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考試信息網提醒您關注:2010年桂林市事業單位公開考試招聘工作人員簡章
網上報名填表時間:2010年6月10日—6月20日。
資格審查時間:2010年6月10日—6月22日。
網上交繳報名考試費、送達或郵寄材料時間:2010年6月10日—6月22日。
根據桂林市人民政府關于轉發《廣西壯族自治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細則
一、招聘的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四)具有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文化程度、知識和能力;
(五)應聘實行執業(職業)資格制度崗位的須具有國家頒發的執業(職業)資格證書;
(六)具備應聘崗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條件。
(七)其他:
1、招聘條件中凡涉及時間段的計算,均以2010年7月31日為界。
2、招聘單位不得對報考人員進行戶籍限制(少數民族自治縣<龍勝、恭城>、自治區扶貧開發重點縣<灌陽、資源>除外);
3、有工作經歷要求的崗位,不能設置超過兩年以上工作經歷的招聘條件;
4、年齡要求:桂林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年齡原則上規定為35歲以下(1975年7月31日以后出生);有特殊需要放寬年齡的崗位,用人單位需書面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
5、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考中被認定有作弊行為且被給予不得報考處理的人員;依法被辭退公職未滿五年的人員;現役軍人;新錄用的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工作人員);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以及具有法律規定不得錄(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名。
二、報名和資格審查
桂林市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考試全部實行網上報名、網上資格審查、網上查詢、網上交費、網上打印準考證,不再進行現場報名。
1、報名方式及時間
凡符合本簡章報考條件要求的報考者,在桂林人才網(www.glrc.gx.cn)報名。報考者只能報考一個部門或單位的一個職位。不能用新、舊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和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要一致。報考者在規定的時間內登錄桂林人才網(www.glrc.gx.cn)填寫《桂林市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
網上報名填表時間:2010年6月10日—6月20日。
筆試時間
2010年7月17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公共基礎知識
下午15:00—17:00《職業能力傾向測驗
專業知識筆試時間為7月18日上午9:00—11:00
2、資格審查方式及時間
各招聘單位按照桂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供的方式進入網上考試資格審查系統,依據本簡章規定的職位資格條件在網上對報考者進行資格審查,在兩個工作日內(正常工作日)提出是否同意報考的意見,對符合報考條件的,不得拒絕報考,不同意報考的要簡要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復核的途徑,并在網上按時反饋給桂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和報考者。報考者屆時即可上網查詢資格審查結果。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者,不得再進行資料修改。未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者,在報名期內,可以再改報符合職位資格條件的其他職位。
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應嚴格按照簡章公布的崗位條件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如審查不嚴造成失誤的,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承擔相應責任。
資格審查時間:2010年6月10日—6月22日。
3、交繳報名考試費、寄材料方式及時間
經招聘單位審核合格的考生需交報名費10元,考試科目為《公共基礎知識
通過預審的考生請于2010年6月10日—6月22日內將《2010年桂林市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報考登記表
網上交繳報名考試費、送達或郵寄材料時間:2010年6月10日—6月22日。
桂林市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考試網上繳費成功的考生憑身份證原件、成功繳費訂單號、報名序號于2010年6月22日至6月24日到桂林市人事考試中心(地址:桂林市疊彩路8號大院7號樓2樓;電話:2815807)領取報名發票(不領取也可參加考試),過期不予辦理。
4、從網上下載打印準考證方法及時間
已交報名考試費的報考者,自行從桂林人才網(www.glrc.gx.cn)上下載打印準考證。使用激光打印機或噴墨打印機(A4紙)打印準考證,黑白、彩色打印都可以。嚴禁使用針式打印機打印準考證!準考證上必須打印出(報名系統自動生成的)照片,自貼照片無效。報考者按準考證上指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筆試時需攜帶本人身份證、準考證,憑證參加考試。
網上下載打印準考證時間:2010年7月13日—7月16日。
網上報名咨詢電話:0773-2825325
三、筆試時間及內容
筆試科目為《公共基礎知識
(一)筆試時間
2010年7月17日(星期六)。
上午9:00—11:00《公共基礎知識
下午15:00—17:00《職業能力傾向測驗
專業知識筆試時間為7月18日上午9:00—11:00
(二)開考比例
招聘崗位與報名人數的開考比例應達到1:3才予開考。對報考崗位人數達不到開考比例要求的,確因需要在當年補缺的崗位,由招聘單位書面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后,方能開考;確實不能開考的崗位,由招聘單位及時告知報考人員,并在3日內選擇報考其他崗位或辦理退款。(三)考試地點
詳見《準考證
(四)筆試成績公布
報考人員可到招聘單位領取筆試成績,也可登陸
桂林人才網(www.glrc.gx.cn)
桂林市人事考試網(GuiLin.GXPTA.com.cn)查詢。
公務員考試信息網http://www.sdsgwy.com
(五)考試用書
考試復習指導用書為《公共基礎知識
四、加分
少數民族加2分。加分計入筆試成績公布。
五、面試
(一)面試人員的確定
