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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關于2010年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
管理工作人員)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一、招考對象及報考條件
(一)招考對象:2011年高校應屆畢業生和符合職位要求的社會在職、非在職人員。其中,2011年高校應屆畢業生必須在2011年7月31日前取得職位要求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等證書,并憑證書辦理錄用手續;其他人員必須在面試資格復審前取得職位要求的國家承認學歷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等證書。未在規定時間內取得有關證書的,不予錄用或不予進入下一步考錄環節,責任由本人自負。
招考對象中“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是指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市、區)級以下黨政機關、各級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不含學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實習等經歷)。曾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過,可視為具有基層工作經歷。曾在基層工作,后再進入學校就讀的高校畢業生,其入校前的基層工作時間可計算為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時間。其中“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中“2年”的計算方法是指截止報名時,報考者累計在基層工作的時間已滿兩周年。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年齡在18-35周歲(1974年9月30日-1992年9月30日期間出生),森林公安機關招錄人民警察年齡在18-28周歲(1981年9月30日-1992年9月30日期間出生),獲得博士學位的可放寬到40周歲(1969年9月30日以后出生),部分職位要求其他年齡條件的,年齡計算時間截止到2010年9月30日;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8.符合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名: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違規違紀在禁考期內的人員;
3.批準錄用后拒不到用人單位報到被取消公務員報考資格的人員;
4.在試用期內的新錄用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的人員;
5.現役軍人;
6.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的人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人員;
7.具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招考職位要求的具體對象、范圍、條件見《2010年攀枝花市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職位情況表
二、招收單位及名額
見《2010年攀枝花市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職位情況表
三、報名及資格初審
本次考試報名采取網絡報名的方式進行。網絡報名時間為2010年10月4日—10月11日,報名網站為四川人事考試網(www.scpta.gov.cn)(www.sdsgwy.com)。資格審查工作由招考單位負責。資格審查包括網絡報名時的資格初審、面試入闈前的資格復審及考察工作中的資格確認三個環節。在任一環節中發現報考者不符合職位條件的,取消其報考或錄用資格。
報名及資格初審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網絡報名
1.選擇職位。報考者登錄報名網站,認真閱讀“公告”,了解招考職位所規定的范圍、對象、條件、報名程序、有關政策規定和注意事項等內容,然后根據自身的實際選擇完全符合報考條件的職位進行報名。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部門(單位)中的一個職位進行報名,不能用新、舊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2.填報信息。報考者按網絡提示要求通過注冊,真實、準確填寫《2010年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
3.資格初審。招考單位根據報考者在網絡上填報的材料,對照職位報考要求,在網上進行資格初審,從10月8日起提出審查意見。全部報考者的資格審查于10月13日結束。對符合報考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審查不合格的,應說明理由,對照片質量不符合要求的,應提示報考者重新上傳照片。對通過資格審查的人員,招考單位應下載并打印考生報考信息表,供資格復審和考察時使用。考生通過了資格審查的,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
(二)網上繳費
經初審合格的考生,須于2010年10月8日—10月14日登錄到報名網站進行網上繳費(按照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物價局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定,筆試考務費每科50元)。網絡報名后未在規定時間內繳費,視為自動放棄。網上繳費的具體程序按網絡提示進行。
筆試報名人數與職位錄用名額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在報名繳費工作結束后,達不到開考比例需調整的,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安排。調整仍達不到比例或沒有調整對象的,相應取消該職位錄用計劃。有關情況將于10月21日前在四川人事考試網、攀枝花人事考試網上公告。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減免筆試考務費:
1.根據《國務院關于在全國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四川省農村扶貧開發規劃(2001-2010年)的通知>
3.父母雙亡、父母一方為烈士或一級傷殘軍人,且生活十分困難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災難等導致一時不能維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難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第1項的考生憑縣(市、區)民政部門發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證明、特殊困難證明;符合上述第2項和第4項的考生憑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學校學生處出具的農村特困家庭證明、特殊困難證明;符合上述第3項的特困考生憑民政部門出具的父親或母親烈士證明、父親或母親一級傷殘軍人證明,當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雙亡證明等有效證件。符合減免條件的考生于網絡繳費截止前的工作日內到攀枝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考試中心(攀枝花市東區炳草崗機場路學府廣場3號樓3樓,市政務中心旁)遞交減免申請材料,經考試中心按相關程序審核通過后,考生免繳當次考試考務費。考生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理減免手續的,視為自動放棄。
(三)打印準考證
資格初審通過和照片質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網上繳費(含減免確認成功的),憑身份證號、姓名,于2010年11月1日—11月5日24:00登錄四川人事考試網打印本人準考證,并在考試當天持本人準考證和身份證(不含過期身份證、身份證復印件)到準考證指定的考點參加考試。逾期不打印準考證而影響考試的一切責任由考生自負。
四、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報考森林公安人民警察職位的人員加試體能測試,體能測試不計算分值,成績分為合格與不合格。考試總成績按滿分100分計算。其中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70%,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30%。
