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公務員考試:資格復審需提供哪些材料?
資格復審時要求必須本人持原件進行復審。資格復審時考生須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證、準考證、資格復審確認表及崗位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
留學回國人員還要出具教育部門的學歷認證、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報考人員可登錄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網站(http://www.cscse.edu.cn)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云南省的學歷認證地點為:云南省留學服務中心,電話:0871-5151676。
報考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崗位的人員,資格復審時須提供基層工作經歷證明。
公務員或參照管理人員在資格復審時無須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但必須提供縣級及以上組織或人事部門開具的本人為已登記人員的證明。其余已與招錄單位確立用人關系的報考人員必須在資格復審時出具本人人事關系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未就業人員須出具未就業證明。
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項目報考定向“四類人員”崗位的,資格復審時須提供由縣級以上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證明。
在我省服務西部志愿者報考定向“四類人員”崗位的,資格復審時須提供“全國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管理辦公室”發放的《志愿服務證
對于我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學生報考定向“四類人員”崗位的,資格復審時須提供《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
對在我省參加“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服務期滿的教師報考定向“四類人員”崗位的,資格復審時須提供《云南省“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教師聘用合同書
烈士子女在資格復審時需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頒發的《革命烈士證明書
報考要求2009年以來未就業畢業生崗位的人員,需提供未就業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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