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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巴中市公安局2014年考試錄用150名人民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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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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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巴中市公安局2014年考試錄用150名人民警察

招收名額與職位設置

本次共錄用公安機關人民警察150名。設置綜合管理、執法勤務和專業技術三類職位,其中綜合管理職位招收8名(含女性2名)、執法勤務職位招收127名(含女性12名)、專業技術職位招收15名(含女性1名),具體設置詳見《巴中市2014年公開考試錄用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情況表

考生按報考職位錄取后(同一職位的考生在本市拉通排名,只有1個縣(區)設置的職位除外),再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選擇具體分配單位。具體分配單位及名額見“職位表”。凡不服從分配者,取消錄用資格。

招考對象、范圍和報考條件

(一)招考對象、范圍

2014年高校應屆畢業生和符合職位條件的社會在職、非在職人員均可報考。報考人員必須在面試資格復審前取得職位要求的畢業證書。未在規定時間內取得有關證書的,不予進入下一步考錄環節,責任由本人自負。

綜合管理職位和執法勤務職位招收具有國家認可的大專及以上學歷人員;專業技術職位招收具有國家認可的本科及以上學歷人員。

本科及以上學歷人員面向全國招考,大專學歷人員限本省常住戶口或生源地。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年齡在18-30周歲(1983年7月1日至1996年7月1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和報考法醫職位的年齡可放寬到35周歲以下(即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8.符合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名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違規違紀處在禁考期內的人員;

3.公務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

4.試用期內的公務員;

5.現役軍人;

6.在讀的非2014年應屆畢業生;

7.受過治安處罰、勞動教養、少年管教的;

8.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9.道德敗壞,有流氓、偷竊等不良行為的;

10.配偶、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

11.其它原因不適合從事人民警察工作的;

12.具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報名及資格初審

本次考試報名采取網絡報名、網上繳費的方式進行。網絡報名時間為2014年7月1日至6日8:00,報名網站為四川人事考試網(http://www.scpta.gov.cn/)。資格審查工作由巴中市公安局負責。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本次考錄全過程,在任何階段發現報考者有不符合職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報考或錄用資格。

報名及資格初審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網絡報名

1.選擇職位。報考人員登錄報名網站,認真閱讀本公告、“職位表”以及相關提示等,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以及招考職位所規定的范圍、對象、條件、有關政策規定和注意事項等內容,特別是報考條件,選擇與自己條件完全相符的招錄職位進行報名。報考人員應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號進行報名,并且只能選擇一個單位中的一個職位進行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2.填報信息。報考者按網絡提示要求通過注冊,真實、準確填寫《2014年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

3.查詢資格初審結果。報考人員請于2014年7月1日至7日8:00期間登錄報名網站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初審和照片質量檢查。因時間緊迫,本次招考網上初審只進行照片質量檢查,不對報考者報考信息及資格條件等進行審查。對報考者是否符合報考資格條件,待面試前的資格復審時進行現場審查。考生應根據自身的實際,對照公告和所報考職位的具體要求,選擇自己完全符合報考條件的職位審慎、酌情填報。否則,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概由報考者自行承擔。

資格初審合格者,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并按網絡提示打印《2014年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

(二)確認繳費

經資格初審合格的考生,須于2014年7月8日8:00前登錄到報名網站進行確認繳費(按照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物價局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定,筆試考務費每科50元,心理素質測試費80元)。網絡報名后未在規定時間內確認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確認繳費的具體程序按網絡提示進行。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農村家庭考生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特殊困難證明;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考生憑其家庭所在地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或學校學生處出具的農村特困家庭證明、特殊困難證明;父母雙亡、父母一方為烈士或一級傷殘軍人且生活十分困難家庭的考生憑民政部門出具的父親或母親烈士證明、父親或母親一級傷殘軍人證明,當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雙亡證明等有效證件,在資格初審通過后于2014年7月8日前的工作日(周一至周五09:00-12:00,15:00-18:00)到巴中市人事考試中心http://www.sdsgwy.com(地址:巴中市巴州區濱河北路中段86號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辦公樓后院三樓)遞交減免申請材料,經審核確認后辦理減免考務費用的手續。

