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廣西防城港市港口區公開引進人才簡章
報名手續
(1)報名方式:可以現場報名,也可以通過信函、傳真的方式報名
(2)報名時間:2010年12月1日—2011年2月20日
(3)報名地點:港口區“柔性”引進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廣西防城港市港口區漁洲城區委、區人民政府大院黨委樓區委組織部503室)
(4)聯系人:陸國標唐書生林廣莉
(5)聯系方式:電話:0770—2861466
傳真:0770—2861499
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西北部灣經濟區2008-2015年人才發展規劃〉的通知
一、引進人才的范圍及數量
面向全國公開招聘各類專業人才共60名。其中,中文類10人(漢語言文學、新聞學、文秘等相關專業);管理學類9人(經濟管理、工業管理、工程管理、物流管理、旅游管理、工業園區管理、土地資源管理、會計學、市政管理、海洋管理等相關專業);法學類6人;土建類8人(路橋、城市規劃、土木工程、工程造價、測繪專業等相關專業);經濟學類9人(財稅、金融、國際經濟與貿易、審計等相關專業);農學類2人(畜牧獸醫、農學、園林等相關專業);聲樂、舞蹈類3人;其他類13人(專業不限)。
二、引進人才的基本條件
(一)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二)思想政治素質好,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遵紀守法,作風正派。
(三)具有國民教育全日制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并取得學士以上學位(含2011年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土建類、物流管理、審計、聲樂、舞蹈等緊缺專業或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可放寬到國民教育全日制大學專科學歷。
(四)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心理素質好,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75年7月30日以后出生)。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曾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或因個人過錯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失而被用人單位辭退的;
4、曾違法違紀或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5、受處分期間的或未滿影響期限的;
6、在中央及地方機關、事業單位公開招考過程中被認定有作弊行為的;
7、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引進人才的程序
(一)報名與資格初審(2010年12月上旬至2011年3月上旬)
1.報名手續
(1)報名方式:可以現場報名,也可以通過信函、傳真的方式報名
(2)報名時間:2010年12月1日—2011年2月20日
(3)報名地點:港口區“柔性”引進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廣西防城港市港口區漁洲城區委、區人民政府大院黨委樓區委組織部503室)
(4)聯系人:陸國標唐書生林廣莉
(5)聯系方式:電話:0770—2861466
傳真:0770—2861499
郵寄地址:廣西防城港市港口區委組織部干部股
郵編:538001
(6)報名要求:
①報名時須如實填寫《廣西防城港市港口區公開引進人才報名登記表
②通過信函、傳真報名的,如報名時不能提供報考材料原件,須最遲于筆試開考前2天攜帶有關材料原件(審核后退還本人)到港口區“柔性”引進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驗。逾期未審驗的視為自動放棄考試資格。
③凡報考者提供情況不實,一經發現即取消考試資格。
④報名考試收費53元,其中報名費10元,考試費43元(按照港口區政府物價部門批準的收費標準執行)。
2.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時間:2011年2月21日—2月27日
發放準考證時間:2011年2月28日—3月5日
資格審查的結果將在港口區黨建網上公布。經資格審查合格的報考人員發放準考證(報考人員憑身份證、繳費收據到港口區“柔性”引進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領取《準考證
為確保引進人才的質量,各專業類別報考人數資格審查合格比例不足1:3的不開考。
(二)考試(2011年3月上旬至3月下旬)
考試采取筆試與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1.筆試
筆試的時間:擬定于2011年3月6日(具體時間以在港口區黨建網上公布的為準)。
筆試的內容:《公共基礎知識
2.面試
面試人選的確定:筆試結束后,按1: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面試人選并在港口區黨建網上予以公布。
面試的時間:擬定于2011年3月26日(具體以在港口區黨建網上公布的時間為準)。
(三)考核與體檢(2011年4月上旬至4月中旬)
面試結束后,根據筆試(占總分的60%)、面試(占總分40%)的綜合分數(滿分100分),按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考核、體檢人選并在港口區黨建網上予以公布。
1、考核
按照德才兼備的原則,對被考核對象進行全面了解和資格復審。
2、體檢
體檢標準按人事部、衛生部頒布的《國家公務員錄用通用標準(試行)
考生考核(或體檢)不合格或者自愿放棄出現缺額時,可根據需要在報考同一專業類別的其他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四)公示與聘用(2011年4月下旬至7月份,,)
