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Content" 四川省監獄系統2011年考錄414名公務員(人民警察)
招考對象及條件
(一)招考對象:2012年高校應屆畢業生和符合職位條件要求的社會在職、非在職人員。
2012年高校應屆畢業生必須在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職位條件要求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等證書,并憑證書辦理錄用手續;其他人員必須在面試資格復審前取得職位條件要求的國家承認學歷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等證書。未在規定時間內取得有關證書的,不予錄用或不予進入下一步考錄環節,責任由本人自負。
招考對象中“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是指截止2011年9月20日,報考人員累計在基層工作的時間已滿兩周年。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縣(市、區)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各級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年齡在18—30周歲(1980年9月20日—1993年9月20日期間出生),監獄系統在職工人可放寬到35周歲以下(即1975年9月20日以后出生),應屆畢業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即1970年9月20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8.符合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少年管教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違規違紀在禁考期內的人員;
3.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
4.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的人員;
5.現役軍人;
6. 在讀的非2012年應屆畢業生;
7.具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或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招錄單位及名額
崇州監獄7名,雷馬屏監獄6名,自貢監獄5名,涼山監獄20名,川西監獄2名,川中監獄6名,達州監獄8名,川南監獄5名,雅安監獄10名,邛崍監獄6名,攀西監獄8名,綿陽監獄5名,錦江監獄16名,嘉陵監獄15名,甘孜監獄10名,巴中監獄20名,五馬坪監獄7名,宜賓監獄6名,成都病犯監獄24名,川東監獄18名,德陽監獄8名,省女子監獄30名,廣元監獄4名,川北監獄3名,蕎窩監獄9名,成都新犯轉運站1名,眉州監獄3名,成都女子監獄16名,新源監獄2名,樂山監獄16名,阿壩監獄50名,成都未成年犯管教所20名,金堂監獄21名,漢王山監獄7名,南溪監獄3名,至誠監獄13名,四川省司法警察訓練總隊4名。
招考職位名額和職位要求的具體對象、范圍、條件見《2011年下半年四川省監獄系統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職位情況表
報名及資格初審
(一)網絡報名
本次考試采用網絡方式報名。網絡報名時間為2011年9月20日—27日,報名網站為四川人事考試網(www.scpta.gov.cn)。報名按以下程序進行:
1.選擇職位。報考者登錄報名網站,認真閱讀“公告”、“公招職位情況表”等,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特別是報考條件,選擇與自己條件相符的職位。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部門(單位)中的一個職位進行報名,不能用新、舊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2.填報信息。報考者按網絡提示要求通過注冊,真實、準確填寫《2011年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
3.查詢資格初審結果。報考人員請于2011年9月20日—28日期間登錄報名網站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初審和照片質量檢查。資格初審合格者,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并按網絡提示打印《2011年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
(二)確認繳費
經初審合格及照片質量合格的考生,須于2011年9月20日—29日登錄到報名網站進行確認繳費(按照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物價局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定,筆試考務費每科50元)。網絡報名后未在規定時間內確認繳費,視為自動放棄。確認繳費的具體程序按網絡提示進行。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農村家庭考生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特殊困難證明;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考生憑其家庭所在地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或學校學生處出具的農村特困家庭證明、特殊困難證明;父母雙亡、父母一方為烈士或一級傷殘軍人,且生活十分困難家庭的考生憑民政部門出具的父親或母親烈士證明、父親或母親一級傷殘軍人證明,當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雙亡證明等有效證件,于2011年9月29日前的工作日內到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試測評基地(成都市三槐樹路2號)遞交減免申請材料,經審核確認后辦理減免考務費用的手續。
(三)職位調整
筆試報名人數與職位錄用名額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報考專業為電子信息、機電一體化(含自動化)、土木工程、服裝設計與加工、動物醫學、臨床醫學(含口腔)、醫學影像、醫學檢驗、藥劑、護理、心理學、藏語、彝語、藝體等專業的監獄系統急需的特殊職位可適當放寬到3:1。對報名達不到開考比例的,相應的縮減該職位錄用計劃。有關情況及時在四川人事考試網上公告。
(四)打印準考證
資格初審通過和照片質量檢查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確認繳費(含減免費用)的報考人員,請于2011年10月24日—29日24:00登錄四川人事考試網打印本人準考證。逾期不打印準考證而影響考試的一切責任由考生自負。
考試及資格復審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考試總成績按100分計算。其中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70%,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30%。
(一)筆試
1.筆試科目:《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2.筆試時間和地點:
