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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報名確認
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即可進行報名確認,報名確認采取網上確認的方式進行。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請于2012年3月16日8:00至3月24日17:00期間,登錄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點擊進入海南省公務員招考網進行報名確認,并使用開通了網上支付功能的工商銀行卡繳納70元報名費。未按期進行報名確認并繳納報名費的視為自動放棄考試。
根據《海南省公務員錄用實施辦法
(五)網上打印準考證
報名確認成功后,報考人員請于2012年4月16日8:00至4月19日17:00期間,登錄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點擊進入海南省公務員招考網下載打印報名表和準考證。如遇問題,請與省公務員局考試錄用處聯系。
三、考試
考試包括筆試(公共科目、專業科目)和面試。公共科目考試范圍以《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2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
(一)筆試
1、筆試科目:考試類別為甲類職位的筆試公共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2、筆試時間:2012年4月21日(具體考試時間、地點詳見準考證)
3、筆試綜合成績
(1)考試科目為兩科的,按《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2)少數民族人員報考少數民族自治縣(市)職位的,按本人筆試綜合成績的5%給予加分。
4、筆試合格分數線劃定
筆試合格分數線按省直機關、市縣單位和少數民族地區市縣單位(瓊中、五指山、陵水、保亭、白沙、昌江、樂東、東方)分別劃定。
(二)面試
1、面試對象。根據報考人員的筆試綜合成績和招考職數,在筆試合格分數線以上的人員中按比例確定面試人選。招考職數在10人(含10人)以上的,比例為1:2;招考職數在9人(含9人)以下的,比例為1:3。
2、面試方式。面試主要采用結構化面試方式。
3、面試時間。面試時間由省直招錄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市、縣公務員主管部門另行通知。
4、面試合格分數線劃定。面試合格分數線按省直機關、市縣單位和少數民族地區市縣單位(瓊中、五指山、陵水、保亭、白沙、昌江、樂東、東方)分別劃定。
5、資格復審。進入面試范圍的報考人員,面試前,須向招錄單位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原件(2012年高校應屆畢業生需學校出具準予畢業的相關證明材料)、準考證、報名表等招考職位要求的相關材料;在職公務員(參照管理工作人員)須提供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在編在崗的中小學教師報考人員須提供教育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報考定向從服務于海南省且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中西部計劃大學生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員和“大學生‘村官’”中招錄公務員(參照管理工作人員)職位的考生,應在筆試結束5天內向團省委宣傳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人力資源市場處、省委組織部公務員管理處提供所在服務市縣相關部門出具的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等證明材料,團省委宣傳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人力資源市場處、省委組織部公務員管理處負責在筆試結束7天內向省公務員局考試錄用處提供相應證明材料。提供材料不全或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的,以及未按規定時間提供相關報考材料的,公務員主管部門將取消該報考人員參加面試的資格。
四、體檢和考察
面試結束后,達到面試合格分數線的考生按筆試綜合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的比例合成其考試綜合成績。按照考試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根據規定的比例確定體檢和考察的人選。
體檢項目和標準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
報考公安機關(含森林公安)、監獄勞教單位和法院、檢察院系統司法警察職位的人員還需通過由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省森林公安局組織實施的體能測試,體能測試的項目和標準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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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示和錄用
各招錄單位根據考試綜合成績、體檢結果和考察情況,提出擬錄用人員名單,報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后,在網上向社會予以公示。公示時間為7天,公示內容包括招錄單位名稱、擬錄職位、擬錄用人員姓名、準考證號、性別、民族、出生年月、學歷學位、畢業院校及專業、現工作單位及監督電話等。公示期滿后,對沒有問題或反映有問題但不影響錄用的,辦理錄用手續;對被反映有影響錄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錄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錄用。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只對公示期內反映的情況進行核查,逾期不再受理舉報。為維護報考人員權益,舉報人必須實名舉報。
省法檢系統機關和省以下垂直管理行政機關及部分市縣鄉鎮機關實行不確定職位統一招考,錄用審批時將按擬錄用人員考試綜合成績排名順序和個人志愿相結合的原則確定錄用職位,具體辦法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規定。
新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職定級;不合格的則取消錄用資格。
六、有關問題說明
(一)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縣級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社團組織,曾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過。自謀職業、個體經營的人員,也可視為具有基層工作經歷。曾在基層工作,后再進入高校就讀的應屆畢業生,也視為具有基層工作經歷。
(二)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一是在基層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二是參加“中西部計劃大學生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初次就業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工作協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三是已畢業離校而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視同具有基層工作經歷,自報到之日算起;四是到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以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五是自主創業并辦理工商注冊手續的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算起。以靈活就業形式初次就業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登記靈活就業并經審批確認的起始時間算起。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中“兩年”是指截至2012年8月31日,報考者累計在基層工作的時間已滿兩年。
(三)“中西部計劃大學生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報考公務員,可報考定向招錄的職位,也可報考其他職位,但只能選擇一個職位,不再實行加分等優惠政策。
(四)報考同一職位的有2名以上考生出現考試綜合成績相同時,其名次排列按以下辦法確定:考試綜合成績相同的,按筆試綜合成績高低順序排列;如筆試綜合成績再出現相同的,按《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五)有關“第二學士學位”的說明請參考國家教育部《高等學校培養第二學士學位生的試行辦法
(六)報考人員獲得學歷、學位的截止時間為2012年8月31日前。
七、注意事項
(一)有關本次招錄公務員的政策問題可咨詢省公務員主管部門。
(二)招考專業分類原則上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
咨詢電話:
省委組織部公務員管理處:0898-65371866
省公務員局考試錄用處:0898-65200852
技術支持電話:0898-65323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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