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事考試局
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廣東省2010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合格分數線
一、報考省直機關和珠江三角洲地區(包括廣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東莞市、中山市、江門市,惠州市區、惠東縣、博羅縣,肇慶市區、高要市、四會市,下同)職位的筆試合格分數線為100分,考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為54分。
二、報考非珠江三角洲地區職位的筆試合格分數線為95分,考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為52.5分。
三、報考省以下垂直管理市、縣兩級機構職位的,按所在市、縣(區)劃定的分數線。
四、未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的人員報考法院、檢察院法律業務職位的,法律基礎知識合格分數線為:省法院、省檢察院機關和珠江三角洲地區60分,非珠江三角洲地區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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