遞補職位及人員(見附件)
資格復審時間
2014年6月20日(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6時);逾時未到者,視為自愿放棄面試資格。
資格復審地點
仁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五樓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仁壽縣文林鎮仁壽大道延伸線側面),聯系電話:028-36219203、36296715。
資格復審所需材料
1.《2014年仁壽縣上半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信息表
2.第二代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明確了學位要求的崗位)和招考單位要求的其他證書、手續的原件和復印件。
3.2014年高校應屆畢業生須提供由學校出具的學歷、學位和專業證明。
4.機關事業單位中的在職人員,須出具所在單位及主管同意其報考的書面證明。
5.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報考的,要出具學歷認證材料和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
6.定向招聘的,要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參加“一村(社區)一名大學生”項目的,要提供由縣級以上組織人社部門出具的證明;參加“三支一扶”計劃項目的,要提供省“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出具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此證書由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監制)原件和復印件;參加“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項目的,要提供省級教育部門統一制作、教育部監制的“特崗教師”證書和服務“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鑒定表原件和復印件;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團中央統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原件和復印件;參加“社工人才百人計劃”項目的,要提供由縣級以上組織人社和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退役大學生士兵需提供退出現役證、居民戶口簿等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其中:2014年高校應屆畢業生提供由學校出具的學歷、學位和專業證明。以上證件和材料由考生提供原件,并同時提供復印件一份。原件丟失的,考生須提供有效證明。資格復審須由考生本人到場。資格審查工作貫穿公招全過程,在招聘的任一環節發現報考人員不符合報考條件或弄虛作假的,均取消其報考(聘用)資格,且責任自負。
其他事項
面試入闈的考生,經資格復審合格后,繳納面試考務費80元,領取《面試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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