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格復審對象
根據招聘崗位招聘名額和參考人員筆試折合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3的面試比例確定面試資格復審人員名單(筆試有缺考科目者或違規違紀者不得進入面試資格復審),最后一名面試資格復審人員筆試折合總成績相同的,可一并進入面試資格復審。(面試入闈人員名單見附件)。
資格復審時間
2014年7月4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中午正常上班)。
資格復審地點
洪雅縣人才流動服務中心(地址:洪雅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四樓洪雅縣九勝大道371號 洪雅縣新車站旁)
聯系電話:37402778
資格復審所需材料
1.《2014年洪雅縣從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和退役大學生士兵中公開招聘基層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信息表
2.準考證、身份證、畢業證的原件和復印件。
3.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要提供相應的證明和材料。參加“一村(社區)一名大學生”項目的,要提供由縣級及以上組織人社部門出具的證明;參加“三支一扶”計劃項目的,要提供省“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出具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此證書由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監制)原件和復印件;參加“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項目的,要提供省級教育部門統一制作、教育部監制的“特崗教師”證書和服務“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鑒定表原件和復印件;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團中央統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原件和復印件;參加“社工人才百人計劃”項目的,要提供由縣級以上組織人社和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
4、退役大學生士兵:提供退出現役證、居民戶口簿等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其中:2014年高校應屆畢業生出具本人學生證(無學生證的,出具所在學校主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開具的有關院系及專業等情況的證明)。
以上證件和材料由考生提供原件,并同時提供復印件一份,證件和材料須真實有效。資格復審原則上須由考生本人到場。資格審查工作貫穿公招全過程,在招聘的任一環節發現報考人員不符合報考條件或弄虛作假的,均取消其報考(聘用)資格,且責任自負。
其他事項
面試入闈的考生,經資格復審合格后,繳納面試考務費80元,領取《面試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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