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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四川眉山市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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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四川眉山市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公務員考試信息網提醒您關注:2010年上半年眉山市市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84名工作人員公告

(一)報名時間

2010年6月7日-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二)報名地點

眉山市人事局考試中心(地址:眉山市東坡國際大酒店側對面眉山市人才市場內;聯系電話:028-38197202)。

(三)報名方式

采取現場報名方式進行。

筆試定于2010年6月27日進行

筆試總成績于2010年7月7日前在眉山人才網上公布

根據國家、省、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的有關規定及各事業單位用人需求,我市30個市屬事業單位將面向社會公開招聘84名工作人員。本次公開招聘為編制內招聘。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時在眉山人才網:http://www.msrc.cn/index.asp、眉山人事在線網:http://www.msrs.gov.cn/index.asp、眉山黨政網:http://10.17.1.6公布):

一、招聘單位及名額

具體招聘單位及名額詳見《2010年上半年眉山市市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和條件要求一覽表

二、招聘對象、范圍及條件

(一)招聘對象和范圍

招聘對象:符合招聘崗位要求的高校畢業生和社會在職、非在職人員。其中,2010年高校應屆畢業生必須在2010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崗位要求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等證書,并憑相關證書原件和復印件1份辦理聘用手續;其他人員必須在報名結束前提供招聘崗位要求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等證書。在規定時間內未提供有關證書的,不予聘用或不予進入下一步招聘環節,責任由本人自負。

招聘范圍:面向全國。

(二)基本條件

1、報考者應同時具備的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愛崗敬業,事業心和責任感強。

(2)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

(3)符合本公告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及資格要求(詳見《崗位表

(4)中小學教師報考者,須征得所在學校的縣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書面同意。

(5)委培、定向應屆畢業生,須征得原委培、定向單位書面同意。

(6)符合《眉山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工作試行辦法

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考:

(1)曾受過各類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的。

(4)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

(5)有違反有關規定不適宜報考事業單位的。

三、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報名時間

2010年6月7日-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二)報名地點

眉山市人事局考試中心(地址:眉山市東坡國際大酒店側對面眉山市人才市場內;聯系電話:028-38197202)。

(三)報名方式

采取現場報名方式進行。

(四)報名要求

1、報考者須認真閱讀本公告或電話咨詢招聘單位,詳細了解招聘對象、范圍、條件以及有關政策規定等內容,根據自身情況選擇完全符合報考條件的一個崗位報名。每人限報一個崗位,凡多單位或多崗位報考者,一律取消其報考資格。

2、報考者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須真實完整,資格審查將貫穿公開招聘工作的全過程,如發現弄虛作假者,將隨時取消其考試或聘用資格,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報考者本人承擔。

3、工作經歷等涉及時間計算的以報名截止時間為準。

(五)報名手續

報考者報名時須提供以下材料:

1、如實準確填寫《2010年上半年眉山市市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資格審查表

2、正式有效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1份;

3、有效的學位證、畢業證原件和復印件1份;

其中,未取得畢業證書的2010年應屆高校畢業生,須提供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學校主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出具的就讀院系、專業、學歷等情況的證明原件1份。其最終是否符合報考崗位的學位、學歷和專業資格條件,以本人畢業時取得的有效學位證及畢業證所載學歷和專業名稱為準。

4、招聘崗位要求具有工作經歷的,須提供工作經歷證明原件1份;

5、其他與報考資格相關的材料原件和復印件1份;

6、委托他人報名的,須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1份,相關責任由報考者本人承擔。

(六)資格審查

招聘單位和主管部門負責對報考者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合格者方可參加筆試。市人事局負責對報考人員的政策性加分進行審查。

(七)報名繳費

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按照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物價局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定的標準繳納筆試考務費每科50元/人;筆試合格后進入面試的人員,須另行繳納面試考務費80元/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現場提供相關證明后可減免考試考務費(含報名費、面試費和體檢費):

1、地震災區受災家庭的考生;

