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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監獄勞教系統2012年下半年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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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監獄勞教系統2012年下半年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的公告

四川省監獄勞教系統2012年下半年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的公告

二、招錄單位及名額

阿壩監獄5名,巴中監獄20名,成都女子監獄5名,成都病犯監獄5名,崇州監獄5名,川北監獄3名,川東監獄5名,川中監獄2名,川南監獄3名,達州監獄70名,峨眉監獄2名,金堂監獄30名,嘉陵監獄2名,廣元監獄3名,漢王山監獄18名,雷馬屏監獄5名,涼山監獄4名,眉州監獄10名,綿陽監獄3名,省女子監獄40名,雅安監獄3名,宜賓監獄20名,自貢監獄30名,四川省司法警察訓練總隊15名,沙坪勞教所8名,新華勞教所10名,大堰勞教所23名,女子勞教所20名,雅安勞教所5名。

招考職位名額和職位要求的具體對象、范圍、條件見《2012年下半年四川省監獄勞教(戒毒)系統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職位情況表

三、報名及資格初審

(一)網絡報名

本次考試報名采取網絡報名的方式進行。網絡報名時間為2012年9月18日至26日,報名網站為四川人事考試網(www.scpta.gov.cn)http://www.sdsgwy.com/。資格審查工作由招考單位負責。資格審查工作貫穿公招全過程,在任何階段發現報考者有不符合職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報考或錄用資格。

報名及資格初審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網絡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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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試及資格復審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考試總成績按滿分100分計算,其中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70%,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30%。

(一)筆試

1.筆試科目:《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2.筆試時間和地點:

筆試時間為2012年11月4日(星期日),各科具體筆試時間及地點詳見本人準考證。

報考人員應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不含過期身份證、身份證復印件),兩證不全者不得參加考試。

3.筆試加分:

(1)在“汶川大地震”抗震救災中表現突出的人員,在報考單位駐地在重災區機關公務員時,受到縣(市、區)、市(州)黨委、政府和市(州)機關、省級機關表彰的,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人員,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3分;報考省內其他地區公務員時,受到縣(市、區)、市(州)黨委、政府和市(州)機關、省級機關表彰的人員,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5分。同時符合上述加分規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規定加分。

重災縣(市、區)指:汶川縣、北川羌族自治縣、綿竹市、什邡市、青川縣、茂縣、安縣、都江堰市、平武縣、彭州市、理縣、江油市、廣元市利州區、廣元市朝天區、旺蒼縣、梓潼縣、綿陽市游仙區、德陽市旌陽區、小金縣、綿陽市涪城區、羅江縣、黑水縣、崇州市、劍閣縣、三臺縣、閬中市、鹽亭縣、松潘縣、蒼溪縣、蘆山縣、中江縣、廣元市元壩區、大邑縣、寶興縣、南江縣、廣漢市、漢源縣、石棉縣、九寨溝縣等由國家有關部委明確的39個縣(市、區)。

(2)少數民族考生報考單位駐地在甘孜州、阿壩州、涼山州和少數民族自治縣職位的,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分。

(3)被授予全國司法行政系統一級或二級英雄模范稱號、革命烈士、在執行任務中因公犧牲、因戰或因公致殘被評為六級及以上傷殘的司法行政系統干警的子女,在其筆試成績折合后加3分;榮立個人一等功的司法行政系統干警的子女、榮立個人一等功的警察院校畢業生,在其筆試成績折合后加2分。

同時符合上述加分規定的,折合后加分總分值不超過5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報考人員,須于2012年11月6日前將準考證復印件及相關證明材料原件(符合上述加分規定(1)的考生持立功受獎證書或表彰決定文件;符合上述加分規定(2)的考生持身份證和戶口薄或戶籍證明;符合上述加分規定(3)的考生持表彰證書或表彰決定、傷殘等級證書和親屬關系證明等)和本人聯系電話,對應送省監獄管理局(地址:成都市濱江中路1號)、省勞教管理局(地址:成都市營門口蜀通街90號)和四川省司法警察訓練總隊(地址:德陽市旌陽區凱江路2段32號)進行加分資格確認。未按時報送材料的,視為放棄加分資格,不予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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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面試

