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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監獄系統2012年考試錄用195名公務員(人民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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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監獄系統2012年考試錄用195名公務員(人民警察)

四川省監獄系統2012年考試錄用195名公務員(人民警察)

招考對象及條件

(一)招考對象:2012年高校應屆畢業生和符合職位條件要求的社會在職、非在職人員。

2012年高校應屆畢業生必須在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職位條件要求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等證書,并憑證書辦理錄用手續;其他人員必須在面試資格復審前取得職位條件要求的國家承認學歷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等證書。未在規定時間內取得有關證書的,不予錄用或不予進入下一步考錄環節,責任由本人自負。

招考對象中“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是指截止2012年3月23日,報考人員累計在基層工作的時間已滿兩周年。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縣(市、區)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各級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招考對象中“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是指截止2012年3月23日,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在川參加“一村(社區)一名大學生”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和“社工人才百人計劃”等五項目人員。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年齡在18—30周歲(1981年3月23日—1994年3月23日期間出生),我省監獄系統在職工人、應屆研究生(非在職)及獄醫、心理矯正等特殊職位可放寬到35周歲(即1976年3月23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8.符合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招錄單位及名額

阿壩監獄25名,川東監獄9名,川北監獄2名,成都未成年犯管教所4名,新源監獄5名,成都女子監獄9名,攀西監獄2名,崇州監獄2名,自貢監獄9名,雅安監獄3名,嘉陵監獄6名,涼山監獄5名,巴中監獄10名,至誠監獄10名,金堂監獄10名,漢王山監獄6名,川中監獄5名,達州監獄2名,廣元監獄2名,省女子監獄20名,眉州監獄3名,成都病犯監獄15名,雷馬屏監獄4名,川南監獄2名,甘孜監獄25名。

招考職位名額和職位要求的具體對象、范圍、條件見《2012年上半年四川省監獄系統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職位情況表

報名及資格初審

(一)網絡報名

本次考試采用網絡方式報名。網絡報名時間為2012年3月23日至26日,報名網站為四川人事考試網(www.scpta.gov.cn)。報名按以下程序進行:

1.選擇職位。報考者登錄報名網站,認真閱讀“公告”、“公招職位情況表”等,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特別是報考條件,選擇與自己條件相符的職位。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部門(單位)中的一個職位進行報名,不能用新、舊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2.填報信息。報考者按網絡提示要求通過注冊,真實、準確填寫《2012年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

3.查詢資格初審結果。報考人員請于2012年3月23日至27日期間登錄報名網站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初審和照片質量檢查。資格初審合格者,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并按網絡提示打印《2012年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

確認繳費

經初審合格及照片質量合格的考生,須于2012年3月23日至28日登錄到報名網站進行確認繳費(按照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物價局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定,筆試考務費每科50元)。網絡報名后未在規定時間內確認繳費,視為自動放棄。確認繳費的具體程序按網絡提示進行。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農村家庭考生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特殊困難證明;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考生憑其家庭所在地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或學校學生處出具的農村特困家庭證明、特殊困難證明;父母雙亡、父母一方為烈士或一級傷殘軍人,且生活十分困難家庭的考生憑民政部門出具的父親或母親烈士證明、父親或母親一級傷殘軍人證明,當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雙亡證明等有效證件,于2012年3月28日前的工作日內到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試測評基地(成都市三槐樹路2號)遞交減免申請材料,經審核確認后辦理減免考務費用的手續。

(三)職位調整

筆試報名人數與職位錄用名額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報考專業為電子信息、機電一體化(含自動化)、土木工程、服裝設計與加工、臨床醫學(含口腔醫學)、醫學影像、醫學檢驗、藥學、護理、心理學、藏語、藝體等專業的監獄系統急需的特殊職位可適當放寬到3:1。對報名達不到開考比例的,相應的縮減該職位錄用計劃。有關情況及時在四川人事考試網上公告。

(四)打印準考證

資格初審通過和照片質量檢查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確認繳費(含減免費用)的報考人員,請于2012年4月16日至20日24:00登錄四川人事考試網打印本人準考證。逾期不打印準考證而影響考試的一切責任由考生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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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及資格復審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考試總成績按100分計算。其中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70%,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30%。

(一)筆試

1.筆試科目:《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2.筆試時間和地點:

筆試時間為2012年4月21日(星期六),各科具體筆試時間及地點詳見本人準考證。

報考人員應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不含過期身份證、身份證復印件),兩證不全者不得參加考試。

3.筆試加分:

(1)在“汶川大地震”抗震救災中表現突出的人員,在報考重災區機關公務員時,受到縣(市、區)、市(州)黨委、政府和市(州)機關、省級機關表彰的,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人員,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3分;報考省內其他地區公務員時,受到縣(市、區)、市(州)黨委、政府和市(州)機關、省級機關表彰的人員,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5分。同時符合上述加分規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規定加分。

重災縣(市、區)指:汶川縣、北川羌族自治縣、綿竹市、什邡市、青川縣、茂縣、安縣、都江堰市、平武縣、彭州市、理縣、江油市、廣元市利州區、廣元市朝天區、旺蒼縣、梓潼縣、綿陽市游仙區、德陽市旌陽區、小金縣、綿陽市涪城區、羅江縣、黑水縣、崇州市、劍閣縣、三臺縣、閬中市、鹽亭縣、松潘縣、蒼溪縣、蘆山縣、中江縣、廣元市元壩區、大邑縣、寶興縣、南江縣、廣漢市、漢源縣、石棉縣、九寨溝縣等由國家有關部委明確的39個縣(市、區)。

(2)少數民族考生報考單位駐地在甘孜州、阿壩州、涼山州和少數民族自治縣職位的,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分。

(3)被授予全國司法行政系統一級或二級英雄模范稱號、革命烈士、在執行任務中因公犧牲、因戰或因公致殘被評為六級及以上傷殘的司法行政系統干警的子女和配偶,在其筆試成績折合后加3分;榮立個人一等功的司法行政系統干警的子女、榮立個人一等功的警察院校畢業生,在其筆試成績折合后加2分。

同時符合上述加分規定的,折合后加分總分值不超過5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報考人員,須于2012年4月23日前將準考證復印件及相關證明材料原件(符合加分規定1的考生持立功受獎證書或表彰決定文件;符合加分規定2的考生持身份證和戶口薄或戶籍證明;符合加分規定3的考生持表彰證書或表彰決定、傷殘等級證書和親屬關系證明等)和本人聯系電話,送省監獄局進行加分資格確認。未按時報送材料的,視為放棄加分資格,不予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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