2、《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辦法

3、《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四川省農村扶貧開發規劃(2001-2010年)的通知>

4、因疾病、意外災難等導致一時不能維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難家庭考生;

5、父母雙亡、父母一方為烈士或一級傷殘軍人,且生活十分困難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第1項情形的考生憑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受災證明;符合上述第2項情形的特困考生憑區縣民政部門發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證明、特殊困難證明;符合上述第3、4項情況的特困考生憑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或學校學生處出具的農村特困家庭證明、特殊困難證明;符合上述第5項情況的特困考生憑民政部門出具的父親或母親烈士證明、父親或母親一級傷殘軍人證,當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雙亡證明等有效證件辦理減免手續。

四、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采取先筆試后面試的方式進行。考試總成績按100分計算,筆試總成績與面試總成績之和為考生考試總成績。

(一)筆試

1、筆試開考比例

招聘崗位報考人數與招聘名額之比為筆試開考比例,筆試開考比例不得低于3:1。未達到筆試開考比例的,根據考生意愿進行調整,調整后仍達不到筆試開考比例或沒有調整對象的,相應調減或取消該招聘崗位的招聘名額(可采取直接考核招聘的崗位除外)。調減或取消招聘名額的情況在眉山人才網上公布。已繳費但招聘崗位被取消或不愿調整的考生,可于2010年6月25日前到眉山市人事局考試中心退回報名所繳費用,逾期不再辦理。

2、筆試科目

筆試科目只考《綜合知識

3、筆試內容

《綜合知識

4、筆試時間、地點

筆試定于2010年6月27日進行。具體時間和地點見《準考證

5、政策性加分

按照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等九部門《關于進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計劃志愿者有關政策的通知

按照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大學生村(社區)干部報考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享受加分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符合上述加分政策規定的,按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則加分,加分最高不超過6分。

符合政策性加分條件的報考者,須提供服務所在地縣以上團委(人事局、教育局)出具的證明(內容包括確為志愿者、所屬項目計劃、服務的單位、協議服務期的年限、服務期已滿、在鄉鎮及以下基層服務的年限、經考核合格等)、相關考核材料、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1份。報名成功(通過資格審查并繳納了筆試考務費)后,在2010年6月18日18:00以前將加分材料交市人事局事業科(報名當日在現場提交,報名結束后在眉山市市政中心主樓西12-3室提交;聯系電話:028-38168529)。經審查符合加分條件的按規定加分。材料不齊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責任自負。

6、筆試總成績公布

A、B類:筆試總成績=《綜合知識

C類:筆試總成績=《綜合知識

筆試總成績于2010年7月7日前在眉山人才網上公布,對考試成績有疑問的考生,在2010年7月9日前到眉山市人事局考試中心申請查分,逾期不再受理。查分結果在眉山人才網上公布。

(二)面試

1、面試比例

面試比例為3:1。因筆試缺考未達到面試比例的,調減招聘崗位招聘名額;調減后仍達不到面試比例的,取消該招聘崗位招聘名額(可采取直接考核招聘的崗位除外)。調減或取消招聘名額的情況在眉山人才網上公布。已參加筆試但招聘崗位被取消的考生,可于2010年7月30日前到眉山市人事局考試中心退回報名所繳費用,逾期不再辦理。

2、面試資格人員確定

根據招聘崗位參考人員筆試總成績和招聘名額,從高分到低分按3:1的面試比例確定面試資格人員。與最后一名面試資格人員筆試總成績相同的人員,可一并確定為面試資格人員。

按規定繳納了(除減免考務費的考生外)面試考務費的考生,在眉山市人事局考試中心領取《面試通知書

面試人員憑《面試通知書

因面試缺考產生實際面試比例低于規定比例的仍視為有效。

3、面試方式

面試采取以下方式進行:

A類:面試方式采取錄音記錄,面試成績占考試總成績的50%;

B類:面試方式采取結構化面試,面試成績占考試總成績的50%;

C類:面試方式采取現場講課,面試成績占考試總成績的60%。

4、面試成績

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考生的面試成績當場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簽字確認。

