人口準入條件;
(二)年齡及工作經歷年限計算時間截止到2010年12月30日,國(境)內外取得的學歷學位必須經權威機構認證;
(三)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四)具有招聘職位所需的任職資格和技能要求;
(五)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具備招聘職位要求的其他條件。
三、招聘辦法
實行公開招聘,采取考試與考察相結合,德、能、勤、績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一)報名
1、報名方式:采取應聘者本人到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
2、報名時間:2010年10月18至20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30)。
3、報名地點:廣州市小北路266號北秀大廈2樓204室。
4、應聘者應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作為資格審查的依據: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學歷證書、學歷鑒定證明、社保證明、計劃生育證明、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招聘職位條件所要求的工作經歷證明。
5、通過資格審核者交納近期大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張,報名、考務費每人50元。因本人原因未能參加考試者,所交費用不予退回。
6、應聘者應符合公布職位的資格條件,如有弄虛作假之處,取消考試資格,所交費用不予退回。
(二)考試
由筆試和面試兩個環節組成,均采取百分制,合格分數線為60分。1、筆試
(1)筆試采取閉卷考試形式,主要測試應聘者的公共基礎知識,考試考務、人才評價專業知識水平,時間為120分鐘。本考試不指定考試參考用書。
(2)筆試時間:10月23日(周六)9:00-11:00
(3)筆試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4)筆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在中國廣州人事網(www.gzpi.gov.cn)上公布筆試成績。
2、面試
(1)筆試成績合格者方可進入面試。面試人數依筆試合格成績高低順序,按招聘職位數量1:3的比例確定,不足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
(2)面試以結構化面試形式進行,主要測試應聘者對應聘職位相關專業工作的理解和熟悉程度。
(3)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4)面試成績當場公布,并在中國廣州人事網(www.gzpi.gov.cn)上公布。
(三)體檢
面試成績合格者方可進入體檢。按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計算綜合成績,并以綜合成績的高低排序,按招聘崗位人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對象,參照國家公務員錄用的體檢標準,統一到指定的醫院進行體檢,費用由應聘者自理。
(四)考察
體檢合格者方可確定為被考察對象,主要通過原單位和人事檔案所在單位的鑒定進行考察。考察內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業績等。應聘者體檢或考察不合格的,用人單位可按綜合成績高低順序依次替補人選。
(五)公示
根據考試、體檢、考察結果,由招聘工作小組研究確定擬聘人員名單,并在中國廣州人事網(www.gzpi.gov.cn)上進行7個工作日的公示。
(六)聘用
1、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按規定辦理聘用手續。應聘者本人放棄的或在三個月內未能配合用人單位辦理好相關調配及聘用手續的視為本人放棄,并按綜合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進行遞補。
2、被聘用的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為半年。試用期內或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用人單位有權單方解除聘用合同,取消聘用資格;試用期滿經考核勝任的正式聘用,辦理入編手續。聘用期間按所聘崗位享受相應的工資福利待遇。
四、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一)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正在接受司法調查未做出結論的人員,不接受其報名。
(二)應聘者提供的相關材料應當真實有效。如發現違反招聘紀律、弄虛作假,用人單位可取消其聘用資格。
(三)因未經原單位同意而引起的后果由應聘者本人負責。(四)通過招考聘用的人員必須服從用人單位工作安排。
(五)本次公開招聘在中國廣州人事網(www.gzpi.gov.cn)(www.sdsgwy.com)上發布公告。
二〇一〇年十月八日
附件:http://www.sdsgwy.com
廣州市人事考試中心2010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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