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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廣西考試招錄190名政法干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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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廣西考試招錄190名政法干警

一、招錄培養計劃

2014年國家分配下達我區招錄培養計劃190人。其中,法院系統52人,檢察系統16人,公安系統45人,司法行政系統77人;研究生41人(法院系統34人、檢察系統7人),本科(第二學士學位)27人(法院系統15人、檢察系統9人、司法行政系統3人),本科(專升本)67人(法院系統3人、司法行政系統64人),專科55人(公安系統45人,司法行政系統10人)。承擔培養任務的院校為中南財經政法大學、西南民族大學、中央司法警官學院、上海政法學院、湖南司法警官職業學院、海南政法職業學院、廣西警官高等專科學校等相關政法院校。

政法系統各部門分別拿出10%的招錄培養計劃,專門用于招錄參加廣西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含城區和街道黨建工作組織員)、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的高校畢業生(以下簡稱“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拿出15%的招錄培養計劃,用于招錄大學生退役士兵。

二、招錄對象

(一)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包括公安現役部隊)符合報考條件的退役士兵(含大學生退役士兵);

(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含2012年和2013年畢業未就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

(三)在廣西服務時間滿2年以上且在崗或服務期滿、考核稱職(合格)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

三、招錄條件

(一)基本條件

符合報考公務員的基本條件;符合教育部規定的報考相應學歷學位教育考試的基本條件;報考人民警察(包括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司法行政部門監獄和戒毒管理機關人民警察,下同)職位的還應符合人民警察招錄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9年8月26日至1996年8月26日期間出生)。符合報考條件的退役士兵必須在25周歲以下(1989年8月26日以后出生),大專以上學歷的退役士兵,可放寬至27周歲(1987年8月26日以后出生);

報考市級以下人民警察職位的人員,一般為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1984年8月26日至1996年8月26日期間出生);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學歷條件

1.報考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須具有法學專業本科以上學歷、法學學士以上學位。

2.報考第二學士學位試點班的,須具有本科學歷、學士學位。

3.報考專科以上學歷起點本科試點班的,須具有專科以上學歷。

4.報考專科試點班的,須高中以上學歷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

(三)其他條件

1.大專以下學歷和非普通高校畢業生的報考人員,其生(兵)源地或常住戶口必須為廣西。

2.具備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以及招錄計劃中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 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違紀違規行為、受到禁止報考我區公務員處罰未到期的人員;

3.現役軍人;

4.機關和事業單位在編人員;

5.被辭退未滿5年的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下同);

6.在讀的普通高校非2014年應屆畢業生(其中,在讀的非2014年應屆畢業的專升本人員、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7.參加并進入擬錄用公示的廣西2014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的人員;

8.已錄取的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試點定向培養人員;

9.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曾被錄用為公務員的,不能報考定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招錄的職位;

10.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定回避關系的招考職位;

11.法律法規及有關文件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或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

本次招錄所涉及的戶籍、服務期、現役、辭退、處罰期限等有關資格條件的時間計算,均以2014年8月26日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計。

四、報名與資格審查

(一)職位查詢

各招考職位具體的培養單位、招考人數、資格條件、培養院校等詳見《2014年度廣西壯族自治區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招錄計劃表

報考人員于2014年8月22日起,可以通過下列網絡媒體查閱《計劃表

廣西人事考試網(www.gxpta.com.cn);

廣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www.gx.lss.gov.cn);

廣西公務員局網(www.gxgwyj.gov.cn);

廣西人才網(www.gxrc.com);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www.gxzf.gov.cn)。

報名期間,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將于每天11:30在廣西人事考試網公布每個招考職位的實時報名人數、資格審查通過人數和繳費人數等信息,供報考人員報名時參考。

報考人員對《計劃表

(二)網上報名與資格審查

本次考試采取網絡報名方式。實行網上報名、網上報名確認、網上資格審查、網上查詢、網上繳費、網上打印準考證和報名登記表。報考人員可登陸廣西人事考試網(www.gxpta.com.cn)的“2014年廣西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網上報名系統”(以下簡稱“網上報名系統”),按照《2014年廣西壯族自治區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報考指南

