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考試信息網提醒您關注:四川省宜賓縣2010年縣城四所公辦學校公開選聘教師的公告
采用現場報名的形式。報名時根據各選聘學校的初選方案交驗相關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報名時間為公告發布之日起至7月15日(具體時間、地點、聯系方式見各校初選方案)
為了滿足縣城學校規模日益擴大的需要,充分發揮縣城學校的窗口和示范作用,經縣委、縣政府同意,今年宜賓縣縣城所在地四所公辦學校——宜賓縣第二中學校、宜賓縣育才中學、宜賓縣柏溪小學和宜賓縣柏溪鎮中心學校將面向縣內外在職在編公辦教師公開選聘教師。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聘崗位及人數
(一)宜賓縣二中(10名):
1、縣內7名:語文1名、數學1名、英語1名、政治1名、地理1名、化學1名、生物1名。
2、縣外3名:物理1名、地理1名、生物1名。
(二)宜賓縣育才中學(7名):
1、縣內5名:語文1名、英語1名、政治1名、化學1名、體育1名。
2、縣外2名:歷史1名、數學1名。
(三)宜賓縣柏溪小學(4名):
1、縣內3名:語文2名、數學1名。
2、縣外1名:語文1名。
(四)宜賓縣柏溪鎮中心學校(26名):
1、縣內21名:
(1)長沙初中5名:語文2名,數學1名,英語1名,物理1名。
(2)片區小學16名:語文7名,數學7名,美術1名、音樂1名。
2、縣外5名:
(1)長沙初中1名:語文1名。
(2)片區小學4名:語文2名,數學2名。
二、選聘條件
(一)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愛崗敬業,師德良好,身體健康;
(二)年齡:45周歲以下(1965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三)教齡:參加縣二中選聘的教師須是2007年9月以來一直擔任參選學科的高中在編教師,參加育才中學和柏溪鎮中心學校初中選聘的教師須是2007年9月以來擔任初、高中教學且任教參選學科1年及以上的在編教師,參加柏溪小學和柏溪鎮中心學校小學選聘的教師須是2007年9月以來擔任中小學教學且任教參選學科1年及以上的在編教師;
(四)學歷:參加宜賓縣二中選聘的教師須具有與參選學科專業對口的國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學歷,參加育才中學和柏溪鎮中心學校初中選聘的教師須具有與參選學科專業對口的國民教育專科及以上學歷,參加柏溪小學和柏溪鎮中心學校小學選聘的教師須具有國民教育專科及以上學歷。其中,所有參加英語學科選聘的教師,須第一學歷為全日制普通高校英語專業專科及以上學歷,或國民教育英語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
(五)具有相應層次學校教師資格證書。即:宜賓縣二中要求具有高中教師資格證書、宜賓縣育才中學和宜賓縣柏溪鎮長沙初中要求具有初中(或高中)教師資格證書、宜賓縣柏溪小學和宜賓縣柏溪鎮片區小學要求具有小學(或初中)教師資格證書。
(六)報考人員除同時具備以上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近三年(2007年9月1日以后,以發證日期為準,下同)獲得縣(區)及其以上黨委、政府或縣(區)及其以上教育部門或縣(區)及其以上教育部門與其他部門聯合表彰的勞動模范、優秀校長、星級名師、優秀教師(含鄉村優秀教師)、優秀班主任(含星級班主任)、優秀教育工作者、德育(工作)先進個人、青年骨干教師、學科帶頭人、拔尖人才、教學能手;
2、近三年獲得縣(區)及其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教研部門組織的現場賽課(說課)二等獎(市級三等獎)及以上者;
3、近三年獲得縣(區)級及其以上的教育行政部門頒發的教學質量二等獎及以上者。
三、選聘程序
(一)報名和資格審查
1、選聘學校組織報名
采用現場報名的形式。報名時根據各選聘學校的初選方案交驗相關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報名時間為公告發布之日起至7月15日(具體時間、地點、聯系方式見各校初選方案)。報名時需交以下材料:
(1)如實填寫《2010年宜賓縣縣城四所公辦學校公開選聘教師報名表
