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調名額及崗位設置
(一)選調名額
巧一中12名,巧二中11名,巧三中3名,巧四中3名,新華小學4名,縣幼兒園2名,共35名。
(二)選調崗位設置如下:
選調條件
(一)擁護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熱愛教育事業。
(二)無犯罪記錄,三年內無黨紀、政紀處分,三年內年度考核均在合格(稱職)等次以上。
(三)參加公開選調的教師必須具有國家承認的、與選調學校所設崗位相適應的學歷和相應教師資格,所學專業必須與報考崗位專業對口(或現從教學科與報考崗位專業對口,但須從教該專業教學連續三年以上;音樂、體育、美術教師必須專業對口;物理、化學、生物專業的教師可參與報考小學科學崗位)。
農村義務教育學校特設崗位教師未轉為正式在編教師者不能報名參加選調考試。
(四)縣內鄉鎮中小學在職、在編且符合下列條件人員:
1.報考高中教學崗位要求具有全日制本科及其以上學歷,在我縣鄉鎮中學(含九年一貫制學校附中)工作滿3年及以上(即2011年9月30日前參加工作);非全日制本科及其以上學歷,在我縣鄉鎮中學(含九年一貫制學校附中)工作滿5年及以上(即2009年9月30日前參加工作)。
2.報考初中教學崗位要求具有本科及以上或師范類全日制專科學歷,在我縣鄉鎮學校工作滿3年以上(即2011年9月30日前參加工作)。
3.報考小學教學崗位要求具有專科及以上學歷,在我縣鄉鎮學校工作滿3年以上(即2011年9月30日前參加工作)。
4.報考縣幼兒園幼兒教師要求幼師或學前教育專業中師及其以上學歷,在我縣鄉鎮學校工作滿3年以上(即2011年9月30日前參加工作)。
選調辦法
2014年縣城區學校教師選調工作,采用筆試與量化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選拔調動。筆試滿分100分。整個選調工作由縣教育局與縣人社局共同組織實施,縣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
(一)按照選拔調動條件,在全縣在職在編教師中公開按層次分崗位學科報名考試,報名不填到具體學校,只填報選調崗位層次(高中、初中、小學或幼兒園)和學科。各選調崗位按照報名不低于1:3的比例進行筆試,報名低于1:3比例的選調崗位,削減或取消該崗位的選調。
(二)筆試結束后,按照各選調崗位1:2的比例確定量化考核人員進行量化考核。若出現所需崗位最后一名筆試成績并列的,可并列進入量化考核。量化考核的內容和分值如下:
1.學歷。本科1分,研究生及以上2分;
2.教齡。以5年教齡為基數(截止時間為2014年7月30日),每多任教一年加0.3分,最高不超過6分;
3.表彰。榮獲縣級以上黨委政府或市級以上教育主管部門表彰(考生須提供獲獎文件為依據),分別為國家級2分,省(部)級1.5分,州(市)級1分,縣(處)級0.5分,只記最高分,不累計加分;
4.年度考核。近3年年度考核為優秀者,每年優秀1分,最高3分。
5.教學成績。2013年任教學科(須與報考學科相同)單科成績在全縣排名第一名10分,第二名8分,第三名6分,第四名5分,第五名4分。
(三)總成績等于筆試成績與量化考核總和。各選調崗位根據總成績由高到低按照1:1的比例確定擬選調人員,若出現所需崗位最后一名成績并列,則對并列人員進行面試,以面試成績從高到低確定選調人員。
(四)對擬選調崗位人員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經公示無異議的擬選調人員,按崗位學科以總成績從高到低自主選擇具體學校。選調學校確定后,由縣人社局、縣教育局報縣人民政府審批后,辦理調動手續。
筆試考試范圍
所有報考選調人員,筆試考試范圍均為現行高中、初中、小學教材(報考幼兒園崗位教師參加小學語文學科考試),分專業學科分層次考試。
報名、考試、考核時間及地點安排
(一)報名時間、地點及提供材料
1.報名時間:2014年8月7日(星期四)至8月8日(星期五),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報名地點:巧家縣教育局人事股
3.報名提供材料:報名時提供起始學歷和當前最高學歷的畢業證、身份證、獲獎證書(獲獎文件)原件及復印件和經學校審核簽字蓋章的《巧家縣2014年城區學校教師選調報名資格審查表
4.考生須到現場報名進行信息采集。
(二)領取準考證時間、地點
1.領取準考證時間:2014年8月14日(星期四)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2.領取準考證地點:巧家縣教育局人事股
(三)考試時間、地點
1.考試時間:2014年8月15日(星期五)上午9:00—11:00。
2.考試地點:巧家縣第一中學(二號教學樓)
(四)考核時間、地點
1.考核時間:2014年8月18日(星期一)。
2.考核地點:巧家縣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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