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畢業登記及申請學位的程序:
1、畢業申請時需要準備的材料:
(1)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全部課程合格證書(含實踐考核、論文、畢業設計等)、所有的準考證(指有多張準考證的考生)原件及復印件、省教育考試院頒發的課程成績免考證明、課程成績轉考證明(外省轉考介紹信和合格證書)、全國英語等級考試證書原件、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證書原件;
(3)申請本科(不含高中起點本科)畢業的考生,還要交驗原大學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原畢業成績總冊的復印件(加蓋工作單位或原畢業學校教務處的印章);
2、受理畢業申請的時間:
上半年為六月初(6月1日至3日左右),下半年為十二月初(12月1日至3日左右),具體日期見寧波自考網。
3、領取畢業材料的時間:一般約在7月中旬和1月中旬,以通知函時間為準。
4、申請學位的程序:
(1)浙江大學的學生申請條件:課程平均成績70分(含)以上(不含免修課程、等級計分課程)、畢業論文(設計)75分(含)以上、自學考試本科畢業前五年內取得全國英語等級考試(PETS)三級(含)以上證書或筆試成績合格(60分以上)者;英語語言文學專業第二外語的單科成績達到70分(含)以上者;國際貿易專業的國際商務英語(或經貿知識英語)單科成績達到70分(含)以上者;
(2)浙江大學學位申請的受理機構及申辦時間:由浙江大學繼續教育管理處負責受理;考生應在取得自學考試本科畢業文憑一年內,按規定要求和時間向學校申請授予學士學位,具體辦理的日期詳見“浙江教育考試網”或“浙江大學成教網”公告;
(3)其他高校的學位申請均按新規定執行,即按本專業畢業生的15%授予學位,(用PETS申請學位的考生,須在畢業申請時交驗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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