(三)開考比例與職位調整

依職位計算,繳費成功人數與該職位擬錄用名額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無人報考或繳費成功人數達不到規定開考比例的職位調整,根據省上安排另行進行。

(四)打印準考證

資格初審通過并成功完成了確認繳費(含減免費用)的報考人員,請務于2014年7月22日至7月26日登錄四川人事考試網打印本人準考證(使用A4紙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證字跡、照片清晰),網絡準考證打印系統于7月27日17:30關閉。逾期不打印準考證而影響考試的一切責任由考生自負。

考試及資格復審

考試分為筆試、心理素質測試、面試和體能測評。經資格初審合格并繳費成功的報考者均可參加筆試和心理素質測試。

考試總成績按滿分100分計算,其中筆試成績占總成績70%,面試成績占總成績30%。

心理素質測試和體能測試不計算分值,實行合格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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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筆試科目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心理素質測試采取筆試方式進行,測試結果與筆試成績同步公布。心理素質測試未達合格標準的,不進入下一考錄程序。

(二)筆試時間和地點

筆試時間為2014年7月27日(星期日),各科具體筆試時間及地點詳見本人準考證。

報考人員應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不含過期身份證、身份證復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證),兩證不全者不得參加考試。

(三)筆試加分

1.被授予全國公安系統一級或二級英雄模范稱號、革命烈士、在執行任務中因公犧牲、因戰或因公致殘被評為六級及以上傷殘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在其筆試成績折合后加3分;榮立個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在其筆試成績折合后加2分。

2.榮立個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畢業生,在其筆試成績折合后加2分。

3.“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災中表現突出的人員,在報考本次考錄南江縣所設職位時,受到縣(市、區)、市(州)黨委、政府和市(州)機關、省級機關表彰的,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3分;在報考本次考錄所設其他職位時,受到縣(市、區)、市(州)黨委、政府和市(州)機關、省級機關表彰的,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5分。

在“4.20蘆山地震”抗震救災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表彰四川省“4.20”蘆山強烈地震抗震救災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決定

同時符合上述抗震救災表彰加分規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規定加分。考生折合后加分總分值不超過5分。

在本次報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照顧錄用為公務員(包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的考生,參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項目加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報考人員,須于2014年7月28日前將準考證復印件及相關證明材料原件(立功受獎證書、殘疾證、表彰文件等)和本人聯系電話送交市公安局(地址:巴中市巴州區濱河北路西段33號,聯系電話:5338680,聯系人:景女士)初審。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交證明材料的,視為放棄加分資格,不予補辦加分。

4.成績查詢。筆試各科成績于2014年8月中旬在四川人事考試網上公布。由于閱卷工作采用了分數處理自動化系統,沒有人工登分、核分過程,原則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請。因缺考、違紀、零分等特殊情況需申請查分的,應于成績公布之日三日內登陸四川人事考試網提交申請,查分結果于2014年8月下旬在該網站公布。筆試折合總成績和職位排名將通過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網站公布。

筆試折合總成績計算方法:

筆試折合總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四)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工作由市公安局具體負責。市委政法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公安局根據考生折合后的筆試總成績依次確定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名單(最后一名總成績相同的,可一并進入資格復審,筆試有缺考科目或違紀違規者不得進入資格復審)。進入資格復審人員達不到錄用名額3倍比例的,可根據實際情況,將參加筆試且心理素質測試合格者全部確定為資格復審人員。進入面試前資格復審的人員名單和復審的相關事宜將通過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網站予以公布。

資格復審合格者進入面試;不合格者取消面試資格。資格復審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出現的缺額,應在報考同一職位的考生中按筆試折合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

