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學考試考生完成所學專業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含實習、實驗、畢業論文或綜合考試,下同)考試和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績,思想品德鑒定符合要求者,經審定由主考學校副署,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以下簡稱省自考委)頒發畢業證書,畢業生審定辦法如下:
一、畢業申請
考生在完成專業計劃全部課程的考試和考核,領取了相應合格證書,在規定的時間內,持身份證及復印件、《課程合格證書》、《非學歷考試等級證書》、《準考證》、《課程學分證明》、《轉考課程表》、《免考課程表》,到當地自考機構辦理畢業申請手續。申報本科畢業的考生,還需持專科畢業證書正本及復印件和蓋有畢業學校或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印章的專科段考試成績復印件。填寫《畢業生登記申請表》,并交納畢業生審定費。逾期按下屆畢業生處理。
二、畢業審定
(一)畢業審定工作要求
1.按照國家政策規定,認真審核,嚴格把關。
2.各審核項目必須情況清楚、準確,材料齊備。
3.專人負責專項內容審核,并按程序逐級簽字,加蓋公章。
(二)畢業審定工作內容
1.審核畢業生材料是否齊全、符合要求。畢業生材料包括:《畢業生登記表》、《課程合格證書》、《非學歷考試等級證書》、《課程學分證明》、《轉考課程表》、《免考課程表》、身份證復印件、準考證或報名登記表,本科畢業生材料還包括專科畢業證書正本和專科段考試成績復印件。
2.審核考生的課程成績及其學分。考生的課程成績及其學分是指專業計劃中規定的各門課程成績及其學分,以及按有關規定可以頂替、免考的課程成績。
3.審核考生在參加自學考試過程中遵守考試紀律和各項規定的情況。
4.審核考生的自我鑒定和單位鑒定。包括考生的思想覺悟、道德品質及工作表現等方面的內容。單位鑒定由考生所在單位或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按照人事檔案管理辦法和規定負責作出。自學考試全日制助學班或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在校生其單位鑒定由就讀院校負責。
5.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暫不予辦理畢業,待情況查清后,隨下屆畢業或不予畢業。
(1)畢業生材料不齊或不符合要求者;
(2)未辦理轉考手續,無轉考證明或轉考檔案未到者;或者已辦理轉考手續,但在我省參加考試取得的合格課程門數不符合要求者;
(3)品質惡劣、道德敗壞、違法亂紀(含考試舞弊者)、受行政處分尚未撤銷等思想品德不合格者;
(4)各類證書及考籍材料有涂改、偽造等嚴重舞弊行為者。
6.勞教、勞改人員畢業審定按照教育部自考機構教考試辦[1992]20號文件辦理。
(三)畢業審定工作程序
1.縣自考機構初審
(1)打印《畢業生登記表》。按考生所填寫的《畢業生登記申請表》將有關信息輸入計算機,對考生姓名、身份證號、課程名稱、成績和學分進行認真核對,打印出有考生報名數碼相片的《畢業生登記表》,將該表交考生核對正確后,由考生送有關單位對其作出思想品德鑒定,并及時將《畢業生登記表》返回縣自考機構。
(2)按畢業審定內容逐項進行初審。
(3)各縣自考機構每年6月和12月上旬將畢業生數據庫和畢業生材料報市自考機構。
2.市自考機構審核
(1)按畢業審定內容審查縣自考機構上報的畢業生材料,并在《畢業生登記表》上簽署意見、蓋章。市自考機構簽署日期上半年為6月20日,下半年為12月20日。
(2)由計算機畢業審定輔助系統,分專業(包括同專業各個計劃模塊),按縣順序,自動打印出《畢業生花名冊》。
(3)按照高等學歷教育畢業生電子注冊的要求從報名數據庫中提取或采集畢業生的照片信息,合成畢業生數據庫。
(4)市自考機構每次須在規定時間將匯總的畢業生材料、畢業生數據庫及經簽字蓋章的《畢業生花名冊》(一式三份)報省自考委。
3.主考學校審核
主考學校是畢業審核的主審單位之一,其職責是對市、縣自考機構上報的畢業生材料按照畢業審定工作內容進行審核。在《畢業生登記表》上簽署意見、副署蓋章,簽署日期上半年為6月25日,下半年為12月25日,同時在《畢業生花名冊》上簽字蓋章。
4.省自考委審批
省自考委在市自考機構、主考學校審核的基礎上負責對考生畢業資格的最終審定,對審核中發現的問題進行研究,按照有關規定嚴格把關。在審定合格的《畢業生登記表》上簽署意見、加蓋印章。簽署日期上半年為6月30日,下半年為12月30日。并在《畢業生花名冊》上簽字蓋章。
由省自考委統一打印畢業證書內頁,其照片采用市考辦上報的畢業生數據庫內的符合電子注冊要求的照片,主考學校在畢業證書上副署蓋章,省自考委頒發畢業證書。
每次畢業生審定工作結束后,省自考委在規定的時間內將畢業生的有關信息分別上報省教育廳和全國自考機構,并按規定程序進入全國高等教育學歷證書檔案庫,供社會網上查詢。
5.《畢業生花名冊》一式三份,市自考機構、主考學校、省自考委各一份。市自考機構、主考學校、省自考委審核人均須在《畢業生花名冊》上簽名并加蓋公章。
6.《畢業生登記表》由市自考機構或縣自考機構負責交考生所在單位或有關職能管理部門,存入考生個人檔案。畢業證書由市自考機構或縣自考機構負責發放。
7.畢業證書和畢業生登記表遺失、損毀,不予補發原畢業證書或者畢業生登記表,可補辦畢業證明書和畢業生登記表證明。
三、畢業生檔案庫
畢業生檔案包括:1、《畢業生花名冊》;2、《課程合格證書》、《課程學分證明》;3、《轉考課程表》、《免考課程表》等;4、畢業生數據庫;5、《畢業生登記申請表》。其中1、4項由省自考委、主考學校、市自考機構永久保存。5項由縣自考機構保存。2、3兩項審核結束后返還考生。畢業生檔案應有專人管理。
畢業生審定工作關系到國家和考生的利益,各級自考機構、主考學校必須加強領導,指定專人負責,嚴格按政策辦事,杜絕不正之風,切實保證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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