1. 網上報名

報考人員登錄“網上報名系統”,在網上如實填寫個人相關信息后,點擊報名確認以提交招錄單位進行資格審查。待資格審查通過后,上傳本人近期免冠白、紅或藍色背景1寸正面證件電子照片(格式為.jpg格式,大小為30KB以下),電子照片必須先通過“照片審核處理工具”進行處理,“照片審核處理工具”可從專題報考須知與下載欄目下載。報考人員只能選報一個單位的一個職位,報名和考試時使用的居民身份證必須一致。報名時,報考人員要仔細閱讀、理解職位資格等相關要求,并填寫誠信承諾書。報名所提交的申請材料必須真實、準確。

報名時間: 2014年8月26日8:30— 8月29日18:00。

2. 筆試開考比例

原則上,計劃錄取人數與報考人數的比例達到1∶3的職位方可開考。少數民族自治縣、民族鄉和49個國家級、自治區級扶貧開發重點縣職位,及司法機關的心理矯正等緊缺職位(以下簡稱“少數民族艱苦邊遠地區和緊缺職位”)達不到1∶3比例需要開考的,由自治區政法機關提出申請,經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開考。

對于無人報考或通過減少計劃錄取人數仍達不到開考比例的職位,將取消招錄培養計劃,并由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在廣西人事考試網公布。

3.網上改報職位

2014年8月26日8:30—8月29日18:00,尚未點擊“報名確認”或資格審查不通過的,可以直接在網上改報其他職位;2014年8月30日至31日為政法機關資格審查時間,報考人員不得報名、改報職位;9月5日8:30—18:00,對通過資格審查且繳費成功,但所報考職位達不到開考比例的人員,可在接到政法機關通知后,在網上改報職位。

4.網上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工作由自治區政法機關(公安系統由市級公安機關負責)(詳見附件3)負責。資格審查機關依據本公告規定的職位資格條件和報考人員在網上填報的信息(網上資格審查期間,報考人員不需寄送任何報考申請的紙質材料),及時進行資格審查,并在報考人員報名次日起2日內提出審查意見。對9月5日8:30—18:00改報職位的人員,應在當日提出審查意見。

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未通過資格審查的,須對報考者說明原因。招考職位要求的學歷、生(兵)源地、常住戶口、語言等資格條件方面的問題,由負責資格審查的政法機關解釋。

報名期間,報考人員可在“網上報名系統”查詢資格審查結果。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不得再報考其他職位,也不能再進行網上資料的修改。

資格審查及查詢資格審查結果時間:2014年8月26日8:30—8月31日18:00,9月5日8:30—18:00。(三)網上繳費

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須登錄網上報名系統,按照操作提示繳納報名考試費。其中,參加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的,需繳考試費86元/人;參加本專科試點班教育入學考試的,需繳報名考試費50元/人;參加法律碩士學位研究生試點班教育入學考試的,需繳報名考試費120元/人。為方便考生繳費,教育入學考試報名、考試費由廣西人事考試院代收。未按期繳費者視為自動放棄報名。

繳費時間:2014年8月26日8:30—9月1日18:00。

農村特困大學生和城市低保家庭成員,應先在網上進行繳費,再于2014年9月19日攜帶個人減免費用申請、報名登記表或準考證,以及家庭所在地縣(市、區)扶貧辦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或家庭所在地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提交1份復印件,驗原件),到廣西人事考試院(南寧市桂春路9號廣西就業大廈5樓)辦理相關減免費用手續。報考因達不到開考比例而取消開考的職位,且改報未成功或自愿放棄報考資格的人員,廣西人事考試院將按照考生原支付賬號通過網上銀行系統退還報名考試費。