列入面試前資格復審的對象,應準時按公告要求攜帶《2014年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

1.2014年高校應屆畢業生出具本人學生證(無學生證的,出具所在學校主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開具的院系及專業等情況的證明);

2.新就業的企事業單位的高校畢業生,試用期(見習期)未滿參加本次招考的,須出具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同意其報考的手續;

3.公安機關、監獄勞教系統、國家安全部門、機要部門的人員,須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由單位人事主管部門出具同意報考的手續;

4.未滿5年最低服務年限的在職公務員,須按干部管理權限由單位人事主管部門出具同意報考的手續;

5.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報考的,要出具學歷認證材料和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學歷認證可在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留學人員服務中心辦理(遞交材料地點:成都市草市街2號5樓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窗口,咨詢電話:028-86920616)。報考人員可登錄中國留學網(http://www.cscse.edu.cn)中“學歷學位認證專欄”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

6.國家有其他特殊規定的,從其特殊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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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面試

面試時間暫定為2014年9月13日至15日。經資格復審合格的人員,由資格復審單位發給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統一制式、資格復審單位簽章、承辦人簽字的面試通知書,同時繳納面試考務費80元。報考者憑面試通知書原件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參加面試。面試具體事項將通過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網站予以公告。

(六)體能測評

參加了面試的考生均須參加體能測評,體能測評不計算分值,成績分為合格與不合格。體能測評標準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

體能測評應在具備條件的學校等地點全封閉進行。具體事宜,將由本公告發布機關另行通知。參加體能測評的考生分組及年齡按本人體能測評的當日日期計算。體能測評缺測或測評不合格者,不能進入下一步考錄環節。

體檢及考察

(一)體檢

面試和體能測評結束后,在體能測評合格的人員中,根據折合后的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各職位錄用名額等額確定體檢人選。考試總成績相同的,以筆試折合總成績高低確定名次;筆試折合總成績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對實際面試人數未達到錄用名額3倍比例的職位,進入體檢的人員,其考試總成績不得低于本市本次其它達到比例的職位進入體檢人員(不含遞補體檢人員)的最低考試總成績。體檢由市委政法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公安局組織實施。招考單位或考生對體檢結論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提出復檢要求(《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

(二)考察

考察由市委政法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公安局按照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

公示

確定擬錄用人員后,由市公安局通過互聯網站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歷、專業、畢業院校(或原工作單位)、準考證號、擬錄用職位、考試總成績、職位排名和監督舉報電話,公示期限為7天。公示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問題但不影響錄用的,辦理錄用手續;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錄用,待查實后再決定是否錄用。公示后出現的缺額不再遞補。

錄用審批及試用期

(一)錄用審批

考試、體檢、考察并經公示合格者,由招考單位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辦理錄用手續。其中,此前已報考其他機關,因未獲錄用通知而參加本次報考的考生,在本次錄用審批手續辦理前(以招考單位通知的時間為準)被其他機關錄用為公務員的,本人應主動終止參加本次考錄,本次報考單位不予錄用。

被錄用的人員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到。不報到的,取消錄用資格,并記入考生檔案。

(二)試用期

新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經招考單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職;試用期間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或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錄用。新錄用的人員應在試用期內進行初任培訓和相關培訓。本次錄用的人民警察,在錄用單位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

考生應密切關注各個環節、各個時段的公告,并按公告要求做好相應準備,以防錯失機會。

準考證是考生參加筆試、面試、體檢等各環節的重要證件,請妥善保管。

本公告由公告發布機關負責解釋。招考過程中有關調整、補充、提示等事項,將通過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網站或四川人事考試網予以公告。

政策咨詢電話:0827-5266060(市公務員辦公室)

5338680(巴中市公安局)

網絡報名技術咨詢電話:028-86740101、86740202、86740303,0827-5261628

巴中市2014年考試錄用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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