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畢業的考生應交驗的材料
1.所有課程合格證(含實踐考核合格證);
2.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所有準考證(指浙江省內的與合格證上的準考證號碼一致);
4.申請本科畢業的考生還應再遞交下列材料:
(1)專科或本科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2)專科或本科的畢業成績復印件(單位或原畢業學校教務處蓋章,有多頁成績的要蓋騎縫章,從本人檔案中復印);
5.畢業生登記申請表(草表);
6.畢業生登記表、檔案袋、信封(辦理畢業登記初審合格后發給);
7.畢業審核費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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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部分考生還應交驗相關的材料:
(1)如果身份證上的姓名與現在使用的姓名不一致或身份證號碼不一致的,則須交驗由派出所出具的有本人照片的戶籍證明(照片上蓋騎縫章)。
(2)有課程免考的考生,須遞交經省教育考試院批準的免考證明材料。
(3)有外省課程轉入的考生,須交驗經省教育考試院批準的《外省轉入課程證明》及外省轉考介紹信、課程合格證書及工作單位出具的證明。外省轉入的考生在我省申請畢業必須符合省考試院的規定:必須在我省取得專科不少于5門合格課程以上、本科不少于4門合格課程以上。
(4)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證書原件(頂替《計算機應用基礎》)。
(5)全國英語等級考試(PETS)證書原件(頂替《英語(一)》或《英語(二)》)。
(6)自考畢業生用原自考課程合格成績頂替的,須交驗課程合格證書原件或原畢業成績復印件(單位蓋章)。
(7)護理專科的畢業生須交驗中專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二、注意事項
1.畢業申請手續必須由考生本人來辦理。
2.《畢業生登記申請表》的所有內容,考生都必須如實填寫,且認真核對《畢業生登記表》的考生信息(特別是身份證號碼)和所有課程成績(含實驗、論文、畢業設計)等內容,如考生信息有誤,現場修改。畢業生信息經考生確認后,一律不予修改。
3.《畢業生登記表》(正表)必須用黑(藍)色鋼筆或簽字筆填寫。
4.《畢業生登記表》(正表)的學習簡歷從初中階段填寫,含參加自學考試的學習簡歷。
5.《畢業生登記表》(正表)“自我鑒定”的主要內容: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工作和學習等方面的表現,約200字左右。
6.《畢業生登記表》(正表)的單位鑒定,須經考生所在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簽署蓋章或單位公章。其他業務部門的印章無效。單位鑒定的主要內容: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工作和學習等方面的表現,約50字左右。
7.待業人員(含非正式用工人員)的單位鑒定由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簽署并蓋章,普通學校在校學生、全日制自考生的單位鑒定由所在學校簽署并蓋章。
8.申請辦理有關資格證書的時間與畢業申請同期進行。
三、學位申請事項
1.浙江大學的學位申請仍按原規定執行,符合條件的考生,直接到浙大成教院自考辦申請,請考生事先請參閱“浙大繼續教育網”(www.ce.zju.edu.cn)的自考本科畢業生學位申請條件及公告。
2.其他院校須按新的規定申請學位。按新規定申請學位,是指按該專業畢業生的15%授予學位。
3.凡申請學位的考生,要及時通過“浙江教育考試網:www.zjzk.cn”或各主考院校的網站 解辦理領證的手續。
附:2008年下半年畢業專業代碼表
來源:杭州教育考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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