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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四川省樂山市考試錄用公務員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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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四川省樂山市考試錄用公務員簡章

公務員考試信息網提醒您關注中共樂山市委組織部樂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樂山市2010年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簡章

網絡報名時間為2010年10月4日-10月11日

筆試科目:筆試公共科目為《申論

筆試時間:2010年11月6日。筆試各科成績于2010年12月15日在四川人事考試網(www.scpta.gov.cn)上公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一、招考對象及報考條件

(一)招考對象:2011年高校應屆畢業生和符合職位要求的社會在職、非在職人員。其中,2011年高校應屆畢業生必須在2011年7月31日前取得職位要求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等證書,并憑證書辦理錄用手續;其他人員必須在面試資格復審前取得職位要求的國家承認學歷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等證書。未在規定時間內取得有關證書的,不予錄用或不予進入下一步考錄環節,責任由報考者本人自負。

招考對象中"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是指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市、區)級以下黨政機關、各級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不含學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實習等經歷)。曾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過,可視為具有基層工作經歷。曾在基層工作,后再進入學校就讀的高校畢業生,其入校前的基層工作時間可計算為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時間。其中"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中"2年"的計算方法是指截止報名時,報考者累計在基層工作的時間已滿兩周年。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年齡在18-35周歲(1974年9月30日-1992年9月30日期間出生),林業公安機關招錄人民警察年齡在18-28周歲(1981年9月30日-1992年9月30日期間出生),獲得博士學位的可放寬到40周歲(1969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8.符合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名: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違規違紀在禁考期內的人員;

3.批準錄用后拒不到用人單位報到被取消公務員報考資格的人員;

4.在試用期內的新錄用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的人員;

5.現役軍人;

6.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人員;

7.具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四)報考森林警察的,還不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受過治安處罰、勞動教養、少年管教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有道德敗壞等不良行為的;配偶、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近姻親、其他社會關系中有被判處死刑或正在服刑或在境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配偶、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近姻親、其他社會關系中有犯罪嫌疑,已立案尚未結案的。

招考職位要求的具體對象、范圍、條件見《2010年樂山市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和參公人員職位表

二、招收單位及名額

共招收265名。

1、面向社會公開招考公務員126名:樂山市審計局2名,樂山市水務局1名,樂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1名;市中區鄉鎮22名,五通橋區鄉鎮1名,峨眉山市鄉鎮16名,犍為縣鄉鎮12名,夾江縣鄉鎮12名,井研縣鄉鎮24名,沐川縣鄉鎮19名,峨邊彝族自治縣鄉鎮10名,馬邊彝族自治縣鄉鎮6名。

2、面向社會公開招考森林公安機關人民警察14名:樂山市森林公安局峨眉山景區派出所1名(男性),樂山市金口河區森林公安分局3名(其中男性2名、女性1名),沐川縣森林公安局4名(其中男性3名、女性1名),峨邊彝族自治縣森林公安局3名(男性),馬邊彝族自治縣森林公安局3名(男性)。

3、面向社會公開招考基層司法所司法助理員64名:市中區基層司法所5名,五通橋區基層司法所6名,沙灣區基層司法所2名,金口河區基層司法所7名,峨眉山市基層司法所8名,犍為縣基層司法所5名,夾江縣基層司法所16名,井研縣基層司法所3名,沐川縣基層司法所3名,峨邊彝族自治縣基層司法所4名,馬邊彝族自治縣基層司法所5名。

4、面向社會公開招考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61名:樂山市環境監察執法支隊5名,樂山市國土資源監察執法支隊2名;五通橋區行政執法隊伍7名,沙灣區環境監察執法大隊1名,金口河區行政執法隊伍2名,峨眉山市行政執法隊伍11名,犍為縣行政執法隊伍18名,夾江縣行政執法隊伍6名,峨邊彝族自治縣動物衛生監督執法大隊1名,馬邊彝族自治縣行政執法隊伍8名。

三、排序方式

本次招考的職位以縣(市、區)為單位,對條件相同的職位拉通排序。凡拉通排序的職位,在錄用公示合格后按總成績排名次序和錄用名額,從高分到低分由考生本人依次選擇工作單位。

四、報名及資格初審

本次考試報名采取網絡報名的方式進行。網絡報名時間為2010年10月4日-10月11日,報名網站為四川人事考試網(www.scpta.gov.cn)。市級部門的資格審查工作由招考單位負責,縣(市、區)和鄉鎮機關的資格審查工作由縣(市、區)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

資格審查包括網絡報名時的資格初審、面試入闈前的資格復審及考察工作中的資格確認三個環節。在任一環節中發現報考者不符合職位條件的,取消其報考或錄用資格,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報考者本人負責。

