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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云南省司法機關監獄人民警察(招警)體檢項目和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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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云南省司法機關監獄人民警察(招警)體檢項目和標準

外 科

第一條身高、體重標準

(一)男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70厘米,體重不低于50千克;女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60厘米,體重不低于45千克(南方部分地區,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商錄用主管機關同意,男性身高可放寬至168厘米,體重可放寬至48千克;女性身高可放寬至158厘米,體重可放寬至43千克)。

(二)過于肥胖或消瘦者,不能錄用。

判定過于肥胖或消瘦者按以下方法:

實際體重超過標準體重25%以上者為過于肥胖;

實際體重低于標準體重15%以上者為過于瘦弱。

標準體重計算方法:

標準體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超出和低于標準體重的百分數計算方法:

〔實際體重(千克)-標準體重(千克)〕÷標準體重(千克)×100%

第二條外傷所致的顱骨缺損、骨折、顱骨凹陷、顱內異物存留等,顱腦外傷后遺癥,顱腦畸形,顱腦手術史,慢性顱內壓增高,不能錄用。

第三條有胸、腹腔內重要臟器手術史(闌尾炎手術后半年以上者,腹股溝疝、股疝手術后一年以上無后遺癥者除外),不能錄用。

第四條骨、關節、滑囊、腱鞘疾病或損傷及其后遺癥,骨、關節畸形,習慣性脫臼,脊柱慢性疾病,胸廓畸形,不可自行矯正的脊柱側彎、駝背,慢性腰腿痛,大骨節病指(趾)關節粗大,存在功能障礙者,不能錄用。

第五條兩下肢不等長超過2厘米,膝內翻股骨內髁間距離和膝外翻脛骨內踝間距離超過7厘米,或雖在上述規定范圍內但步態異常,不能錄用。

第六條影響功能及外觀的指(趾)殘缺、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響長途行走的雞眼、胼胝,重度皸裂癥,不能錄用。

第七條惡性腫瘤,影響面容或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腫瘤、囊腫、瘢痕、瘢痕體質,不能錄用。

第八條頸強直,不能自行矯正的斜頸,三度以上單純性甲狀腺腫,結核性淋巴結炎,不能錄用。

第九條脈管炎,動脈瘤,重度下肢靜脈曲張,重度精索靜脈曲張,不能錄用。

第十條泌尿生殖系統炎癥、結核、結石等疾病或損傷及其后遺癥,影響功能的生殖器官畸形或發育不全,隱睪,不能錄用。

皮膚科

第十一條重度腋臭、頭癬,泛發性體癬,疥瘡,慢性濕疹,慢性蕁麻疹,神經性皮炎,白癜風,銀屑病,與傳染性麻風病人有密切接觸史(共同生活)及其它有傳染性或難以治愈的皮膚病,不能錄用。

第十二條影響面容的血管痣和色素痣,身體裸露部體有明顯癜痕、疤痕、色素癍和身體其它大面積的疤痕攣縮,不能錄用。

第十三條淋病,梅毒,軟下疳和性病淋巴肉芽腫,非淋球菌性尿道炎,尖銳濕疣,艾滋病及病毒攜帶者,不能錄用。

第十四條紋身者不能錄用。

內 科

第十五條器質性心臟、血管疾病(風濕性心臟病、先天性心臟病、心肌病、冠心病等),心電圖異常,不能錄用。

第十六條血壓超出下述范圍,不能錄用:

收縮壓:12.00---18.66千帕(90---140毫米汞柱);

舒張壓:8.00---11.46千帕(60---86毫米汞柱)。

第十七條有各種惡性腫瘤病史者,不能錄用。

第十八條慢性支氣管炎,支氣管哮喘,各型肺結核及肺外結核,結核性胸膜炎及其它呼吸系統慢性疾病,不能錄用。

第十九條各種原因導致的一葉肺不張者,不能錄用。

第二十條胃、十二指腸潰瘍,嚴重胃下垂(超過髂前上嵴聯線),肝臟、膽囊、脾臟、胰腺疾病,細菌性痢疾,慢性腸炎,腹部包塊,不能錄用。

下列情況可以錄用:

(一)仰臥位,平靜呼吸,在右鎖骨中線肋緣下捫到肝臟不超過2厘米(劍突下不超過3厘米)質軟,邊薄,平滑,無觸痛、扣擊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圍,無貧血,營養狀況良好。

(二)五年前患過甲型病毒性肝炎,治愈后再未復發,無癥狀和體征者。

(三)既往患過瘧疾、血吸蟲病、黑熱病引起的脾臟腫大,在左肋緣下不超過1厘米,無自覺癥狀,無貧血,營養狀況良好者;單純性脾大不超過3厘米,無脾功能亢進者。

第二十一條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檢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錄用。