(四)打印準考證

通過資格審查并繳費成功的報考人員,須自行從網上報名系統下載、打印準考證1份、報名登記表一式2份。打印中如遇到問題,請及時與廣西人事考試院聯系。

準考證、報名登記表是報考公務員的重要憑證,須妥善保管。

打印時間: 2014年9月13日8:00至面試當天9:00。

五、考試

采取公務員考試和教育入學考試一并統考的方式。公務員考試(包括筆試、面試)由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組織;教育入學考試由自治區教育廳統一組織。

(一)筆試

1.筆試科目。筆試包括公務員公共科目筆試和教育入學考試。公務員公共科目筆試內容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考試。教育考試科目由教育部根據國家統一高等院校入學考試模式,結合試點班特點按層次確定,報考專科的考生需參加文化綜合(歷史、地理、政治)的考試;報考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本科和第二學士學位的考生需參加民法學的考試;報考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考生需參加專業綜合Ⅰ(刑法學、民法學)、專業綜合Ⅱ(法理學、中國憲法學、中國法制史)的考試。考試范圍以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制定的《考試大綱

2.筆試時間和地點。公務員公共科目筆試時間:2014年9月20日。具體安排如下:

上午 0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下午 14:00—16:30 《申論

教育入學考試時間:2014年9月21日。具體安排如下:

上午 09:00—11:30 《文化綜合

《民法學

09:00—12:00 《專業綜合Ⅰ

下午 14:00—17:00 《專業綜合Ⅱ

筆試考場設在南寧市。公務員公共科目筆試地點與教育入學考試的地點相同。

3.公布筆試合格分數線及查詢筆試成績。筆試評卷工作完成后,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根據筆試成績和招考職位情況,劃定筆試合格分數線,并在廣西人事考試網向社會公布。

對于報考少數民族艱苦邊遠地區和緊缺職位的人員,可在劃定分數線時予以傾斜照顧。

筆試合格分數線公布的當日起,報考人員可憑身份證和準考證號在廣西人事考試網查詢本人的成績。

公布筆試合格分數線和查詢筆試成績時間:2014年11月上旬前。

(二)面試

面試工作由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組織,自治區政法機關具體實施。

1.確定進入面試范圍人選及面試資格審查

自治區政法機關根據計劃錄取人數與面試人選1∶3的比例,從同一職位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的報考人員中,按照筆試總成績(含照顧加分)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該職位進入面試范圍人選。比例內末位考生出現筆試合格總成績并列時,同時確定為進入面試范圍人選。筆試總成績的計算公式為:

自治區政法機關通過廣西人事考試網發布面試資格審查通告,通知進入面試范圍的人員通過傳真、特快專遞或送達等方式提供本人報名申請材料,進行面試資格審查。同時,還應以電話或手機短信等方式確認。

報名申請材料包括以下材料復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戶口薄(大專以下學歷和職位要求生(兵)源地或常住戶口為廣西的報考人員須提供)、畢業證和學位證、退役士兵證(退役士兵提供)、報名登記表、所在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加蓋公章)以及報考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的證明材料等。在職報考人員開具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確有困難的,經自治區政法機關同意,可在體檢和考察時提供。

報考定向招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職位的進入面試范圍人員,均需提供縣級以上項目主管部門出具的《服務基層項目證明

凡報名申請材料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結果的,自治區政法機關有權取消報考人員參加面試的資格。

出現未通過資格審查或自愿放棄面試資格人員的,從同一職位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的報考人員中,按照筆試合格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面試人員,遞補人選的資格審查同上。

招考職位通過筆試合格分數線的人數達不到規定的面試比例時,應組織實有筆試合格人員進行面試;招考職位沒有通過筆試合格分數線的人員時,取消該職位的錄取計劃。

報考人員提供資格審查材料和面試資格審查時間:以自治區政法機關在廣西人事考試網發布的通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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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發布面試公告

面試人選確定后,面試時間、地點和面試形式經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核,自治區政法機關在廣西人事考試網以發布面試公告的形式另行通知。