報名及資格初審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網絡報名

1.選擇職位。報考者登錄報名網站,認真閱讀"公告"、 "公招簡章"和職位情況表等,了解招考職位所規定的范圍、對象、條件、報名程序、有關政策規定和注意事項等內容,然后根據自身的實際選擇完全符合報考條件的職位進行報名。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部門(單位)中的一個職位進行報名,不能用新、舊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2.填報信息。報考者按網絡提示要求通過注冊,真實、準確填寫《2010年樂山市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和參公人員報考信息表

3.資格初審。市級招考單位、各縣(市、區)公務員主管部門根據報考者在網絡上填報的材料,對照職位報考要求,在網上進行資格初審,原則上從10月8日起提出審查意見。全部報考者的資格審查于10月13日結束。對符合報考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審查不合格的,應說明理由,對照片質量不符合要求的,應提示報考者重新上傳照片。對通過資格審查的人員,招考單位應下載并打印考生報考信息表,供資格復審和考察時使用。考生通過了資格審查的,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

(二)網上繳費

經初審合格的考生,須于2010年10月8日—10月14日登錄到報名網站進行網上繳費(按照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物價局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定,筆試考務費每科50元)。網絡報名后未在規定時間內繳費,視為自動放棄。網上繳費的具體程序按網絡提示進行。

筆試報名人數與職位錄用名額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在報名繳費工作結束后,達不到開考比例需調整的,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安排。調整仍達不到比例或沒有調整對象的,相應取消該職位錄用計劃。有關情況將于10月21日前在樂山人事考試網上公告。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減免筆試考務費:

1.根據《國務院關于在全國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四川省農村扶貧開發規劃(2001-2010年)的通知>

3.父母雙亡、父母一方為烈士或一級傷殘軍人,且生活十分困難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災難等導致一時不能維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難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第1項的考生憑縣(市、區)民政部門發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證明、特殊困難證明;符合上述第2項和第4項的考生憑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學校學生處出具的農村特困家庭證明、特殊困難證明;符合上述第3項的特困考生憑民政部門出具的父親或母親烈士證明、父親或母親一級傷殘軍人證明,當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雙亡證明等有效證件。符合減免條件的考生于網絡繳費截止前的工作日內到樂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考試指導服務中心遞交減免申請材料,經按相關程序審核通過后,考生免繳當次考試考務費。考生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理減免手續的,視為自動放棄。

(三)打印準考證

資格初審通過和照片質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網上繳費(含減免確認成功的),憑身份證號、姓名,于2010年11月1日—11月5日24:00登錄四川人事考試網打印本人準考證,并在考試當天持本人準考證和身份證(不含過期身份證、身份證復印件)到準考證指定的考點參加考試。逾期不打印準考證而影響考試的一切責任由考生自負。

五、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考試總成績按滿分100分計算。其中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70%,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30%。報考森林公安人民警察職位的人員加試體能測試,體能測試不計算分值,成績分為合格與不合格。

(一)筆試

1.筆試科目:筆試公共科目為《申論

2. 筆試時間:2010年11月6日。筆試各科成績于2010年12月15日在四川人事考試網(www.scpta.gov.cn)上公布,考生如對本人成績有疑義的,可于2010年12月15日—12月19日登錄四川人事考試網申請查分,查分結果于2010年12月23日在該網站予以公布。

3.筆試總成績和職位排名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于2010年12月31前公布。

筆試總成績計算方法:

不加試專業科目的職位,筆試總成績=《申論

加試專業科目的,筆試總成績=《申論

4.筆試加分政策

(1)在抗震救災中表現突出人員,在報考我市職位時,受到縣(市、區)、市(州)黨委、政府和市(州)機關、省級機關表彰的人員,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5分。

(2)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凡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報考人員,須于2010年11月8日前將準考證復印件及相關證明材料原件(符合加分規定的少數民族考生持身份證、戶口薄或戶籍證明;抗震救災表現突出人員持立功受獎證書或表彰文件)和本人聯系電話送交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交證明材料的,視為放棄加分資格。

在本次報考前已享受上述項目加分照顧考入機關的考生,參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項目的加分。

(二)面試及資格復審:2010年12月31日前,根據考生折合后的筆試總成績(加試專業科目的,含專業科目的折合成績),按照招考職位錄用名額的3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進入面試資格復審的人員名單。最后一名筆試成績相同的,可一并進入面試資格復審。資格復審后,進入面試人數達不到錄用名額3倍的,可根據實際情況,將符合條件的筆試人員全部確定為進入面試人員。

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名單及資格復審和面試考生培訓、面試的相關事項在樂山人事考試網上公布。考生應按公布的事項,攜帶《2010年樂山市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和參公人員報考信息表

其中,幾種特殊報考對象,還須具備以下手續:

1.2011年高校應屆畢業生出具本人學生證(無學生證的,出具所在學校主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開具的有關院系及專業等情況的證明)。

