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的范圍、條件、崗位及人數(一)招聘范圍:區內外(二)招聘的基本條件: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2.政治素質好,遵紀守法,作風正派,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3.工作責任心強,服從安排,團結同志,虛心好學;4.身體健康。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報考: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2.受黨紀、政紀處分尚未解除的;3.曾被開除公職或學籍的;4.因違法違紀正被調查處理的;5.其他不符合報名資格條件的。(三)招聘的崗位、人數及其他條件說明:1.以上崗位中,序號為1的崗位免筆試;序號為2、3的崗位須進行筆試和面試。2.序號為1的崗位專業根據教育部學位管理與研究生教育司1997年頒布的《授予博士、碩士學位和培養研究生的學科、專業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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