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考學校:浙江大學
一、指導思想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是我國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之一,是對社會自學者進行的以學歷考試為主的高等教育國家考試,是個人自學、社會助學、國家考試相結合的高等教育形式,也是我國高等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檢驗(專科起點本科)專業課程設置總體上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相應層次專業的要求相一致;同時結合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特點,著重培養應考者運用所學知識分析、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二、專業培養目標與基本要求
培養目標: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具備多種學科知識與能力,能在各級各類相關單位從事工作的復合型高級專門人才。
基本要求:系統學習和掌握檢驗、檢疫的基礎理論和基本知識,接受檢驗、檢疫方面的基本訓練,具備檢驗、檢疫的基本能力,具備檢驗、檢疫工作的基本素質。
三、學歷層次和規格
本專業為專科起點本科層次,采用學分制,每門課程考試合格后,發給課程合格證書,并取得相應學分。
凡按規定取得該專業專科起點本科計劃規定的所有理論課程合格成績,實踐課程參加學校組織的實踐環節全員培訓,經考核取得合格成績,畢業論文達到規定要求,思想品德經鑒定合格者,交驗專科畢業證書后發給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國家承認學歷。符合浙江省自學考試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按規定由主考學校授予相應學士學位。
四、考試課程與學分(專業代碼:1100311)
說明:1、“00015英語(二)”課程須參加我省教育考試機構組織的全國英語等級考試(PETS)三級或以上筆試。2、“00018/00019計算機應用基礎”課程須參加我省教育考試機構組織的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一級或以上考試。3、檢驗、檢疫類專業專科及以上畢業生可直接報考本專業。4、醫、藥類專業專科及以上畢業生須加考課程1;非醫、藥類專業專科及以上畢業生須加考課程2。 5、考生可免考“00015英語(二)”,但須在其他專科起點本科專業中自主選考不低于14學分的若干專業課程。免考英語(二)者,不授予學士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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