筆試時間為2011年10月30日(星期天),各科具體筆試時間及地點詳見本人準考證。
報考人員應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不含過期身份證、身份證復印件),兩證不全者不得參加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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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筆試加分:
(1)在“汶川大地震”抗震救災中表現突出的人員,在報考重災區機關公務員時,受到縣(市、區)、市(州)黨委、政府和市(州)機關、省級機關表彰的,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人員,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3分;報考省內其他地區公務員時,受到縣(市、區)、市(州)黨委、政府和市(州)機關、省級機關表彰的人員,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5分。同時符合上述加分規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規定加分。
重災縣(市、區)指:汶川縣、北川羌族自治縣、綿竹市、什邡市、青川縣、茂縣、安縣、都江堰市、平武縣、彭州市、理縣、江油市、廣元市利州區、廣元市朝天區、旺蒼縣、梓潼縣、綿陽市游仙區、德陽市旌陽區、小金縣、綿陽市涪城區、羅江縣、黑水縣、崇州市、劍閣縣、三臺縣、閬中市、鹽亭縣、松潘縣、蒼溪縣、蘆山縣、中江縣、廣元市元壩區、大邑縣、寶興縣、南江縣、廣漢市、漢源縣、石棉縣、九寨溝縣等由國家有關部委明確的39個縣(市、區)。
(2)少數民族考生報考單位駐地在三州和少數民族自治縣職位的,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分。
(3)因戰或因公致殘被評為六級傷殘的司法行政系統干警的子女,在其筆試成績折合后加3分;榮立個人一等功的司法行政系統干警的子女、榮立個人一等功的警察院校畢業生,在其筆試成績折合后加2分。
同時符合上述加分規定的,折合后加分總分值不超過5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報考人員,須于2011年11月1日前將準考證復印件及相關證明材料原件(符合加分規定1的考生持立功受獎證書或表彰決定文件;符合加分規定2的考生持身份證、戶口薄或戶籍證明;符合加分規定3的考生持表彰證書或表彰決定、傷殘等級證書和親屬關系證明等)和本人聯系電話,對應送省監獄局、四川省司法警察訓練總隊進行加分資格確認。未按時報送材料的,視為放棄加分資格,不予加分。
在本次報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照顧錄用為公務員(包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的考生,參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項目的加分。
4.成績查詢:筆試各科成績于2011年12月6日在四川人事考試網(www.scpta.gov.cn)上公布。考生如對本人成績有疑問的,可于2011年12月6日至8日登錄四川人事考試網申請查分,查分結果于2011年12月12日在本網站予以公布。筆試折合總成績和職位排名于2011年12月16日前由招考單位公布,考生也可通過四川人事考試網進行查詢。
筆試折合總成績計算方法:
筆試折合總成績=《申論
(二)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工作由省監獄局、四川省司法警察訓練總隊具體負責。2011年12月22日前,根據考生的筆試折合總成績,按照招考職位錄用名額的3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進入面試資格復審的人員名單(筆試有缺考科目者不得進入資格復審)。最后一名筆試成績相同的,可一并進入面試資格復審。進入面試人數達不到錄用名額3倍的職位,該職位符合條件的筆試人員可全部進入資格復審。
招考單位可采取張榜公布或網上公告的方式公布進入面試資格復審人員名單。考生在接到資格復審通知后,應攜帶《2011年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
1.2012年高校應屆畢業生出具本人學生證(無學生證的,出具所在學校主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開具的有關就讀院系及專業等情況的證明);
2.新就業的企事業單位的高校畢業生,試用期(見習期)未滿參加本次招考的,須出具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同意其報考的手續;
3.公安部門、監獄勞教系統、國家安全部門、機要部門的人員,須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出具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其報考的手續;
4.未滿5年最低服務年限的在職公務員,須由工作單位出具同意報考的手續;
5. 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報考的,要出具學歷認證材料和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學歷認證可在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留學人員服務中心辦理(咨詢電話:86741860)。報考人員可登錄中國留學網(http://www.cscse.edu.cn)中“學歷學位認證專欄”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
6.國家有其他特殊規定的,從其特殊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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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面試
資格復審合格者,參加面試;資格復審不合格者,取消面試資格,由此出現的缺額,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后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確定遞補人員。遞補人員進入面試前需進行資格復審。
面試時間為2011年12月24日—26日。經資格復審合格的人員,憑本人準考證、身份證和有關證明材料參加面試,同時繳納面試考務費80元。面試具體事項由省監獄局、四川省司法警察訓練總隊另行通知。
(四)體能測評
所有面試人員均進行體能測評,體能測評不計算分值,成績分為合格與不合格。體能測評標準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
體能測評應在具備條件的學校等地點全封閉進行。體能測評的具體時間、地點,由省監獄局、四川省司法警察訓練總隊通知考生。參加體能測評的考生分組及年齡按本人體能測評的當日日期計算。
省司法廳監督電話:028-86748790
省監獄局監督電話:028-86310849
附件:1、2011年下半年四川省監獄系統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職位情況表
2、招錄單位咨詢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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