資格復審合格者,參加面試;資格復審不合格者,取消面試資格,由此出現的缺額,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確定遞補人員。遞補人員進入面試前需進行資格復審。

面試時間暫定為2013年1月11日至14日。經資格復審合格的人員,憑本人身份證、面試通知書和有關證明材料參加面試,同時按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定繳納面試考務費80元。面試具體事項由省監獄管理局、省勞教管理局和四川省司法訓練總隊另行通知。

(四)體能測評

所有面試人員均進行體能測評,體能測評不計算分值,成績分為合格與不合格。體能測評標準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

體能測評應在具備條件的學校等地點全封閉進行。體能測評的具體時間、地點,由省監獄管理局、省勞教管理局和四川省司法訓練總隊通知考生。參加體能測評的考生分組及年齡按本人體能測評的當日日期計算。

五、體檢、考察及公示

(一)體檢

面試和體能測評后,根據招錄職位及名額,在體能測評合格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考試總成績相同的,以筆試總成績高低確定名次;筆試總成績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體檢由招考單位組織實施,在指定的市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的項目和標準按照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

招考單位或考生對體檢結論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提出復檢要求,但《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

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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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察

招錄機關對體檢合格的報考人員組織考察,并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報名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等。

(三)公示

確定擬錄用人員后,由用人單位在四川人事考試網上面向社會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準考證號、擬錄用職位、考試成績、畢業院校(或原工作單位)、專業和監督舉報電話。公示期間接受社會舉報,期限為7天。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

擬錄用人員名單公示7天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的問題不影響錄用的,辦理錄用手續;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錄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因體檢、考察、公示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出現的缺額,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核準,招錄機關可以在報考同一職位進入面試且體能測評合格的人員中,按總成績高低依次遞補。

六、錄用審批及試用期

(一)考試、體檢、考察并經公示合格者,由省監獄管理局、省勞教管理局和四川省司法訓練總隊審核并匯總錄用名單,經省司法廳復核后,報省公務員局辦理錄用手續。其中,此前已報考其他機關,因未獲錄用通知而參加本次考試的考生,在本次錄用審批手續辦理前被其它機關錄用為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本人應主動終止參加本次考錄,本次招考單位不予錄用。

被錄用的人員持錄用主管機關頒發的錄用通知(2013年應屆高校畢業生還須持就業報到證),按規定的時間到用人單位報到。在規定時間內不報到者,取消錄用資格。

(二)新錄用的公務員,須經統一組織培訓合格后方能上崗。新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間,不得報考其它機關;試用期滿,經用人單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職;試用期間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或試用期滿不合格的,取消錄用。

(三)新錄用公務員在用人單位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未經單位同意不得調離。

七、紀律與監督

本次考錄工作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省司法廳監督電話:028-86748790

省監獄管理局監督電話:028-61644279

省勞教管理局監督電話:028-87527120

四川省司法訓練總隊監督電話:0838-2504526

八、本公告由省委政法委、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司法廳、省公務員局負責解釋。

相關事項提示:

1.招考過程中有關調整、補充、提示等事項,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或省級招考單位在四川人事考試網(www.scpta.gov.cn)http://www.sdsgwy.com/上公告。

2. 根據《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

3.請考生在網上報名時最好留下兩種聯系方式(手機和固定電話),在報名參考特別是資格復審和面試期間保持通訊暢通,通訊方式變更后,應主動告知招錄機關。因無法與考生取得聯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負責。

4.準考證是考生參加筆試、面試、體檢等各環節的重要證件,請妥善保管。

5.本次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社會上凡稱與本次考試相關的復習教材、培訓班、網站、上網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報考人員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四川省監獄勞教(戒毒)系統2012年下半年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職位表

2、招錄單位咨詢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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