2. 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社區)任職工作"、"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或"社工人才百人計劃"等五類人員,須攜帶工作地所在縣級組織、人事部門或相應的主管部門出具關于其身份、工作經歷、工作年限的證明材料和服務期間的考核材料、服務期滿的考核結果等。

3.新就業的企事業單位的大中專畢業生,試用期(見習期)未滿參加本次招考的,須出具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同意其報考的手續。

4.公安部門、監獄勞教系統、國家安全部門、機要部門的人員,須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出具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其報考的手續。

5.未滿5年最低服務年限的在職公務員,須由工作單位出具組織、人事等部門同意報考的手續。

6.委培生、定向生須由原委培、定向單位出具同意報考的手續。

7.國家有其他特殊規定的,從其特殊規定。

資格復審合格者,發給面試通知,資格復審不合格者,取消面試資格。在資格復審中出現的缺額經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后在筆試成績合格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確定遞補人員。

面試于2011年1月15日—17日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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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體能測試:體能測試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市林業局按《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

體能測試應在具備條件的學校等地點全封閉進行。體能測試的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參加體能測試的考生分組及年齡按本人體能測試的當日日期計算。

六、體檢及考察

面試后,根據錄用職位及名額(含事先確定拉通排序的職位和名額),按照考生的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考試總成績相同的,以筆試總成績高低確定名次;筆試總成績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驗

體檢的項目和標準按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

招考單位或考生對體檢結論有疑問的,可在體檢結論公布之日起2日內提出復檢要求。復檢只進行一次,體檢結論以復檢結果為準。

對體檢合格人員,根據各職位錄用名額,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確定考察人選。因體檢、考察不合格出現的缺額,經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后,可在進入面試(報考森林警察的在體能測試合格)的人員中依次遞補。

七、公示

各招錄機關確定擬錄用人員后,面向社會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準考證號、畢業院校(或原工作單位)、專業、考試成績、擬錄用職位和監督舉報電話。公示期間接受社會舉報,期限為7天。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

擬錄用人員名單公示7天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問題但不影響錄用的,辦理錄用手續;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錄用,待查實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八、錄用審批及試用期

(一)考試、體檢、考察并經公示合格者,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辦理錄用手續。其中,此前已報考省內其他機關,因未獲錄用通知而參加本次報考的考生,在本次錄用審批手續辦理前被其他機關錄用為公務員(以招錄機關通知的時間為準)的,本人應主動終止參加本次考錄,本次報考單位不予錄用。

被錄用的人員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到。超過規定時間不報道者,取消錄用,并在三年內取消準予其再報考公務員的資格。

(二)新錄用的公務員(參公人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經招錄機關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職,并按相關規定辦理公務員(參公人員)登記;試用期間或試用期滿不合格的,取消錄用。新錄用的公務員(參公人員)應在試用期內進行初任培訓,沒有基層工作經歷的,用人單位應當安排到基層工作二年。

九、紀律與監督

本次考錄中,報考者必須嚴格按照規定進行每一環節。在任一環節中發現考生有隱瞞有關情況、弄虛作假或違反規定的情況,錄用主管機關取消報考者的錄用資格,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報考者本人承擔。本次考錄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十、重要提示

1、樂山市2010年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和參公人員各環節公告、要求和注意事項均在樂山人事考試網(http://ls.scpta.gov.cn)上公布,請考生密切關注并按要求攜帶規定證件于指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各環節的考錄工作,凡未按要求參加的,視為自動放棄該環節和下一錄用環節資格,責任由考生自負。

2、請考生網上報名時最好留下兩種聯系方式(手機和固定電話),在考試特別是資格復審和面試期間保持通訊暢通,通訊方式變更后,主動告知招錄機關。因無法與考生取得聯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負責。

3、本次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出現的假借公務員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報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監督電話:0833­—2426983、0833—12310、0833-2441593

網絡報名技術咨詢電話:0833­—2431510

咨詢電話:

樂山市水務局0833-2428215

樂山市審計局0833-2434067

樂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0833-2439117

樂山市林業局0833-2446469、0833-2444853

樂山市環境保護局0833-2131721

樂山市國土資源局0833-2413771

樂山市司法局0833-7803310、0833-7803318

樂山市市中區0833-2131732、0833-2118435

樂山市五通橋區0833-3301331、0833-3351958

樂山市沙灣區0833-3432456、0833-3434078

樂山市金口河區0833-2715899、0833-2711204

峨眉山市0833-5553720、0833-5528066

犍為縣0833-4252591、0833-4222295

夾江縣0833-5652065、0833-5657256

井研縣0833-3720411、0833-3720202

沐川縣0833-4602765、0833-4605294

峨邊彝族自治縣0833-5223500、0833-5228761

馬邊彝族自治縣0833-4511357、0833-4512182

中共樂山市委組織部0833-2443032

樂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833-2441824

附件:樂山市2010年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和參公人員職位情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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