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考試信息網提醒你關注:海南省樂東黎族自治縣2010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方案
報名和資格審查。
⑴報名時間:2010年9月6日—9月10日。
⑵報名地點:樂東黎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⑶報名要求:根據招考條件和要求,報考人員持本人身份證、學歷(應屆畢業生持就業推薦表)以及報考職位要求的相關證件或證明材料(所有證件均要求原件和復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張(同底),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報名,每位報考人員只能報考一個職位。可由他人代報名,報名費、考務費200元。
⑷資格審查。由縣招聘辦依據規定在報名時對報名者統一進行資格審查,經審查符合招聘條件者,發放考試準考證。考生須于2010年10月18日—10月22日持報名收費發票和有效居民身份證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領取準考證。
招聘職位人數與報名人數的比例達到1:3以上方能進行考試;達不到比例的,則相應調減或取消該職位招聘計劃。
筆試。筆試為閉卷考試,考試科目為公共科目。公共科目考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筆試地點見準考證,筆試時考生必須持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
為充實壯大我縣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隊伍,解決一線人才緊缺問題,經縣委、縣政府批準,同意農業、統計等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考聘用27名工作人員。根據《海南省事業單位實行聘用制辦法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貫徹落實人才強縣戰略,按照統籌人才資源開發與經濟社會發展,統籌重點產業需求與人才隊伍整體建設,統籌當前需求與長遠發展的要求,努力建設一支高素質的專業技術人才隊伍。通過考試、考核等方法,吸收一批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充實農業、統計等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才隊伍,為全面建設樂東小康社會提供堅強的人才保證和智力支持,促進我縣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二、組織領導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工作是加強我縣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的一件大事,政策性強、涉及面廣、社會影響大,為加強對這次公開招聘工作的領導,成立樂東黎族自治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黃嘉琪(縣委副書記、縣長)
副組長:韋忠清(縣委常委、副縣長)
鄭文權(縣委常委、縣委組織部長)
成員:麥篤強(縣紀委副書記、縣監察局局長)
邢達(縣委組織部副部長、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
周才育(縣編委辦主任)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縣招聘辦”),具體負責招聘的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室主任:韋忠清(兼);副主任:邢達(兼),辦公室工作人員從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有關部門抽調。
三、招聘原則
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和“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按照“資格準入、公開招聘、考試考核、擇優聘用”的辦法,通過考試、體檢、考核后擇優錄用,做到政策公開、程序公開、結果公開。
四、招聘的職位和范圍
招聘的職位和范圍詳見附表。
五、招聘辦法
㈠招聘對象及條件
1、招聘對象。戶籍或生源屬本省(第一學歷為全日制本科以上的戶籍不限)的應、往屆全日制普通院校大專以上畢業生。
2、招聘條件。
⑴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熱愛社會主義,遵紀守法,作風正派,有責任心,服從組織分配。
⑵年齡限制原則上在18周歲以上(1992年8月1日前出生),三十五周歲以下(1975年7月30日后出生)。
⑶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職責的身體條件。
⑷具備報考職位所需的其它資格條件。
⑸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或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以及法律規定的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名。
㈡招聘程序、方法及時間安排
1、發布招聘公告。
通過《海南日報
發布公告時間:2010年8月16日—8月31日。
2、報名和資格審查。
⑴報名時間:2010年9月6日—9月10日。
⑵報名地點:樂東黎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⑶報名要求:根據招考條件和要求,報考人員持本人身份證、學歷(應屆畢業生持就業推薦表)以及報考職位要求的相關證件或證明材料(所有證件均要求原件和復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張(同底),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報名,每位報考人員只能報考一個職位。可由他人代報名,報名費、考務費200元。
⑷資格審查。由縣招聘辦依據規定在報名時對報名者統一進行資格審查,經審查符合招聘條件者,發放考試準考證。考生須于2010年10月18日—10月22日持報名收費發票和有效居民身份證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領取準考證。
招聘職位人數與報名人數的比例達到1:3以上方能進行考試;達不到比例的,則相應調減或取消該職位招聘計劃。
3、考試。
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
筆試。筆試為閉卷考試,考試科目為公共科目。公共科目考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
筆試時間:2010年10月30日上午9:00—11:30。
筆試地點見準考證,筆試時考生必須持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
面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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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聘職位計劃1:3的比例限額確定面試人選。如遇某職位進入面試人員末位考生筆試成績并列的,同時參加面試。
面試采用公務員考錄的結構化面試方法,重點測試考生的專業素質(專業知識、水平和能力)以及語言表達、綜合分析和應變等方面的能力。
面試時間:2010年11月27日。面試內容及面試方式由縣招聘辦確定。
面試結束后,按筆試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的比例合成考試綜合成績。
筆試成績、參加面試的人員名單、面試成績以及綜合成績將通過縣人民政府網站向社會公布。
⑶屬少數民族考生的,按本人筆試成績的5%給予加分。4、體檢。
以考生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職位人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對象,由縣招聘辦通過縣人民政府網站向社會公布。如體檢不合格的,按報考該職位參加面試考生的考試綜合成績順序遞補。
體檢標準參照《海南省錄用國家公務員體檢標準
體檢在縣招聘辦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進行。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
體檢時間:2010年12月13日。
5、考核。
體檢合格的確定為考核對象,由縣招聘辦通過縣人民政府網站向社會公布。如考核不合格的,按報考職位參加面試考生的考試綜合成績順序遞補參加體檢。在考核中發現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考生的聘用資格:
⑴有犯罪前科或被司法機關確定為犯罪嫌疑人;
⑵有政治、經濟或其他違法違紀問題;
⑶發現有其他較嚴重疾病;
⑷不符合報考職位資格條件的;
⑸其他不能聘用的情況。
6、聘用。
經體檢、考核合格的,確定為擬聘用對象,由縣招聘辦在縣人民政府網站、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政務公開欄進行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會監督。經公示無異議或雖有反映但經調查核實不影響聘用的擬聘用對象,由縣招聘領導小組審核,報縣政府審批后,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相關聘用手續。
辦理聘用手續時間:另行通知。
六、聘用人員的管理和待遇
㈠聘用人員實行聘用合同管理,由受聘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聘期為三年,聘用期滿,因工作需要,經考核合格,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可續簽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根據《海南省事業單位實行聘用制辦法
㈡聘用人員列入我縣事業單位編制,享受所在單位國家有關政策法規規定的工資福利保險等待遇。
七、有關要求
㈠本次招聘工作要嚴格按照《海南省事業單位實行聘用制辦法
㈡用人單位負責人員和招聘工作人員在履行招聘工作的命題、評卷、監考、面試考官、體檢等職責及辦理其他聘用事項時,涉及與本人有應回避的親屬關系或者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應主動申請回避。
㈢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和應聘人員,視其情節輕重,要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㈣本次公開招聘工作接受縣人大、紀檢監察及社會監督。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
八、其他
本實施方案由樂東黎族自治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未盡事宜,可向縣招聘辦咨詢。
咨詢電話:0898—85523441(樂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舉報電話:0898—85523295(樂東縣監察局)
附:《2010年樂東黎族自治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職位一覽表
2010年一覽表(新).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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