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te id="ddhtb"><video id="ddhtb"><thead id="ddhtb"></thead></video></cite><var id="ddhtb"></var><var id="ddhtb"><video id="ddhtb"><listing id="ddhtb"></listing></video></var>
<var id="ddhtb"><strike id="ddhtb"></strike></var>
<cite id="ddhtb"><video id="ddhtb"><menuitem id="ddhtb"></menuitem></video></cite><cite id="ddhtb"><video id="ddhtb"></video></cite>
<var id="ddhtb"></var>
<cite id="ddhtb"></cite>
<menuitem id="ddhtb"></menuitem>
<var id="ddhtb"></var>
<menuitem id="ddhtb"></menuitem><ins id="ddhtb"><span id="ddhtb"></span></ins>
<var id="ddhtb"><strike id="ddhtb"><listing id="ddhtb"></listing></strike></var> <menuitem id="ddhtb"><video id="ddhtb"><thead id="ddhtb"></thead></video></menuitem><menuitem id="ddhtb"><span id="ddhtb"><thead id="ddhtb"></thead></span></menuitem>
<ins id="ddhtb"><noframes id="ddhtb">
<menuitem id="ddhtb"></menuitem><var id="ddhtb"></var>
<var id="ddhtb"></var>
<var id="ddhtb"></var>
<menuitem id="ddhtb"></menuitem>
<var id="ddhtb"><span id="ddhtb"><var id="ddhtb"></var></span></var>
<var id="ddhtb"></var><var id="ddhtb"><video id="ddhtb"></video></var>
<menuitem id="ddhtb"></menuitem>
 
四川2010年政法干警招錄公告

首頁 > 

公務員

 > 四川

 > 四川2010年政法干...

四川2010年政法干警招錄公告

NewsContent"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考試總成績按100分計算。其中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

(一)筆試

筆試包括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和教育入學考試。

1.筆試科目

7月31日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內容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8月1日教育入學考試內容為:報考專科試點班的考生需參加文化綜合(歷史、地理、政治)的考試;報考專升本和本科第二學士學位試點班的考生需參加民法學的考試;報考法律碩士試點班的考生需參加專業綜合I(刑法學、民法學)、專業綜合II(法理學、中國憲法學、中國法制史)的考試。

考試范圍以《考試大綱

考生筆試時間和地點詳見本人準考證。

2.筆試成績及其計算方法

筆試成績于2010年8月25日公布,考生可通過四川人事考試網查詢。

筆試成績滿分為100分。筆試成績計算公式為:

筆試總成績=[×50+(公共科目筆試加分)]+[×50]

少數民族考生報考三州和少數民族自治縣職位的,在公共科目筆試總成績折合后加1分;為鼓勵高學歷退役士兵報考試點班,應征入伍的高校畢業生退役后報考試點班的,教育考試筆試成績總分加10分。

本次拿出招考計劃的10%專門用于招錄“五項目”人員,列入專門計劃的“五項目”人員不再實行加分政策。

符合政策加分的考生務必于8月3日前將準考證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本人聯系電話送報考單位所在市州人事局(報考法檢系統的,交市州法院、檢察院代收,報考監獄的,送省監獄管理局審核)。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交證明材料的,視為放棄加分。

(二)面試

2010年9月1日前,由招錄單位根據考生筆試成績,按照招考職位錄用名額的3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進入面試資格復審的人員名單。最后一名筆試成績相同的,可一并進入面試資格復審。資格復審合格者,進入面試;資格復審不合格者,取消面試資格,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確定遞補人員。資格復審后,進入面試人數達不到錄用名額3倍的,可根據實際情況,將符合條件的人員全部確定為面試人員。

報考雙語試點班的,資格復審前應測試相應民族語言能力。民族語言測試不合格的,不能進入面試。

考生在接到招考單位面試資格復審通知后,應攜帶《2010年四川省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班報考信息表

1.事業、企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中,試用期(見習期)未滿參加本次招考的,須出具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同意其報考的手續。

2.公安部門、監獄勞教系統、國家安全部門、機要部門的人員,須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出具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其報考的手續。

3.未滿5年最低服務年限的在職公務員,須由工作單位出具同意報考的手續。

4.委培生、定向生須由原委培、定向單位出具同意報考的手續。

5.國家有其他特殊規定的,從其特殊規定。

面試資格復審和面試由各市(州)人事局組織實施(法檢系統由省法院、省檢察院負責,監獄系統由省監獄管理局負責)。面試時間為2010年9月4日—6日。經資格復審合格的人員,憑本人身份證和有關證明材料參加面試,并繳納面試考務費80元(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定)。面試具體事項由招考單位另行通知。

六、體檢、考察和公示

(一)體檢、考察

面試后,根據招錄職位及名額,按照考生的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考試總成績相同的,以筆試總成績高低確定名次;筆試總成績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縣級公安機關職位體檢標準按原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

因體檢、考察不合格出現的缺額,經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同意后,可在參加面試的人員中按總成績高低依次遞補一次。

按照高校招生有關規定,試點生入學后,由培養院校進行身體復檢,復檢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

(二)面試復試和公示

報考法律碩士試點班的擬錄取人選,由省委組織部按職位招錄計劃兩倍的比例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相關院校根據擬錄取名單按職位進行面試復試。面試復試合格的人員名單反饋省委組織部和招錄單位的省級主管部門。

各市(州)人事局對體檢、考察和面試復試合格的人員進行公示(法檢系統由省法院、省檢察院負責,監獄系統由省監獄管理局負責)。公示內容包括擬錄取人員姓名、性別、準考證號、畢業院校(或原工作單位)、專業、考試成績、擬錄取職位和監督舉報電話。公示期間接受社會舉報,期限為5天。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

公示期間收到反映的,由公示機關進行調查。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取。

七、錄取、學生管理與畢業生錄用

報考法律碩士試點班的擬錄取人員,公示無異議的,相關院校下發錄取通知書。報考其他職位的,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將擬錄取人員庫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相關院校根據人員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

被錄取人員到相關院校報到時,與培養院校、定向單位所在的省級政法機關和定向單位簽訂定向培養協議書,接受培養。在校期間按學生管理規定管理,應嚴格遵守院校各項規章制度。試點班學生在校期間免收學費,并發放生活補助費。

對于合格畢業生,由所在院校按原確定的招錄單位進行派遣,并將其檔案和戶口轉至相關單位。學生到定向單位報到后,由招錄單位按規定權限和程序分別報省或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辦理公務員錄用手續。在校學習期間不合格或者畢業時未獲得相應學歷學位的人員,以及畢業時不符合相應職位資格條件要求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國家不負責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擇業。同時,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補助費(包括學費和生活補助費)。違約不到定向單位工作的畢業生,不得錄用到其他黨政機關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要將情況記入考生誠信檔案,并應在違約處理決定公布后1個月內,向培養院校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費和生活補助費),并繳納該費用50%的違約金。

試點班學生畢業錄用到定向單位工作,應有一定的服務年限。研究生層次的需服務滿5年,本科層次的滿7年,專科層次的滿9年,方可交流。

八、紀律與監督

本次考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省高級人民法院監督電話:028-86756755

省人民檢察院監督電話:028-86581074

省公安廳監督電話:028-86301537

省司法廳監督電話:028-86517762

九、本公告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負責解釋。

附件:1.2010年四川省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班招錄職位表

2.考試大綱

更多精彩資訊請關注查字典資訊網,我們將持續為您更新最新資訊!

查看全部

推薦文章

猜你喜歡

附近的人在看

推薦閱讀

拓展閱讀

相關資訊

最新資訊

網友關注

?
欧美疯狂做受xxxx高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