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選調對象
機關事業單位符合選調條件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工作人員、事業單位在編在職人員(工人身份除外)。
二、選調職位
具體的選調職位見附件1《瀘州市納溪區2014年機關事業單位選調工作人員職位需求表
三、報名條件
1.具有相應的身份(報考相應職位的應具有公務員、參公、全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身份、差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身份)。
2.具備選調職位要求的具體條件(詳見附件1《瀘州市納溪區機關事業單位選調工作人員職位需求表
3.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學歷或者碩士及以上學位的人員,或者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或者近五年來獲得市委市政府、省級部門及以上表彰的人員可放寬到40周歲。
4.思想道德品質好,近五年未受過黨紀政紀處分。
5.具有選調職位所需的知識和能力。
6.身體健康,具備選調職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報考:
(1)受過刑事處罰的;
(2)近五年受過黨紀政紀處分的;
(3)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4)年度考核有不稱職(不合格)情況的;
(5)試用期內公務員、參公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6)所在單位和主管部門、組織人社部門不同意報考的;
(7)其他不適宜報考的。
四、選調程序和方式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方式:現場報名。
2.報名時間:2014年3月14 日 (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資格審查合格后隨即發放《準考證
3.報名地點:納溪區教育局會議室。地址:納溪區政府大院教育局;聯系人:羅杰;聯系電話:0830-4212407。
4.報名時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書、資格證書等職位要求的相關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如是區外在職人員報考還需提供公務員登記表(參公登記表)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聘用期內合同(復印件加蓋單位鮮章)。否則,資格審查不合格,不能進入考試;
(2)《瀘州市納溪區機關事業單位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報名表
(3)本人所在單位、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區外人員還需所在縣區組織人社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
(4)有工作(從業)經歷要求的,還需提供單位證明。
主管部門和用人單位共同負責資格審查。報考人員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凡弄虛作假或隱瞞相關信息者,一經查實,即取消選調資格。
(二)考試
區委黨校2名專業技術職位采取講課的方式面試,其余職位采取結構化面試,其中面試開考比例原則上不低于1:3,如遇未達到開考比例的職位,根據情況確定降低開考比例或調減或取消該選調職位。
面試時間、地點詳見《準考證
(三) 考察
按照擬選調人數1:2的比例,根據面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差額確定考察人選(最后一名面試成績并列的一并確定為考察人選)。面試成績低于80分的,由人社部門根據情況,確定是否列為考察人選。
考察工作由各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主要對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情況進行全面考察。根據考察情況,按擬選調人數1:1的比例擇優確定進入體檢人選。考察后用人單位認為無合適人選的,用人單位及主管部門向區人社局書面提出取消職位的申請,經人社部門同意后,取消該職位選調。
(四) 體檢
體檢標準執行原人事部、衛生部頒發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
(五)公示
根據考察、體檢情況按擬選調人數等額擇優確定擬選調人員,進行為期3天的公示。公示期間接受社會舉報,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舉報電話:0830-4212407)。
咨詢電話:0830-4294906
瀘州市納溪區2014年機關事業單位選調工作人員職位需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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