5、面試時間及地點

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詳見《面試通知書

(三)考試總成績

考試總成績(含筆試總成績、政策性加分、面試總成績、考試總成績及排名等)在眉山人才網上公布。考試總成績按以下原則計算:

A、B類:考試總成績=(《綜合知識

C類:考試總成績=(《綜合知識

五、體檢

(一)體檢人員確定

根據各崗位招聘名額,按照考生的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確定體檢人員。如考試總成績相同,按面試成績從高到低確定體檢人員,下同。

(二)體檢標準

參照《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

(三)體檢時間和地點

體檢的時間、地點另行通知,未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完成規定項目體檢的考生,視為自動棄權。體檢由市人事局統一組織實施。

(四)復檢及遞補

初次體檢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體檢結果通知3日內申請復檢一次,逾期不再受理。復檢由市人事局指定到除原體檢醫院以外的縣級及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申請復檢人員的體檢結果以復檢結果為準。

某崗位因體檢人員自動棄權或體檢不合格而出現的空額,按照參加該崗位面試考生的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體檢人員。如該崗位所有參加面試的人員體檢均不合格或無人可遞補,不再遞補。

(五)體檢費用

體檢所產生的費用由考生本人承擔。

六、考核

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對體檢合格人員的思想政治素質、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進行綜合考核,并對其與報考有關的材料的真實有效性和報考資格進行核實確認。對考核和復查中發現有不符合報考或聘用條件的考生,取消其報考資格,由此出現的空額,按該崗位參加面試考生的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人選進行體檢和考核,如所有參加面試的人員綜合考核均不合格或無人可遞補,不再遞補。

七、公示

考試、體檢、考核合格者確定為擬聘人員,并在眉山人才網上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內容包括擬聘用人員姓名、性別、年齡、準考證號、畢業院校、專業、聘用崗位、考試總成績、排名等。公示期間接受社會監督和舉報,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問題不予受理(公示無異議的2010年應屆高校畢業生,如本人7月31日前實際取得的學位證、畢業證與本公告招聘崗位要求的學歷、學位及專業不符的,取消擬聘用人員資格,責任自負。該崗位不再遞補)。

對公示期間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擬聘資格;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予聘用,如經核實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取消聘用資格。被公示人因被舉報查實取消擬聘資格后出現的空額不再遞補。

經公示無異議者,在公示期滿3個工作日內在眉山人才網上公布。

八、辦理聘用手續

(一)經考試、體檢、考核和公示后確定的擬聘人員由組織人事部門審核確認。

1、受聘人員如系在職人員,應提供原單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勞動)合同、原工作單位同意流(調)動或者生效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裁決書等有效書面證明材料。其中:原機關事業單位同意流(調)動的人員可按相關規定辦理流(調)動手續;

2、2010年應屆高校畢業生,應提供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和復印件1份。

(二)審核確認的擬聘人員應在組織人事部門規定的時限內(具體時間以書面通知為準)到招聘單位報到,招聘單位按國家有關規定及時辦理聘用等手續。未經招聘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逾期未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取消其聘用資格,且從本次公開招聘報名之日起,一年內取消其參加我市市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的報名資格。因以上原因產生的空額,不再遞補。

(三)受聘人員按相關政策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資格。

九、紀律與監督

有關單位和工作人員在公開招聘中,應確保信息、過程、結果公開,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督。對違反規定、弄虛作假聘用的人員一經查實,取消其聘用資格,并對相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凡違反人事部令第6號第三十條和考風考紀規定的,按省人事廳、省監察廳印發的《四川省人事考試違規違紀行為處理辦法(試行)

十、有關咨詢、監督電話

監督電話:028-38444444(市紀委)

028-38168059(市委組織部)

028-38166085(市人事局)

咨詢電話:028-38197202(市人事局考試中心)

028-38168529(市人事局事業科)

附件:1、《2010年上半年眉山市市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和條件要求一覽表

2、《2010年上半年眉山市市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資格審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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