(一)丙氨酸氨基轉移酶(A、L、T)酶法檢驗40單位以上者。

(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酶標法檢驗陽性者。

(三)確診為各型慢性肝炎及各種肝病患者。

第二十二條急、慢性腎炎,單腎,多囊腎,腎功能不全,不能錄用。

第二十三條血栓閉塞性各期脈管炎、雷諾氏病,不能錄用。

第二十四條慢性腮腺炎、腮腺混合瘤不能錄用。

第二十五條除單純缺鐵性貧血,且血紅蛋白男性高于9克/dl,女性高于8克/dl者以外,其他血液病患者不能錄用。

第二十六條各種內分泌及代謝系統疾病,結締組織疾病,不能錄用。

第二十七條鉤蟲病(伴有貧血),慢性瘧疾,血吸蟲病、黑熱病、阿米巴痢疾、絲蟲病,不能錄用。

第二十八條有癲癇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遺尿癥、暈厥史、夢游癥及神經官能癥(經常頭暈、失眠、記憶力明顯下降)、智力低下,不能錄用。

下列情況可以錄用:

(一)食物或藥物中毒所引起的短時精神障礙,治愈后無后遺癥。

(二)十三周歲后未發生過遺尿。

第二十九條中樞神經系統及周圍神經系統疾病及其后遺癥,不能錄用。

耳、鼻、喉科

第三十條口吃,嗓音明顯嘶啞者,不能錄用。

第三十一條嗅覺喪失者,不能錄用。

第三十二條雙耳失聰者;雙側聽力耳語低于4米者;一側聽力正常,另一側聽力耳語低于3米者,不能錄用。

第三十三條眩暈病,重度暈車、暈船者,不能錄用。

第三十四條耳廓畸形,外耳道閉鎖,反復發炎的耳前瘺管,耳廊、外耳道濕疹,耳霉菌病,不能錄用。

第三十五條鼓膜穿孔,化膿性中耳炎,乳突炎及其它難以治愈的耳病,不能錄用。

第三十六條鼻畸形,嚴重慢性副鼻竇炎,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縮性鼻炎,及其它影響鼻功能的鼻息肉及慢性鼻病,不能錄用。

第三十七條影響吞咽、發音功能難以治愈的咽、喉疾病,不能錄用。

眼 科

第三十八條雙側視力低于5.0,中心30度周圍視野,不能錄用。

第三十九條色覺異常,不能錄用。

第四十條影響眼功能的眼瞼、瞼緣、結膜、淚器疾病,不能錄用。

第四十一條眼球突出,眼球震顫,眼肌疾病,共同性內、外斜視在15度以上者,不能錄用。

第四十二條角膜、鞏膜、虹膜睫狀體疾病,瞳孔變形,運動障礙,不能錄用。

第四十三條青光眼,晶狀體、玻璃體、脈絡膜、視神經疾病,不能錄用。

口腔科

第四十四條三度齲齒、齒缺失并列在一起的超過兩個,不在一起的超過三個;頜關節疾病,重度牙周病及影響咀嚼功能的口腔疾病,不能錄用。

婦 科

第四十五條妊娠期內不能錄用。

第四十六條功能性子宮出血,生殖器官結核、腫塊、慢性盆腔炎等婦科疾病,陰道分泌物淋菌快檢陽性者,不能錄用。

第四十七條外生殖器發育異常、子宮脫垂、乳房腫瘤不能錄用。

附:云南省對部分條款所做調整

根據云南省生源和實際情況,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商云南省司法廳、云南省監獄管理局、云南省勞動教養局,對云南省司法行政機關錄用監獄勞教人民警察的體檢標準作如下調整,凡調整條款與上文條款不一致的地方,按調整條款執行:

1、原體檢標準第一條調整為:男性身高不低于166厘米,體重不低于50千克;女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58厘米,體重不低于45千克。

2、原體檢標準的第十六條調整為:血壓超出下述范圍,不能錄用:

收縮壓:12.00---18.66千帕(90---140毫米汞柱);

舒張壓:8.00---12.00千帕(60---90毫米汞柱)。

3、原體檢標準的第二十一條調整為:各種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攜帶者,經檢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4、原標準第三十八條調整為:雙眼任一眼矯正視力低于1.0(標準對數視力5.0)的,不合格。

注:監獄、勞教系統的所有崗位都是人民警察崗位,都要按以下標準進行體檢。省司法廳及各地司法局里部分按以下標準進行體檢的崗位將在招考計劃中予以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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