(2)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身份證丟失或其他原因不能提供身份證者應提供當地派出所出具的貼有本人近期照片并加蓋了騎縫章的證明);
(3)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4)近期一寸免冠同底照片2張;
(5)有關任教工作經歷的有效證明材料1份;
(6)教師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7)各類榮譽稱號證書和獲獎證書以及其他相關材料原件和復印件1份。
以上材料凡有復印件者,一律驗原件,收復印件。
2、資格審查
(1)選聘學校對報名的參選教師進行資格初審,并將符合參選條件的人員名單及相關材料,報縣教育局人事股。
(2)縣教育局組織相關人員,對初審合格人員進行資格復審。報名和復審工作結束后,于7月16日對復審合格的參選人員在縣教育局和相關學校進行公示
(二)學校初選,確定筆試人員
選聘學校擬定初選方案和確定學科錄取順序,初選方案按總分100分制定,報縣人事局、縣教育局審核同意后根據方案進行初選。在縣人事局、縣教育局和縣紀委監察局的指導、監督下,于7月17日至7月20日由各學校組織初選(具體初選時間由各選聘學校確定),初選成績在各選聘學校張榜公示。公示時間為初選結束的第二天。
各學校根據學科選聘名額按初選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筆試人員,并在學校公示。若某個學科參選人員的初選成績在70分以下,則選聘學校可提出并經批準減少該學科選聘名額。每個學科選聘名額在2名及以下的,按不低于1∶3的比例確定筆試人員;選聘名額在3人及以上的,按不低于1∶2的比例確定筆試人員,若低于此比例,則核減選聘名額直至取消該學科的選聘。
參加筆試人員名單及初選成績一覽表的電子文檔及紙質材料加蓋單位公章后報縣教育局。
(三)筆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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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試在縣人事局指導、縣紀委監察局監督下,由縣教育局組織實施,采取閉卷的方式統一進行。主要考查該層次學校參選學科的專業知識(小學學科的筆試內容還包括參選學科的教材教法和初中知識),各學科筆試卷面總分均為100分。筆試時間:2010年7月22日上午9∶00——11∶00(其中初中和高中語文、數學、英語:9∶00——11∶30)。筆試地點:宜賓縣柏溪小學。筆試成績公示時間為7月23日,查卷時間為7月23日下午3∶00—5∶30。
(四)確定擬選聘人員
選聘綜合成績=筆試成績×60%+學校初選成績×40%。
根據各學校(校點)選聘學科和名額,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確定擬選聘人員。根據宜縣委辦〔2005〕39號文件的規定和學校選聘名額中的學科需求順序,按每個選聘學校在宜賓縣內每個鄉鎮(或直屬學校)選聘總人數不超過3人、在同一學校同一學科選聘不能超過1人的規定,依次確定擬選聘人員。對擬選聘人員進行張榜公示,公示時間3個工作日。
(五)聘用
對選聘上的教師,正式調入用人單位,并與調入學校簽訂聘用合同,由縣人才交流中心進行人事代理和合同鑒證。工作一年后,若年度考核不合格,則無條件退回原單位。
四、紀律與監督
本次宜賓縣縣城四所公辦學校選聘教師的工作,涉及面廣,社會極為關注,學校要高度重視,嚴格按照相關規定組織實施,做到公開、公平、公正。要嚴格組織人事紀律,對違反規定,弄虛作假的人員,一經查實,取消聘用資格,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監督舉報電話:
宜賓縣人事局:6205005;宜賓縣教育局:6200115。
五、本公告的解釋權在宜賓縣人事局、宜賓縣教育局。
附件http://www.sdsgwy.com
一:《宜賓縣第二中學校2010年公選教師初選方案
附件二:《宜賓縣育才中學校2010年公選教師初選方案
附件三:《宜賓縣柏溪小學校2010年公選教師初選方案
附件四:《宜賓縣柏溪中心學校2010年公選教師初選方案
宜賓縣人事局宜賓縣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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