采取張榜、在港口區黨建網上發布等方式公示擬聘用人員基本情況,公示時間為7天。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人事勞動主管部門統一與所聘用人員簽定聘用合同。
公示期間若有群眾舉報反映問題經調查核實屬實的,將不予聘用;2011年應屆畢業生畢業時未取得畢業證和學位證的,將不予聘用;聘用人員未在規定時間內簽定聘用合同或簽定聘用合同1個月內未到崗的,其聘用資格自行取消。出現上述情況,可根據需要在報考同一專業類別的其他報考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四、引進人才享受的待遇
(一)實行聘用合同制,合同期為3—5年。初次聘用需約定試用期,試用期為6個月,包含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間的月工資按人民幣1800元發放。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的,享受我區同等條件國家公務員工資待遇。如被聘用者原是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人員,聘用前在原單位享受的工資級別待遇,在聘用期間不變。
(二)被聘用人員在聘用期間參照國家及本區的有關規定享有社會保險(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和住房公積金。聘用合同解除后,社會保險跟隨人事關系轉移,住房公積金按有關規定發放。
(三)被聘用人員在聘用期內的公休假期、女工保護、因公負傷和患病醫療等待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四)聘用期滿前三個月,聘期內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的,經本人書面申請,并取得人事勞動主管部門同意,可重新簽訂聘用合同續聘;聘用期滿,另謀職業的,按受聘年限,每滿一年支付受聘方二個月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并解除聘用合同,但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年限最高不超過5年。
(五)被聘用人員既可將行政關系與戶籍一并遷入我區,也可僅遷行政關系,不遷戶籍;其配偶符合就業條件而未就業的,由人事勞動部門幫助推薦就業;其子女需轉入學校讀書的,由教育部門協助聯系推薦入學。
五、引進人才的管理和使用
(一)被聘用人員在聘用期間要嚴格遵守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各項紀律規定及其所在單位的相關規章制度,不得借調到港口區以外的單位工作。
(二)實行考核制度,參照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采取跟蹤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結合的方式。
跟蹤考核。由具體用人單位對被聘用人員的日常工作任務完成情況、階段工作目標完成情況以及出勤情況等進行考核評價,并將考核評價結果以書面形式定期報送組織人事部門。
年度考核。由組織人事部門參照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的有關規定對被聘用人員進行考核。考核的內容包括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重點考核工作實績。考核結果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和不稱職四個等次。
(三)年度考核的結果作為被聘用人員調整工資、獎勵、續聘的重要依據。
1、年度考核累計兩年被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的,在所在級別對應工資標準內晉升一個工資檔次。
2、對表現突出,成績顯著的,參照中組部和人事部《公務員獎勵規定(試行)
3、年度考核被確定為基本稱職等次的,對其進行誡勉談話,限期整改。本考核年度不計算為按年度考核結果晉升工資職級的考核年限。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被聘人員可以單方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
1、試用期間;
2、用人單位嚴重違反聘用合同規定的;
3、被錄用為公務員或事業編制工作人員的;
4、通過成人高考或研究生考試,取得入學通知書,需進入高校脫產學習深造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有權單方解除聘用合同:
1、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的;
2、累計兩年年度考核被確定為基本稱職的;
3、受黨紀政紀處分的;
4、聘用期間到港口區以外單位工作的;
5、其它擅自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用人單位有權單方解除聘用合同關系的。
(六)被聘用人員違反紀律的,參照國家公務員紀律懲戒的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處分,違法違紀行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整個公招工作擬定于2011年7月份全部完成。未盡事項請向廣西防城港市港口區引進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咨詢。本方案未盡事宜,由防城港市港口區組織人事部門負責解釋。
附:廣西防城港市港口區公開引進人才報名登記表.doc
廣西防城港市港口區“柔性”引進人才
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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