(一)筆試
1.筆試科目:筆試科目為《申論
2. 筆試時間:2010年11月6日。筆試各科成績于2010年12月15日在四川人事考試網(www.scpta.gov.cn)上公布。考生如對本人成績有疑義的,可于2010年12月15日—12月19日登錄四川人事考試網申請查分,查分結果于2010年12月23日公布。
3.筆試折合總成績和職位排名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于2010年12月31日前公布。
筆試折合總成績計算方法:
筆試折合總成績=《申論
4.筆試加分政策
在抗震救災中表現突出人員,報考我市公務員時,受到縣(市、區)、市(州)黨委、政府和市(州)機關、省級機關表彰的人員,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5分。
凡符合加分條件的報考人員,須于2010年11月8日前將準考證復印件及相關證明材料原件(抗震救災表現突出人員持立功受獎證書或表彰文件)和本人聯系電話送交攀枝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管理處(攀枝花市東區炳草崗機場路學府廣場3號樓2樓208室,市政務中心旁)。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交證明材料的,視為放棄加分資格。
在本次報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照顧錄用為公務員(包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的考生,參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項目的加分。
(二)面試:2010年12月31日前,根據考生折合后的筆試總成績,按照招考職位錄用名額的3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進入面試資格復審的人員名單。最后一名筆試成績相同的,可一并進入面試資格復審。資格復審合格者,進入面試;資格復審不合格者,取消面試資格。由此出現的缺額經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后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確定遞補人員。
資格復審后,進入面試人數達不到該職位錄用名額3倍的,可根據實際情況,將符合條件的人員全部確定為面試人員。
考生在接到通知后,應攜帶《2010年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
1.2011年高校應屆畢業生出具本人學生證(無學生證的,出具所在學校主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開具的有關院系及專業等情況的證明)。
2.新就業的企事業單位的大中專畢業生,試用期(見習期)未滿參加本次招考的,須出具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同意其報考的手續。
3.公安部門、監獄勞教系統、國家安全部門、機要部門的人員,須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出具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其報考的手續。
4.未滿5年最低服務年限的在職公務員,須由工作單位出具同意報考的手續。
5.在職教師需出具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手續。
6.國家有其他特殊規定的,從其特殊規定。
面試于2011年1月15日—17日。面試具體事項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另行通知。
(三)體能測試:體能測試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市林業局按《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
體能測試在具備條件的學校等地點全封閉進行。體能測試的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參加體能測試的考生分組及年齡按本人體能測試的當日日期計算。
五、體檢及考察
面試后,根據錄用職位及名額,按照考生的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考試總成績相同的,以筆試總成績高低確定名次;筆試總成績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驗
體檢的項目和標準按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
招考單位或考生對體檢結論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2日內提出復檢要求。復檢只進行一次,體檢結論以復檢結果為準。對體檢合格人員,根據各職位錄用名額,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確定考察人選。因體檢、考察不合格出現的缺額,經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后,可在進入面試的人員中依次遞補。
六、公示
各招錄機關確定擬錄用人員后,在攀枝花人事考試網上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準考證號、畢業院校(或原工作單位)、專業、考試成績、擬錄用職位和監督舉報電話。公示期間接受社會舉報,期限為7天。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
擬錄用人員名單公示7天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問題但不影響錄用的,辦理錄用手續;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錄用,待查實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七、錄用審批及試用期
(一)考試、體檢、考察并經公示合格者,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辦理錄用手續。其中,此前已報考省內其他機關,因未獲錄用通知而參加本次報考的考生,在本次錄用審批手續辦理前被其他機關錄用為公務員(以招錄機關通知的時間為準)的,本人應主動終止參加本次考錄,本次報考單位不予錄用。
被錄用的人員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到。拒不報到的,三年內取消準予其再報考公務員的資格。
(二)新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經招錄機關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職;試用期間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或試用期滿不合格的,取消錄用。新錄用的公務員應在試用期內進行初任培訓,沒有基層工作經歷的,用人單位應當安排到基層工作二年。
八、紀律與監督
本次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是公務員法實施以后進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大舉措。各考錄部門(單位)必須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維護考試錄用工作的公正性和嚴肅性;必須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咨詢電話:
市委組織部干部一處 (0812)3335886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管理處(0812)3325133
網絡報名技術咨詢電話:(028)86740101、86740202
(028)86740303
監督電話:市紀委信訪室 12388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紀檢組(0812)3325081
相關事項提示:
1、請考生網上報名時最好留下兩種聯系方式(手機和固定電話),在考試特別是資格復審和面試期間保持通訊暢通,通訊方式變更后,主動告知招錄機關。因無法與考生取得聯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負責。
2、本次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出現的假借公務員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報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附件:2010年攀枝花市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職位表
二O一O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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