根據報考崗位的考試成績由高分至低分按不超過1:3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選,報考管理崗位和專業技術崗位的筆試成績兩科合計必須達到110分方可進入面試程序;有專業知識筆試要求的管理崗位和專業技術崗位,專業知識筆試成績必須達到50分,三科成績合計必須達到160分方可進入面試程序;報考工勤崗位的筆試成績兩科合計必須達到90分方可進入面試程序(特殊崗位需要調整入圍分數線的,需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筆試總分出現相同情況,可并列排名進入面試。
實行嚴格驗證制度。進入面試的報考者須按本《簡章
(二)公共面試的組織實施
1、面試工作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制定方案并組織實施。
2、選擇面試考官。面試考官原則上從經過培訓或相關部門專業技術骨干中挑選。
3、面試考官每組一般由7人組成,設主考官1名,其余為考官,主考官一般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領導擔任,也可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具備考官資格的人員中抽簽確定。
4、面試方式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面試成績在面試結束后公布。面試成績需達到60分才能進入體檢考核程序。筆試、面試成績總分相同時,以《職業能力傾向測驗
面試時間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確定,凡未能按時參加面試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
5、面試工作前必須制定具體的面試工作實施方案并在同級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
(三)專業面試的組織實施
有專業面試需要的崗位,要在申報招聘計劃時的同時提出專業知識面試的申請,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后方能組織實施,并在招聘計劃中公示。專業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成績在當天專業面試結束后公布。專業知識面試命題方案須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定,由招聘單位及主管局組織本行業專家入闈命題,專業面試時間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及用人單位主管局確定。組織專業面試產生的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六、體檢
(一)根據招聘崗位報考人員的筆試、面試(有專業考試要求的崗位專業筆試、面試成績累加)總成績由高分至低分按招聘崗位數1:1比例確定體檢人選。體檢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組織到指定醫院進行。
(二)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
七、考核
(一)體檢合格人員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后,由招聘單位在規定的時間內具體組織實施考核工作,考核結束后要形成書面材料(一式兩份),招聘單位蓋章,考核小組成員簽名。
(二)考核內容主要考察報考人員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勤政廉政等情況,并對報考人員資格條件及相關情況進行復查。
(三)考核不合格者,可從報考人員中按筆試、面試總成績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遞補。
八、人員聘用
(一)根據考試、面試、體檢、考核結果,由各級人事行政部門確定擬聘人選,實行公示制度,公示期一般為7天。公示期間對擬聘人員有異議的,招聘單位應當及時進行復查。
(二)經公示無異議的,由招聘單位填寫《桂林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審批表
(三)招聘單位應與受聘人員簽訂《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合同書
九、加強領導、嚴肅紀律
(一)各招聘單位和主管部門要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切實加強對這次招聘工作的領導,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確保公開考試招聘工作有序開展。
(二)實行回避制度。凡與招聘單位負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近姻親關系的不得被聘在本單位秘書、人事、財務、紀律檢查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工作。聘用工作人員、體檢醫務人員在公開招聘過程中,如遇與自己有上述親屬關系的,也應當回避。
(三)嚴格公開招聘紀律,對有下列情形的,必須嚴肅處理:
1、報名人員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應聘資格的;
2、報名人員在考試考核過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員指使、縱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試考核過程中參與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員故意泄露考試題目的;
5、主管部門工作人員及事業單位負責人員違反規定私自聘用人員的,影響招聘公平、公正進行的;
6、違反《廣西壯族自治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細則
(四)對違規招聘的人員,一經查實,公開招聘工作主管機關不予認可,政府人事行政部門不予辦理聘用手續;已聘用的人員,應當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視情節輕重,給予調離工作崗位或相應的行政處分;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或不具備招聘資格、弄虛作假、隱瞞真實情況的應聘人員,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并在一年內禁止應聘事業單位崗位和參加公務員考試。
(五)各招聘單位要嚴格按公開考試招聘有關政策規定開展招聘工作,自覺接受社會和人民群眾的監督。如發現違規或弄虛作假行為,應立即予以糾正,并視情節輕重按規定對有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簡章由桂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解釋。
聯系電話:0773—28662962815018
更多精彩資訊請關注查字典資訊網,我們將持續為您更新最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