發布面試公告的同時,自治區政法機關還應以書面或電話等方式通知進入面試的人員。

面試公告發布后,不再遞補面試人選,按實有人員進行面試。

發布面試公告的時間:面試前一周。

3.面試資格復審

面試前,自治區政法機關要通知進入面試人員通過現場驗證進行面試資格復審。面試資格復審時,報考人員應提供前述報名申請材料的原件。

面試資格復審的時間:原則上在面試前的3天內或面試當天進行。

4.面試的時間、地點和形式

面試時間、地點、形式詳見面試公告。

5.面試合格分數線確定及面試成績公布

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60分為合格。面試成績應在面試結束當天公布。

報考計劃錄取人數與實際面試人數比例在1∶1以下(含1∶1)職位的人員,其面試成績要達到當天所在考官組面試的所有人員的平均分以上(含平均分)且不得低于60分,方為合格。經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報考少數民族艱苦邊遠地區和緊缺職位的人員,其面試合格分數線可在考場平均分的基礎上降低5分,但不得低于60分。

六、體檢和考察

自治區政法機關根據計劃錄取人數與體檢、考察人選1∶1的比例(其中,報考法律碩士職位的,按照1:2比例),按照綜合成績〔綜合成績=筆試合格總成績(含照顧加分)+面試合格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體檢、考察人選。綜合成績相同時,以面試成績高的確定為人選;綜合成績、面試成績都相同時,以《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體檢、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棄體檢、考察的,可從報考同一職位且面試成績合格的人員中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沒有遞補人選的,由自治區政法機關根據實際情況報經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取消該職位錄用計劃。

(一)體檢和體能測評

體檢和體能測評由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組織,自治區政法機關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具體實施。

體檢安排在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

人民警察職位的部分體檢項目執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的特殊標準。

對《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

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人員,除進行體檢外,還須進行體能測評。自治區政法機關可組織參加面試且成績合格的實有人數進行體能測評。體能測評三項全部達標方為合格(體能測評項目只有縱跳摸高可以進行三次測試,其他項目不得進行復測)。體能測評結果當天公布。

報考人員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體能測評者,視為自動放棄體檢、體能測評資格。

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有關文件規定,困難家庭畢業生免繳體檢費用,費用由自治區政法機關負責。

(二)考察

考察由自治區政法機關牽頭組織、各培養單位配合實施。考察應當組成考察組,考察組由2人以上組成。考察組應當廣泛聽取意見,做到全面、客觀、公正,并據實寫出考察材料。考察的同時,要進行報考資格復審。經考察不合格的,不予錄用。

體檢、考察時間: 2014年12月中旬前。

七、公示和錄取

(一)公示

自治區政法機關根據報考人員的考試成績、考察情況、體檢和體能測評結果,經單位集體研究,擇優確定擬錄取人員名單,并在廣西人事考試網上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招錄機關、招考職位、擬錄取人員信息(姓名、性別、民族、準考證號、所在工作單位或畢業院校、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綜合成績、民族加分)及監督電話等。公示期為7天。

報考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職位的擬錄取人選由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按招錄計劃2倍的比例,將擬錄取人選名單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培養院校根據擬錄取人選名單按職位進行復試,復試合格的擬錄取人員由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通過廣西人事考試網向社會公示。無合格人員的,取消該職位錄取計劃。公示無異議的,由培養院校發放錄取通知書。

(二)錄取審批和入學

公示期滿后,沒有問題或者反映的問題不影響錄取的,由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將擬錄取名單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培養院校根據擬錄取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

對反映有影響錄取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取;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可暫緩審批,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錄取。擬錄取人員名單公示后,報考人員自愿放棄錄取資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遞補錄取對象。

報考人員按照錄取通知書的要求入學。

公示、審批時間:2015年1月中旬前。

復試、發放錄取通知書時間:2015年2月上旬前。

入學時間:2015年 2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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